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貞操鎖鎖女友案重審 被告由11年改判5年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新聞回放:   李輝,40歲,撫順市炭素廠工人,從1994年起與秀秀(化名)同居。在去年1月下旬左右,李輝懷疑秀秀與他人有兩性關係,於是提出將秀秀下體鎖上。   2003年2月8日,李輝用手術針線將秀秀下體縫上。2月11日晚,李輝在家中將秀秀下體縫的線又拆下,強行與秀秀發生性關係,之後,李輝用一把小銅鎖將秀秀的下體鎖住。   去年7月22日,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宣判李輝以強奸罪和故意傷害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賠償秀秀醫藥費人民幣1元。宣判之後後李輝提出上訴。   去年12月29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書,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要求望花區人民法院重審“貞操鎖”案。   本報記者李憑   晨報撫順訊 撫順“貞操鎖”案件昨日在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審宣判。   野蠻男友故意傷害罪不成立   昨日,望花區法院進行了重審判決,對李輝違背婦女意誌,以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了強奸罪;采取脅迫手段縫合婦女的下體並上鎖,其行為已構成強製侮辱婦女罪。因此,李輝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強製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駁回秀秀附帶民事訴訟賠償1元醫藥費的請求。   望花區法院在宣判時,對未以故意傷害罪判決李輝的解釋是,李輝犯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對於秀秀1元醫藥費賠償被駁回,法院的解釋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審理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案件,現在李輝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駁回了秀秀的1元醫藥費的賠償要求。   但是,對於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李輝的父親仍感覺“不滿意”,表示還要繼續上訴。   李輝的父親認為,李輝患有精神疾病,而且倆人同居了那麽長的時間,是不構成犯罪的,隻是個道德問題。   可憐秀秀陰影下言語始終不多   當秀秀聽到李輝的重判結果時,對此表示驚訝和意外。秀秀說:“我自己看病花了很多錢,讓李輝賠1元錢隻是一個象征,也是我的尊嚴所在。”秀秀的律師也對法院駁回1元錢索賠感到不理解。   對於上訴與否,秀秀隻是小聲地對法官說了句:“自己回去想想!”   據秀秀的律師介紹,“貞操鎖”噩夢後的秀秀,早已回到了工作崗位,但是平時除了在單位接觸同事外,回到家裏的秀秀幾乎很少出門,而且臉上也少了往日的笑容。   說起自己與李輝10年的同居生活,秀秀說:“雖然我們倆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但對10年的婚姻至今還有懷戀之情……我在和李輝過日子的生活中就是害怕他發脾氣,他一發脾氣誰也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