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名求職遇害少女家屬昨日(5月20日)將布吉森鑫源職介所告上法庭,索賠逾百萬。這起民事賠償案在龍崗區法院布吉法庭開庭審理。據悉,14名少女中包括此前被法院認定的12人,以及另兩名未披露的遇害者,索賠包括誤工費、贍養費、交通費等。該案審理僅持續兩個多小時,因森鑫源職介所方麵堅持認為因己方無責任不同意調解,法官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 每人提出索賠8至12萬 12名求職少女在深圳布吉求職遇害案去年曾震驚全國。去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兩案犯馬勇、段智群死刑,同時判定他們支付六位遇害少女家屬每人十餘萬元的賠償,在兩人被執行死刑後,家屬所獲極少。 14少女的家屬認為森鑫源職介所在求職少女遇害案中存在嚴重過錯,每人提出8至12萬元不等的索賠要求。考慮到被害少女家屬家境大多不富裕,深圳市有關方麵委托律師為家屬提供法律援助。 職介所堅稱自己無過錯 在昨日的庭審中,家屬方代理人認為,招聘單位在職介所設點招聘應經過嚴格審核,需經過查驗工商登記執照,招聘人員的身份證明及證件,並由保安帶至招聘現場,招聘結束後,職介所工作人員應撤下招聘張貼材料等一係列嚴格的程序。在該案中,由於該職介所未嚴格履行管理程序才使馬勇有機可乘,將少女騙出殺害。另外,此事的發生持續相當長的時間,警方曾在接到報案後到該職介所調查並作出提醒,但職介所仍未引起注意,導致事後仍有少女被害。職介所存在嚴重過錯,對求職少女遇害不能免責。 職介所代理人認為,職介所在管理上的確存在漏洞,但主觀上不存在導致該案發生的故意,也並非能夠預見到事件的發生而放任其發生,認為即使是有過錯,隻是求職少女被殺的條件之一,不構成必然的因果關係,認為己方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曾判凶手賠償家屬 職介所代理人認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已判定馬勇、段智群兩人對張軍明等六名家屬每家賠償10萬左右,因而即便要作出賠償,這六名家屬不應算在內,否則不符合一事不兩議的原則。家屬方代理人認為,深圳市中院的判決中是針對馬勇、段智群兩人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職介所就屬於另一個責任方,同樣也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職介所代理人認為,深圳市中院判決中認定在職介所被殺少女為12人,新增加的兩人不能證明已死亡,且不能證明是在職介所被帶出遇害。家屬方代理人稱,根據馬勇的交代及此後查獲的物品,證實兩人均已遇害,且馬勇交代自己所殺少女均是從該職介所帶出,因而兩人具備索賠資格。 求職少女被殺案發生後,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工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森鑫源職業介紹所予以查封,深圳市公安局對該所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記者昨日在該職介所原址看到,原來人流如潮的職介所現已門可羅雀,其中第二層已改經營發廊。 案件回放: 少女求職被拋屍荒野 去年11月,廣東警方透露破獲一起重大殺人搶劫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馬勇、段智群,兩人在深圳市布吉鎮先後搶劫殺害10餘名求職女青年。 據警方披露,去年5月27日,深圳龍崗公安分局布吉鎮派出所接到有一女青年到布吉鎮森鑫源職業介紹所求職時失蹤的報警,立即展開調查。至9月份,龍崗公安分局有6個派出所先後接到有關求職女青年失蹤的報警。10月12日、23日,警方先後將犯罪嫌疑人馬勇(男,43歲,湖南衡東縣人)、段智群(女,20歲,四川蓬溪縣人)抓獲歸案。據馬勇的交代,深圳警方對幾個拋屍地點進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共發現12名求職女青年的屍骸。警方調查證實,馬勇與段智群去年5月26日起多次到布吉鎮森鑫源職業介紹所冒充招聘公司的代表,誘騙女子到出租屋殺害後拋屍荒野。 去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兩人死刑,兩人上訴被駁回。12月18日,馬勇、段智群被執行死刑。 記者 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