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女子勾引13歲男孩上床 被控三級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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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至10月期間,一個名叫塔米·凱楚姆的34歲婦女曾與一名13歲的男孩做愛,結果她被控三級強奸罪。受害男孩的母親是在上班時接到兒童保護部門的電話後才知道這件事情的,據她講,凱楚姆是家裏的常客。她說:“我驚呆了,我很生氣,我的兒子總是自責,我不停的跟他講,‘這不是你的錯。’”   除了憤怒以外,這位母親還對人們的雙重標準感到不滿,她表示,如果罪犯是男人,或者說如果受害者是女孩,這起案件就會引起更多人的注意,罪犯就會麵臨更嚴厲的懲罰。她說:“不應該僅僅因為他是個男孩,就不重視這起案件,男孩也會受到傷害的。”青少年教育中心執行主任喬安妮·法布曼表示,雖然少男被成年女性強奸的案例並不多見,但同樣也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她說:“有時,讓男性受害者說自己受到了傷害更加困難,人們可能還不熟悉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但這和強奸婦女一樣,也是一種犯罪。”(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