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隊長殺“情敵”拋屍長江 被告零口供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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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殺人刑偵隊長11日受審   元謀縣能禹鎮派出所原副所長兼刑偵中隊長楊發壽隻因猜疑自己過去的女友移情別戀,便夥同自己的表弟楊發貴將自己假想中的情敵文炳江殘殺後,以焚燒、肢解等滅絕人性的手段毀屍滅跡……這起駭人聽聞的大案發生在去年7月。   此案經當地公安機關偵察終結後,當地檢察機關以楊發壽、楊發貴涉嫌故意殺人、幫助毀滅證據罪為案由提起公訴。今日8時30分,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將到元謀縣法院組織開庭審理此案,本報記者將現場直擊庭審過程。   由於案件的特殊性,當地法院對到訪的記者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昨天下午,當記者趕到在元謀縣法院表明身份聯係采訪事宜時,遇到了特殊的“關照”,一名法院工作人員以“院領導不在”為由加以阻止,不但不讓記者進入辦公大樓,還不停地“叮囑”記者不準拍照,盡快離開法院。盡管記者再三說明來意,該工作人員還是不準記者進入。   記者隨後從該院刑庭和院長口中得到證實,楊發壽涉嫌殺人一案於今日8點30分,由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到元謀縣法院組織開庭審理,該州中院的有關人員正在趕往元謀的途中。記者隨後要求在元謀縣法院大廳內等候中院有關人員的到來,可這名一直跟隨著的工作人員以“法院已下班,要關大門”為由,將記者一行趕出大門,並將大門鎖上。記者站在風雨中一直等到18時許,終於等來了楚雄州中院的工作人員。經過與中院負責該案的庭審法官溝通,其中一名姓張的法官經過向領導請示後告訴記者,在今日的庭審中,允許新聞記者入庭旁聽,但不允許拍照、錄音、攝像和記錄。   今日上午,楊發壽這名曾經的刑偵中隊長、執法者,將站在被告席上感受法律的威嚴,授受法律的審判和裁決。本報記者將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報道案件審理的情況。   元謀縣公安局能禹派出所原副所長楊發壽涉嫌殺人一案一審——   2004年7月4日,一個平常的日子。就在這天的晚上,元謀縣物茂中學的政教主任文炳江被一輛神秘的警車從學校拉走,他這一走再沒回來。學校不在,家裏不在,文老師失蹤了!尋找,報案,警方很快查明,文老師已被害。驚人的是,涉嫌殺人的凶手竟是時任能禹派出所的副所長兼刑偵中隊長,當天和他在一起的還有他的堂弟,一位縣林業局的職工……   事隔半年之後,當這起駭人聽聞的血案再次成為當地人口頭的熱門話題時,人們還是無法將這起慘案的凶手和一位派出所副所長、兼刑偵隊長聯係在一起。立案、破案、逮捕、起訴,案件的進展似乎一直按著正常的程序進行。然而,當兩名嫌犯昨日坐上審判法庭的被告席時,有關質疑此案的聲音卻不少:受害者家屬提出種種質疑,甚至因為情緒激動數次打斷庭審,“凶手”自始至終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好人,其委托代理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清……   案件回放   中學教師遭慘殺,刑偵中隊長是嫌犯   風雨夜 警車帶走中學教師   2004年7月4日21時許,一輛警車開到物茂中學附近,車上下來的兩名男子進了學校辦公室不久後,文炳江老師就尾隨其後下樓,隨即乘上警車消失在夜幕之中,文炳江走後再也沒回來。   次日上午,學校打電話到文炳江老師家,讓他回學校開會。一直以為文老師住在學校單身宿舍的文老師家人頓時慌了神,他們經再三打聽無果的情況下,立即向110指揮中心和當地派出所報案,根據校方和文老師家人提供的情況警方立即就此事立案偵察。   經過大量的摸排走訪,辦案民警們了解到:7月月4日22時許,有人親眼看到文老師被兩名男子拉上一輛警車,隨後開車離去;當日21時許,一輛警車開到文老師家門口,一戴墨鏡的男子曾下車到文家找文炳江,當聽說文炳江到學校去了,該車才向物茂中學開去;當晚,有人還見到一輛警車在距離物茂街約500米處的普龍大橋頭停了20多分鍾,隨後又掉轉車頭向江邊鄉方向疾弛而去。文炳江的家人還向警方提供了一條與此案相關的重要線索:文炳江失蹤前曾向他們說起過,同在一條街上的物茂小學老師曾江最近給文炳江介紹對象,被介紹的是小學老師楊某某。楊某某曾經與身為能禹鎮派出所副所長、刑偵中隊長的民警楊發壽有過一段戀愛史,兩人分手的時候,楊發壽一直對楊顯豔耿耿於懷。當年5月20日19時多,楊發壽聽說有人為楊某和文炳江牽線搭橋的事後大為惱火,還帶著另外一名陌生男子找到文炳江威脅他,讓其離楊顯豔遠一點……   根據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迅速鎖定了能禹鎮派出所所長兼刑偵中隊長的楊發壽,及其堂弟兄楊發貴,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及時將他們抓獲。   