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廳小姐墜樓後揭露驚人黑幕:民警深夜帶我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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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廳小姐墜樓後揭露驚人黑幕:民警深夜帶我出台   本報訊 (周睿 何熠) 昨日,從北碚代家溝的天府賓館逃生墜樓的小豔(化名)講出了一個秘密:“3月13日深夜,一個叫黃翔的民警,穿著便服將我帶出台,在我身體不方便的情況下,三個男子與我發生性關係。”   北碚區文星派出所的趙所長證實,黃翔的確是該派出所的實習民警,但經過他們的審查,黃翔否認了小豔所說的情況。   帶人出台   小豔說:“3月13日晚12點左右,兩個男子來到天府賓館,他們找到賓館老板喻春蘭(又稱“春媽”),準備帶一個小姐出台,因為當時我身體不方便,所以我拒絕了。但後來,平頭方臉的那個男子(以下簡稱“平頭”)和春媽一陣商量後,春媽就過來叫我出去,沒有辦法,我隻好答應。”   “隨後,兩男子打電話吩咐一高個男子喊來一輛三輪車和一輛125摩托,於是我和三個男子來到後豐岩一住房內。”小豔說,在脫衣服的過程中,“平頭”曾摸出警牌,邊晃邊說:“現在相信我是警察了吧!”但這一舉動很快被同來的另一個男子喝止“晃啥子,收起來!”   發生關係   “當晚,我身體不方便,但三個男子還是分別和我發生了性關係。他們承諾叫春媽給我100元錢。”小豔說,她清楚的記得那個“平頭”背上和臉上有很多的青春豆,而且手臂上有一塊刀疤。   小豔說,回到賓館後,她就去找春媽要錢,但春媽說,她也沒有收到錢。   確認身份   “發生關係後的第二天,我在賓館裏另一個小妹的口中得知,那個‘平頭’叫黃翔,是這個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小豔說,此後的幾天,他都看見那個“平頭”穿著警服、騎著摩托在街上出現。   通過春媽,小豔知道了黃翔的號碼,於是她打電話去問那100元錢的下落。“你以後不要給我打電話,你的事我會給春媽說的。”小豔說,這是3月15日那天黃翔發給她的短信,至今她還保留著。   “就像一個蘋果一樣,我被春媽送給了他們。”昨日癱在床上的小豔流著淚說。   對此,北碚區文星派出所的趙所長說,派出所確實有一個名叫黃翔的人,是瀘州警校的在校生,是到他們這裏來實習的,現已返校。據趙所長介紹,經過他們的審查,黃翔沒有承認自己有小豔所說的那種行為。   實習民警有沒有嫖娼?有關部門已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