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因戀愛問題與父親產生分歧竟遭其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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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東亞記者 王陽) 李芳8個月時父母便離婚,她跟著爺爺奶奶一起長大。15歲時,李芳來到父親再婚的家,不料17歲時因戀愛問題與父親產生分歧,生父竟將其強奸。8月18日,李芳的父親李城經寬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離別14年回到父親身邊 16年前,農安縣女孩李芳僅僅出生8個月,父母就離婚了。離婚後,李城夫婦都沒有照顧李芳,幸虧爺爺、奶奶一直撫養她。在此期間,父親李城出外打工,並重新組建了家庭,隻是偶爾回到老家,看看老人和女兒。 2001年和2003年7月,李芳的奶奶和爺爺相繼去世,沒有依靠的她隻好也外出打工。2003年年末,李城找到了李芳,並讓她到自己的新家生活。在分別了14年之後,李芳終於重新回到了生父的身邊。 收萬元彩禮逼女兒嫁人 此時李城在長春打工,並在寬城區凱旋路租房居住。李芳來到後,與生父、繼母生活,一直平安無事。時間不久,李城就給李芳找了一個婆家,要將她嫁給懷德的周正,並收了周家1萬元的彩禮。 盡管與周正訂了婚,李芳卻不喜歡他,而此時她愛上了一個叫大江的小夥子,但這遭到了父親李城的強烈反對。 不同意包辦“婚姻”被生父強奸 2005年2月23日11時許,繼母與人出去撿廢鐵,李城對李芳說,“你聽不聽我的話?我讓你回(周家)去你就得回去。”李芳不想嫁到周家,隻能表現的很順從,李城隨即讓她將家門從裏麵掛上。 門被掛上後,李城上來就要抱住李芳,嘴裏說著“你要跟大江在一起,就得依著我”。李芳一邊反抗一邊喊,“你這不是畜生嗎,再這樣我就告你!”李城再次提出,“如果依著我,你讓大江拿8000元的彩禮,我就讓你們在一起。” 麵對父親的威脅,李芳的反抗漸弱,最終被父親李城強奸。李芳遭遇生父暴行後,馬上出去找到大江,稱李城已經同意他們的婚事,但要大江拿8000元彩禮,否則就將她送到周家。大江說自己要“考慮考慮”,李芳見此情況離去。 女兒羞憤報案父親被判刑8年 事發當晚,李芳沒敢在家,到鄰居劉仙家借宿。22時許,李芳在睡前對劉仙說,“我們屯裏有一個姑娘被自己的生父強奸了,這個姑娘想去告她的父親。”隨後她說“這個姑娘就是我”,驚訝的劉仙不敢相信,很快就睡了。 第二天,李芳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警方在其家中將李城抓獲。李芳對辦案人員說,“他根本就沒有把我當成女兒,我不能原諒他。如果這樣下去,肯定還會被強奸,所以我想了很久,終於還是來報案了。” 此案經寬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寬城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審理,於8月18日作出判決,李城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文中人物均係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