太殘忍,殺人焚屍分屍後拋江   警方依法偵查查明:2004年7月4日下午8時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楊發壽駕駛著能禹派出所的“雲E0134警”警用吉普車來到元馬鎮水井村的一羊肉館找到楊發貴,約楊發貴去辦事。兩人隨後四處尋找楊某不著。晚9點30分左右,車子開到物茂街南端108國道東側路邊停起,楊發壽下車拿起一個挎包,又從包內拿出太陽帽和深色眼鏡戴上,隨後去找文炳江。   楊發壽將警車停在文炳江家門前後,戴著太陽帽和墨鏡楊發貴站在大門口呼喊文炳江的名字,租住文炳江家的房客問來人要找文炳江幹什麽,楊發貴慌稱自己是文炳江的老同學,要約文炳江出門喝酒。文永華聽說兒子的老同學來找,立即出門告訴對方兒子到學校去了,請楊發貴進屋去坐。楊發貴聽後謝絕老人的好意,立即開車直奔學校。   到達物茂中學的楊發壽和楊發貴,將文炳江帶上車後,一直將車開到普龍大橋頭,隨後用事先準備好的棍棒將文炳江活活打死,拉著他的屍體狂奔了約40公裏的山路,到達江邊鄉江頭大箐的河床上焚燒了四五十分鍾,由於文炳江的屍體無法化為灰燼,兩名凶手再用事先準備的軍用鏟,將文的屍體支解成幾塊,隨後在距此方圓約1公裏處的龍川江大橋上和龍川江與金沙江入口的碼頭上拋屍。當他們幹完了這一切罪惡的勾當後,已是7月5日淩晨3點多鍾。楊發壽和文炳江兩名犯罪嫌疑人,倉皇開車返回單位。   據了解,自從楊發壽得知楊某某有來往後,他就認定楊某某與自己分手的原因就是文炳江在他們之間插足,文炳江就是他的情敵!他決定殺死文炳江才能解除他的心頭之患。   為了成功的殺害他想象中的情敵文炳江,楊發壽早在一個多月前就從當地的丙弄林場買了幾口袋柴禾,並準備了五六公斤汽油、軍用鏟、木棍等作案工具。7月4日晚9點多鍾,早有預謀的楊發壽約了其堂弟兄楊發貴,駕駛一輛白色的北京吉普警車,帶上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來到物茂鄉物茂街找文炳江雪恨。   故意殺人,檢察機關公訴刑偵隊長   同年7月10日,楊發壽、楊發貴被刑拘,7月31日,兩人被元謀縣檢察院批捕。9月20日,元謀縣公安局將此案偵查終結,以楊發壽、楊發貴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元謀縣檢察院審查。元謀縣公安局“元公訴字(2004)第67號”起訴意見書顯示:犯罪嫌疑人楊發啊壽身為執法人員,采用極為殘忍的手段殺害他人,性質極為惡劣,影響極壞,且拒不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惡劣,建議給予從重處罰。楊發壽、楊發貴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同年10月20日,元謀縣檢察院將此案上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楊發壽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楊發貴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上報本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現查明:被告人楊發壽因與小學教師楊某某戀愛不成,並懷疑元謀縣物茂中學教師文炳江插手此事,遂對文炳江懷恨在心。   2004年7月4日20時許,被告人楊發壽駕駛元謀縣公安局能禹派出所的“雲E0134警”警用吉普車找到楊發貴,接著前往元謀縣物茂中學找到文炳江,並將其叫到物茂新大街普龍橋頭東邊公路上,後楊發壽持一鋼管擊中文炳江頭部數下,致其當場死亡,接著將屍體包裹好,叫楊發貴幫忙將屍體抬上警車,楊發壽清洗了現場,並駕車將屍體運至元謀縣江邊鄉江頭村西邊江頭大箐內焚燒,後又用鐵鏟將屍體分解成塊並裝入塑料編織袋內,楊發貴幫忙將屍體抬上車,之後楊發壽駕車,在楊發貴的幫忙下,將屍塊及作案工具等分別拋入金沙江、龍川江中。   綜上所述,被告人楊發壽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相關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後果嚴重;被告人楊發貴幫助將作案工具等物丟棄,致使該證據滅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之相關規定,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對楊發壽、楊發貴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同年,死者父親文永華也向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庭審現場   楊發壽當庭喊冤 家屬激動中斷庭審   盡管事情已過去了半年有餘,但隨著此案開審的日子日益臨近,這起影響惡劣的案件又成了當地人的“談資”。