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青年心懷不軌 被兩女生麻藥迷倒搶走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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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兩名缺錢花的中專女生,碰上兩個比自己大十幾歲的、心懷不軌的男性網友,竟然能老練周旋,演出一幕迷藥搶劫的鬧劇。昨天,紹興某外國語學校兩名女生因涉嫌搶劫罪,被諸暨檢察院提起公訴。   去年10月23日上午,兩名叫費浩和楊興的男子到諸暨城東派出所報案,稱前晚在某酒店被兩個小姑娘在紅酒中下麻醉藥,昏迷後被搶走近3000元現金和兩隻手機。警方於11月3日   將犯罪嫌疑人劉林和馬雲抓獲。這兩個女孩是同桌同學,均出生於1987年,個子勻稱、長相秀美。當她倆被警察帶走時,同學和老師都驚得瞪大了眼睛。   短信聊天結識   劉林是樂清人,父母在紹興辦企業,家境較富,家教較嚴厲,除正常生活開支,一般不向家裏伸手要錢。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劉林在上課,突然手機接到一個陌生的號碼發來的一條短信:“你在哪裏?”劉林以為對方發錯了,並未理會。“能出來聊聊嗎?”傍晚,同樣的號碼又發來一條短信。劉林隻好回複,告訴對方,自己不認識他。沒想到對方不依不饒,短信一條接一條地發過來,說想和她做好朋友,當她的大哥,和她一起玩,保護她……   好奇的劉林和這個所謂的大哥通過手機和網絡聊了起來。劉林得知男子叫費浩,諸暨人,30多歲,在某金融單位上班。她也把自己的身份告訴了他。   “費大哥”表現大方。9月下旬,劉林向費浩借錢,費匯了600元給她。沒多久,“費大哥”到紹興看望劉林,劉在同桌好友馬雲陪同下,在紹興某飯店見了費浩。此後,兩個女孩子先後幾次一起或單獨與費浩會麵。9月29日,兩人以需向學校繳納重修費為由,再次向費浩借得1000元錢。“他很有錢!”劉馬兩人心中對費浩烙下了這麽個印象。   “大哥”不懷好意   同桌馬雲的家境較貧寒,父親13年前去世,姐姐在杭州念大學,姐妹倆的費用全靠母親賣水果支撐。進中學不久,馬雲便開始勤工儉學,平常很少回家。   去年國慶,好友劉林跑到武漢去陪男朋友,馬雲便獨自跑到新昌玩。10月1日傍晚,當她準備買票回紹興時,發現錢包丟了。馬雲想到慷慨的“大哥”費浩。費浩一接到馬雲的電話,即帶朋友從諸暨趕來。當他到達新昌時,已是深夜11點。   費浩並不急著陪馬雲回校,而是提出去吃夜宵。吃完夜宵已是淩晨1時,三人自然而然要在新昌過夜。馬雲強調開兩間房,自己單獨一間。開好房間後,費浩強行要和馬雲睡一個房間,並動手動腳。馬雲一再拒絕,他才沒得逞。天剛亮,馬雲趁費浩熟睡,包了輛出租車逃回紹興。此後,劉、馬兩人和費浩逐漸疏遠。   求購藍色藥片   沒過多久,劉林在武漢念書的男友不小心弄壞了同學的手機,要賠2000元,可他沒錢。劉林決定幫男友渡難關。這對同桌小姐妹都不約而同地想到了費浩。可是,此時她們與這個“大哥”已經“決裂”,費浩肯定不會再借錢。   一個叫“陸嘉”的人發來的短信,讓劉林有了主意。“陸嘉”是去年暑假劉林在樂清的迪吧裏認識的小青年。當時劉林經常失眠,“陸嘉”便向她推薦一種藍色藥片,稱能在短時間內致人昏迷。   劉林忙花300元向“陸嘉”買藥。沒過多久,10粒藍色藥片夾在信中寄到了劉林手中。劉林睡覺前試服了幾次,果然有效。劉、馬兩人將剩下的5粒壓成粉末。   紅酒摻進迷藥   去年10月22日,兩個小女生撥通了費浩的手機,邀他晚上到紹興市區玩。費浩心裏犯起了嘀咕,可他又不願放棄這次機會,便邀請她倆到諸暨玩。   劉、馬兩人當晚7時趕到諸暨。費浩喜出望外,忙叫上朋友楊興,先請她們吃飯,接著去迪吧跳舞。劉林謊稱當天是她的生日,費浩送了她一瓶香水。當晚11時,劉林推說自己腰不好,想休息。於是,費浩和楊興到諸暨某大酒店開了個房間。剛坐下,馬雲便說要慶祝一下劉林的生日,想去買酒喝。她向費浩要了50元,下樓買了一瓶紅葡萄酒及幾瓶啤酒,並讓店老板提前將葡萄酒打開。在路上,她將事先準備好的迷藥放入酒中搖勻。   在這20多分鍾時間裏,房間裏也不安寧。據劉林稱,馬雲走後,楊興便將她壓在床上,要脫她的衣服,費浩站在旁邊無動於衷。在劉林的反抗下,楊興沒有得手。   男人甘願上鉤   當馬雲回到房間後,精明的費浩和楊興便發現紅葡萄酒的瓶蓋已打開。倒出一杯酒,又發現杯底沉澱著混濁的東西。費浩開始不肯喝這酒,在馬雲數次勸說下,他才和著半杯可樂喝了一些紅酒。他發現味道不對,便悄悄地告訴了楊興。楊興的提包裏有2.6萬元現金,他便下樓到總台寄存了2萬元。   楊興回房後,劉、馬兩人繼續給他們灌酒。當費浩喝到第二杯時,手已經軟了。硬生生被女生灌了第三杯後,便不醒人事。喝了兩杯酒的楊興也倒頭就睡。當兩人第二天上午8時醒來時,兩個小女生已不知去向,一摸口袋,兩隻價值3500餘元的手機以及2950元的現金不見了。兩個男人忙去報案。據公安部門事後鑒定,那種藍色藥片含有一種能迅速致人昏迷的藥物。   沒想到會報警   諸暨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提審時得知,女生作案時完全是用真實姓名和身份,去與比自己大十幾歲的成年男子周旋。“他們都是社會上有地位的人,我們根本沒想到他們會為了這幾千元錢去報警。”劉林淡然表示。   法律界人士分析,雖然兩名小女孩未滿18歲,屬限製刑事行為責任人,但如果法院認定其搶劫罪成立,這兩個小女生可能各被判4—5年有期徒刑。人們為兩個小女孩的行為震驚而痛心,也有人認為,如不是費、楊兩人心懷鬼胎,這兩個女孩子根本沒有犯案的機會。這一案件應引起社會上某些男人的深刻反省。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注: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通訊員 林捷 湯華英 本報駐紹興記者 崔博/文 趙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