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七旬老太為生財販毒獲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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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秦淩 通訊員 高山) 合川一位七旬的老太為生財,兩次在家中販賣海洛因,數量雖然不足1克,卻換來兩年徒刑。近日,合川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對何某作出一審判決,並追繳違法所得170元。   法院審理查明,何某係該市淶灘鎮水寺村村民,今年70歲。去年8月,何在家將1小包毒品海洛因販賣給吸毒人員朱某,獲贓款30元。同年9月11日,何某在家中再次將3小包海洛因販賣給吸毒人員龔某和謝某,獲贓款140元。當日,龔、謝二人攜海洛因返家途中,被公安機關擋獲。隨後,公安機關對何某住處進行搜查,搜出尚未出售的海洛因3小包(7小包總共數量不足1克)。偵查階段,何某主動供述了向朱某販賣海洛因的事實,並交代所販賣毒品海洛因是從他人處購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何某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鑒於其主動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種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