各方對此案的關注度之高遠遠超出了記者的預料。記者前日下午趕到元謀後發現,隻要說起“能禹那個事”,當地似乎無人不知。“你們是記者吧?”不少群眾顯然不會對記者的到訪感到意外。   庭審就快開始了,人來了不少。當看著審案的法官們步入法院大樓,旁聽的群眾們順利進入法庭時,誰也不會想到:當日的法庭上會出現那麽多的戲劇性場麵,當日的法庭內外還會有那麽多的事端……   法庭人滿為患,庭審多次被打斷   7時50分,法院門前已有圍觀群眾   案件的開審時間為昨日的8時30分。7時50分,記者到達法院大門外。意外的是,此時除了在為庭審準備工作忙前忙後的工作人員外,已有不少群眾在台階下等待。等待的人群中,有受害者文炳江的七旬老父文永華。老人作為原告,是拄著拐杖前來出庭的。此時的他靜靜地坐在花壇上,他身前擺著兩個手提包,一個包放著案件的相關材料,另一個包裏放著兒子生前獲得的一堆榮譽證書。老人顯然還沒有從喪子的悲痛中擺脫出來。陪在他身旁的是一些親屬和村裏的老鄉們。   8時15分,法警為旁聽區加凳子   到場的人越來越多,法院的工作人員不得不四處拖凳子添加到旁聽區。隨著門裏門外的人不斷增多,庭外的氣氛漸漸有些異樣。即將入庭,工作人員開始登記發旁聽證,旁聽人員蜂擁而上的情景好比看電影。此時,兩名受審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押到庭外。   8時30分,法庭內人滿為患   即將開庭,旁聽區的凳子上已坐滿了人。不好再加凳子,工作人員招來報紙給後邊站著的人墊在地上坐。本來不大的法庭一下子進了上百人,這在一個縣級法院應該算少見。   8時35分,嫌犯入庭招來臭罵   審判長一聲法槌,正式開庭。楊發壽、楊發貴被法警押至被告席。楊發貴聳拉著腦袋,楊發壽則是一副蠻不在乎的表情,不屑的眼神四處掃視。嫌犯的不屑惹得受害者家屬怒火中燒,原告席上的文永華一跺拐杖,一聲怒罵,旁聽的親屬紛紛出口,法庭一片喧嘩。此時,還有人不斷的地入庭旁聽,後邊沒法坐的就幹脆站著聽,外麵無法進入的幹脆在窗外聽。   8時57分,法庭秩序一片混亂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當被告席上的楊發貴說出自己沒殺人時,死者的部分親屬再也無法壓抑憤怒的情緒。坐在前排的一婦女掄起凳子就要砸楊發壽,幸虧被幾名法警拉住。有人罵、有人動,法庭內陷入一片混亂,庭審被迫短暫終止,審判長、審判員不得不下台維持秩序。混亂大約持續了5分鍾左右,庭審才得以繼續進行。在此後的庭審中,類似的情況還多次出現,激動的受害人親屬甚至忍不住在法庭內痛哭起來,甚至在辯方律師發言時他們都壓抑不住怒火。   11時40分,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休庭5分鍾。短暫的休庭時間的,法庭內更是象炸開了鍋,議論聲,喧鬧聲不絕。進入法庭辯論階段,訴辯雙方你來我往,異常激烈。   楊發壽“零口供”:我沒殺人   做為此案中最引人關注的主角,楊發壽自始至終都咬定自己沒殺人。即使被押到了被告席上,仍然斜歪著頭,一副滿不在乎的模樣。楊發壽頭發沒理,穿一件白色毛衣,看起來精神狀態不錯。因為坐在他左邊的就是受害者的父親文永華,所以他的頭始終偏在一邊,很少會正視原告席上的老人。即使在文永華憤怒地質問他時,他同樣是麵無表情。在近7個小時的庭審時間裏,楊發壽沒戴手銬的手顯得很無所適從,一會兒背在腰後,一會兒又抱在胸前。坐在凳子上時,他的腳也隨時在搖擺,看著既象很悠閑的樣子,也象很不安。楊發壽始終認為,司法機關拿他沒辦法。從被抓捕到出庭受審,他一直咬定他是被冤枉的,是有人想陷害他,案發當天他稱自己才天黑就睡了,根本沒出去作過什麽事情。至於那輛警車,當天停在縣農行附近,但他沒有證據。楊發壽甚至在法庭上陳述,他根本就不認識文炳江。直到下午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並依法給他陳述機會時,他仍然說自己當天在睡覺,自己是被冤枉的。   楊發貴很“老實”:我交待   此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楊發貴的態度和楊發壽截然相反,神情似乎有些沮喪。他供述人是楊發壽殺的,他沒參與殺人,他隻是幫楊發壽銷毀罪證而已,他對檢察指控的事實公認不諱,認罪態度之好讓人意外,可笑的是,楊發貴前後的供述也有不少漏洞,他甚至還在律師的質問下鬧出了“晚上下雨,我借著月光看到楊發壽殺人分屍的過程”的笑話。對於原告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關於民事賠償的訴求,他也很幹脆地說“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楊發壽代理人:事實不清   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楊發壽的委托代理人楊祖武律師認為,楊發壽自始至終沒承認自己殺人,所以這是一個“零口供”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