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民陳賢壯舉報A級通緝犯罪嫌疑人馬加爵獲得25萬元的獎勵,海口市紀委出台實名舉報腐敗行為獎勵標準,最高限額3萬元。一個是舉報殺人犯罪嫌疑人,一個是舉報腐敗分子,兩種舉報結局卻有天壤之別?試問:有多少人願為最高獎3萬元主動舉報腐敗分子? 讓我們看看陳賢壯是如何得到25萬元的舉報獎金的。馬加爵是通緝犯罪嫌疑人,殺人後逃到海南,他一無權二無勢三和陳賢壯沒有利害關係,舉報馬加爵不會有多少風險,25萬元獎金對他來說,似從天降,不需要先期成本,這也是很多通緝犯罪嫌疑人被群眾舉報後抓捕歸案的重要原因。 我們再看看舉報腐敗行為的成本。腐敗分子位高權重,搞腐敗行為時自然會"小心謹慎",為掩飾其腐敗行為,往往是不擇手段,肆無忌憚。舉報人舉報的腐敗分子,不是自己的上司同僚,就是嚴重侵犯了舉報人的切身利益,舉報人被打擊迫害的例子不勝枚舉。 陳少青,一個署名舉報海南省工商係統腐敗問題的普通公務員,因為他的舉報,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長馬招德和一大批工商係統的蛀蟲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然而,在陳少青舉報腐敗的前後,他不知遭受到多少次的打擊報複、恐嚇毆打,他的家庭也屢受騷擾。馬招德一夥倒台後,陳少青仍然擺脫不了受打擊報複的厄運,不要說拿不到舉報腐敗的獎金,就是連申請調動一下工作逃避打擊報複的願望也一直得不到實現,辭掉公務員回家務農或遠走他鄉打工謀生的請求在工商係統和人事部門也不被批準。 反腐英雄郭光允將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等一批腐敗高官拉下馬,但在他和程維高8年的鬥爭中,雖匿名舉報還是被程維高查了出來,不僅被關進監獄受盡非人虐待,還差點被腐敗分子取了性命。程維高等倒台了,郭光允還要擔憂他們的殘餘勢力會雇傭殺手傷害他的家人。?舉報腐敗付出的就是這樣的代價! 獎勵舉報是好事,但不能是僅向社會公布,更不能是有名無實的"作秀",關鍵要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海口市獎勵舉報的辦法中雖然規定,獎勵必須按舉報有功人員的意願實施,未征得舉報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透露或公開舉報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及舉報內容。可仔細想想,這樣的規定能有效保護陳少青、郭光允這樣的舉報人嗎?郭光允匿名舉報不還是被程維高從紀委什麽人口中查出來了嗎?而那個紀委的人雖然暴露了郭光允的舉報情況,但到現在也沒有查出來是誰。 打擊腐敗需要紀律檢查、法律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等手段,同樣也需要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形式。而隻有建立起一整套能夠切實、有效保護舉報人安全、獎勵舉報人功勞的體製,才能形成易於揭露和有效治理腐敗的機製。從現在的情況看,似乎還有很多路要走,還有很多問題要探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