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的曹某2001年在邁皋橋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她想到介紹、容留他人賣淫比較來錢,便幹起了違法勾當,結果沒多長時間,被警方發現。同年,棲霞區法院以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監外執行。 在監外服刑期間,曹仍不思悔改,又重操舊業。去年年底,在邁皋橋又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並在對店麵進行裝修時,故意在店內製造一個非常隱蔽的暗室,供賣淫女在店內進行性交易所用,交易所得贓款與賣淫女三七分成,賺取不義之財。今年4月,當其容留的兩名賣淫女在暗室進行性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日前,該女老板被南京棲霞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通訊員 葉良平 記者 殷文靜 《江南時報》 (2004年05月12日 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