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離婚老漢,與一名年近20歲的女子種出苦果。隨著孩子長大,遠在千裏之外的這名女子趕回南京,將孩子生父告上法院,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可讓法官意想不到的是,棲霞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作為原告的女子卻突然缺席,原來她另有隱情…… 現年64歲的王某家住棲霞區堯化鎮。10年前與妻子離婚後, 一直和侄女生活在一起。1996年夏,18歲的祝某從江西某中專學校輟學,來到棲霞一家企業打工。結識了王某的侄女吳某,兩人成為好友。 2000年春,吳某聽祝某講,她在外麵單獨租房花銷太大,便征得叔叔王某的同意,將祝某帶回家中,與她同住一室。平時,祝某稱呼王某為叔叔。平日裏王某對這兩個女孩的照顧無微不至。漸漸地,長期得不到家庭溫暖的祝某,對這個叔叔也有了些依戀。 一天晚上,吳某到龍潭去了。祝某和王某不顧年齡差距,半推半就地上了同一張床。 幾個月後,祝某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王某知道這個消息後,驚出一身冷汗,勸祝某把肚裏的孩子打掉。但祝某堅決不從,一定要生下這個孩子。從此,兩人矛盾不斷。不久,祝某不辭而別,去江西繼續打工。很快,她就與當地一小老板結婚。婚後6個月,祝某生下一男嬰。這麽快就生下個孩子,小老板由疑到恨,隨即與祝某離婚。 離婚後,祝某帶著孩子又到深圳打工。經反複考慮,她於今年4月底,獨自一人返回南京,麵也沒見,就直接將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孩子養到18歲的一切生活教育費用。 但讓法官感到意外的是,原定9點開庭,可一直等到11點,祝某始終都沒露麵。法官電話聯係後,祝某稱,她已離開南京,回到深圳。她另有隱情。原來,她的真名不叫祝某,使用的身份證也是假的,1996年到南京打工,是因為她在學校“犯了事”。她與一個同學談戀愛,發現男友用情不專,她一怒之下,對他潑了硫酸,致其手臂灼傷。事發後,她為逃避懲罰,才隱姓埋名來到南京。法院與當地警方取得聯係。得知事發後,祝某父母已賠償受害人6萬元了結。 法官做了調解,王某對祝某主訴的事實予以承認,表示願意每月給付孩子生活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