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為掙學費失身舞廳 強奸男子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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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16歲的少女稀裏糊塗地被人奪去了貞操,她差點因此觸犯法律被送公讀學校。報料:“16歲少女被強奸了”   4月29日下午,記者突然接到一個電話,青年王強(化名)說一個16歲的女孩被強奸了,是他幫忙報的警,現在女孩正在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公安分局小東門派出所。王強說:“這個女孩叫小雲(化名),4月25日從黑龍江來到沈陽打工,住在姑姑家裏。姐姐今年考大學,小雲想把姐姐上大學的學費掙出來,於是就到沈陽一家舞廳做陪舞。   “4月28日晚上小雲陪一名男子跳完舞後,該男子說想請她出去喝酒,小雲不去,該男子答應給她1000元錢,小雲猶豫後還是去了,因為1000元夠她們家掙半年的了。結果小雲被灌下4瓶啤酒後,該男子又提出要到賓館開房,小雲不幹,該男子說:‘我給你加錢。’小雲問:‘多少?’該男子說:‘隻要你是處女我給你10萬。’小雲想:10萬元可以讓姐姐念完大學,可以讓她家不再那麽窮。於是小雲與該男子來到了賓館,但進了賓館後清醒了許多的小雲後悔了,她開始反抗,但該男子說如果她再反抗就掐死她,小雲順從了……”   當晚,小雲回到家後什麽都沒跟姑姑說。但後來小雲越想越後悔,就撥通了她在火車上認識的王強的電話,王強讓小雲報警,小雲說:“我不會報警”,於是王強替她打110報的警。王強因為在外地,所以托記者到派出所去看望小雲。   調查:親姑姑送她去陪舞   4月29日下午,因為某種原因記者在小東門派出所沒有見到小雲,但見到了小雲的親姑姑,在和她的談話中,記者吃驚地了解到,小雲的陪舞工作是她介紹的!小雲姑姑說:“這孩子以前來過幾回沈陽,老想打工掙錢,哪次也沒掙著,這回又來了還讓我給介紹工作,說掙錢給她姐念大學,我就給她介紹了陪舞工作,可我事先告訴她隻要規規矩矩就能掙到錢。這孩子出事第二天一早還問我處女膜破了會怎麽樣,但其他的話什麽都沒說。”   結果:強奸男子受處分   4月30日一早,記者以為小雲該從派出所出來了,但結果又令記者很吃驚———小雲因賣淫可能要被送女子自強學校。   原來,4月29日晚上,強奸小雲的男子被抓獲,經過審問,該男子說他沒有強奸小雲,他們事先已經講好價錢達成協議,隻不過他在事後沒有給小雲錢而已。經過細致審理,該男子最終被送進了公德學校,而小雲也受到了嚴重警告後被其姑姑接走。   本報特別報道組記者手記   記者在寫下這篇報道的同時,心裏十分不是滋味。小雲在沈陽短短幾天的經曆令人吃驚、令人難受,也很讓人為之惋惜———她掙錢的目的讓人感動,可她選擇的方式讓人遺憾,而實質上導致她差點成為賣淫女的是她對法律的無知,連報警都不會的她不知道陪舞是不允許的,不知道出賣肉體也是犯法的。可愚、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