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冒用情敵姓名網上散播黃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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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冒用情敵姓名網上散播黃色信息 2004年12月,吉林省第一例網絡侵害名譽權案在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一審結束,長春某高校的女大學生小麗(化名)被判賠償原告醫療費50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判決後,原告不服判決,繼續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長春大學生小麗因為在網絡上使用楊秀雲的真實姓名發布低級的,具有誘惑力的信息,致原告楊秀雲接到多個騷擾電話,導致楊秀雲家庭破裂並遠走異國。   冒情敵名網上散黃   小麗是長春市某師範院校美術學院學生,有一尼日利亞籍男友叫科拉。科拉在長春市美日外語學校任外教時,認識了在該校學習外語的楊秀雲。據小麗對公安機關的供述:科拉曾經承認與楊秀雲發生過性關係。   2004年5月,小麗多次給楊秀雲打電話讓其離開科拉。之後便在網站上使用“風騷楊秀雲”的網名,向一些陌生網友發布一些誘惑性語言,並留有楊秀雲的真實電話。   在不斷接到騷擾電話後,楊秀雲出現了頭暈、心悸、睡眠不足等症狀。一聽到電話響就緊張。並因此事導致和丈夫感情不和、家庭破裂。   不堪騷擾的楊秀雲報了案,長春市公安局網絡監察處根據“風騷楊秀雲”登錄的IP地址查到長春市某高校大學生小麗,小麗對自己這一行為供認不諱。   名譽傷害更難接受   楊秀雲在一審判決後已經上訴,之後便去了澳大利亞。2005年1月13日,記者找到了她的代理律師高樹成。   高樹成說,楊秀雲認為一審判決對小麗的賠償責任過輕,不足以彌補給她造成的損失。“這種名譽的貶低比肉體傷害更令人難以接受。”   女大學生流淚認錯   2005年1月19日上午,小麗在電話中向記者哭訴:“我承擔的壓力已經很大了,而且我已經知錯了。”小麗手中,緊緊攥著裝有很多獲獎證書和獎學金證書的口袋。“當時我真的隻是一時衝動。我已經承擔了巨大的壓力了。”   小麗的男友科拉已知道這件事,但什麽也不想說。據了解,學校對小麗還沒有具體的處理意見。   據《巷報》報道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將於近日出台。這個消息對於正處於上訴期的“吉林省首例網絡侵害名譽權案”來講,稍稍有些遲到。如果個人信息保護能夠早些立法,這個案件的審理和法律依據將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