強奸嫌犯被帶離派出所猝死 兩辦案民警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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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金奉乾 常舒清 為您報道 昨日,記者從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莊浪縣姚河鄉“強奸犯”李旦旦被帶到該縣公安局南湖鄉派出所後猝死一案已公開宣判。被告人朱自平、賈滿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兩被告現已提起上訴。   案情回放 2002年10月10日13時許,李旦旦在莊浪縣南湖鎮寺嘴山的路邊強奸14歲的初中女學生李某某時,被過路群眾當場抓獲,並遭相繼趕至現場的被害女學生親屬及其他群眾的圍攻毆打。下午16時許,李旦旦被接警趕赴現場的莊浪縣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幹警朱自平、孫斌帶回派出所後,由莊浪縣公安局陽川派出所所長賈滿運從值班室拿出橡膠警棍,在李旦旦腿部擊打,當賈滿運河朱自平將李旦旦往大門上端欄杆處吊銬時,遭到李旦旦的反抗,朱自平又持橡膠警棍在腿部擊打後,由賈滿運將李旦旦銬在派出所後院的樹上。兩人繼續其他工作。下午19時許,賈滿運、朱自平返回派出所,賈滿運將李旦旦吊銬在宣傳欄上方鐵欄杆處,朱自平和賈滿運繼續持橡膠警棍在李旦旦的臀部及下肢多次擊打。期間,朱自平將李旦旦褲子脫掉進行毆打後,將李旦旦帶入朱自平的房間進行訊問。因見到李旦旦傷勢較重,傍晚21時許,賈滿運通知李旦旦的父母到派出所領人,李旦旦回家後,於次日11時許在家中死亡。案發後,朱自平將使用過的橡膠警棍燒毀。   經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旦旦的死亡原因符合體表遭受外力打擊致皮下組織廣泛挫傷,引起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癲癇病人多次遭毆   據李旦旦的母親和村醫證實,李旦旦自小就患有癲癇病,而且每月要犯病一兩次,除患有癲癇病外,還患有肺心病和氣管炎,癲癇病和肺心病犯的較頻繁。   對這樣一個癲癇病人,在涉嫌強奸案發現場,就被女學生的親屬和圍觀群眾在大約3個小時的時間裏,不同程度的毆打後,又在派出所裏遭到派出所所長及幹警用橡膠警棍進行毆打,導致李旦旦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兩被告已提起上訴   經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朱自平、賈滿運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持械毆打犯罪嫌疑人,並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且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損害了司法機關的聲譽,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朱自平持械多次毆打被害人,是主犯,賈滿運參與毆打被告人,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經判決,朱自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賈滿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兩被告現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