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申訴北大才子同居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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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申訴北大才子同居後遺症 本文主人公餘航係北京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在事業失意時,他找了個打工妹來“借情消愁”,同居八載,偷偷生子。然而,在他時來運轉後,卻以一紙“分手協議”企圖斬斷這段“孽緣”。正當他摟著另一位嬌娘走進洞房時,打工妹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   2003年7月下旬,打工妹方小婷向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這起剪不斷理還亂的“同居後遺症”案件——   ●人生“失意”:北大才子“借情消愁”展歡顏   1993年7月,餘航從北京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廣西欽州市某公司做了一名普通工人。名校高材生“虎落平陽”,使他心理上感到很不平衡,他常常借酒澆愁,精神頹廢。   1994年初,一個偶然的機會,餘航邂逅了欽州市繅絲廠19歲的女工方小婷。方小婷明眸皓齒,線條分明,渾身洋溢著青春氣息。餘航對方小婷發起了淩厲的愛情攻勢。   方小婷從餘航的眸子和語調裏讀懂了“意思”,她從心裏對這個身材高挑、斯斯文文、戴著一副眼鏡的白臉書生產生了好感,但有一種無形的牆橫亙在兩人中間:她隻是一個初中畢業的打工妹,對方是一個名校畢業的高材生。方小婷認為,這種“不相稱”的愛情沒有結果。因此,她對餘航的暗戀芳心不亂。   然而,餘航窮追不舍。漸漸地,在他各種柔情的進攻下,方小婷的心徹底被打動了。   墜入愛河後,方小婷發現男朋友因事業上的不得誌經常長籲短歎。為了幫助戀人“療傷”,方小婷同意了餘航的要求:從1994年6月開始,兩人開始在外麵租房同居。方小婷扮演著“戀人”和“準太太”的雙重角色,洗衣、做飯、打理家務,把這個“小家庭”布置得溫馨浪漫。   在方小婷的鼓勵下,餘航一改愁容,奮發向上,工作漸入佳境。1995年夏,餘航入黨並轉為正式幹部,從基層一線調到工會任職。   1996年初,方小婷第三次珠胎暗結。此前,她已兩次為男友流產。這次,餘航將她安頓到距欽州200多公裏的廣西陸川縣烏石鎮吹塘村的老家中。7月2日,方小婷產下一子,取名餘小格。其間,餘航曾幾次回老家看望方小婷母子。親友和鄉親們也早已將方小婷當作“兒媳”以禮相待。   1997年5月中旬,方小婷將10個月的兒子留在爺爺奶奶身邊,自己返回欽州與餘航“團聚”並向他提出了結婚的要求。不料,餘航一口回絕:“我們沒有房子,結婚住哪裏?我堂堂一個國家幹部,名校畢業生,在外租房結婚會讓人瞧不起的。”他見方小婷不悅,又忙安慰道:“隻要我們真心相愛就行了,急著要那張《結婚證》幹什麽?你是我落魄時的結發妻子,還怕我飛走了不成?”方小婷隻好點頭依了“丈夫”。她相信,“丈夫”對自己的感情是忠誠的。   然而,方小婷萬萬想不到,在她生育後哺乳的那段日子,“丈夫”正和另一位女人愛得火熱。   ●簽訂“契約”:一紙《分手協議》拖泥又帶水   不久,方小婷聽從“丈夫”的建議,做起了“全職太太”,包攬了伺候“老公”的全部家務。她萬萬沒有想到,有一天,她會在逛商場時遇上餘航:一位濃妝豔抹的靚女正挽著餘航的胳膊,竊竊私語,挑選裙子和乳罩……   當天晚上,方小婷與餘航第一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她將兩人的合影照撕得粉碎,還將餘航趕出了家門。第二天,方小婷氣衝衝地找到餘航的單位領導,不但抖出了餘航和自己同居生子的事情,而且要求工務段領導對他加強“道德教育”。   大約一周後,餘航低著頭,怯生生地回到“家”,雙腿跪地:“小婷,原諒我吧!我錯了!”方小婷的心軟了,她將“丈夫”扶了起來。   一天深夜,餘航跌跌撞撞地回到出租屋,滿身酒氣,雙眼通紅。一進門便莫名其妙地摔凳砸碗,然後突然放聲痛哭:“我他媽的真窩囊,堂堂一個幹部娶個打工妹做老婆……”他哭著對方小婷說:“我過去是很喜歡你,可現在情況變了,讓我怎麽說啊!”   方小婷驚愕得說不出話來!無論是他有意還是無意的“流露”,都讓她看清了兩人之間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第二天,兩人經過協商,由餘航執筆起草了一份《分手協議書》:   甲方:餘航,1969年11月生,欽州市某公司幹部。   乙方:方小婷,女,1975年3月生,家住欽州市某區。   甲乙雙方自1994年6月戀愛,於1996年7月生一子(餘小格),近期因感情破裂,為保障雙方今後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協議如下:   1、甲方付給乙方青春損失費7萬元人民幣,預先支付2萬元,餘下5萬元自1998年3月至2008年7月按每月肆佰元給付,付款方式為轉賬。付款期限內,若甲方因失業而無力支付,有權終止付款,若隱瞞不付,甲方負全部責任。   2、甲、乙雙方所生兒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歸甲方。   3、鑒於乙方已將私生子情況告知甲方單位,甲方單位如何處置甲方,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與乙方無關。   4、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幹擾對方今後的工作和生活,若有違反,責任自負。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分手協議》簽訂後,方小婷含淚搬出了出租屋。為了徹底斷絕“關係”,餘航及其父母拒絕方小婷探望孩子。   方小婷原以為4年的同居生活會隨著一紙《分手協議》劃上句號,然而,3個月後,餘航突然又找上門來。他又為方小婷在外租了一間新房,不僅每月為她支付房租,而且還隔三岔五地與“孩子他媽”同吃同住。正發覺有一種東西難以割舍的方小婷也糊裏糊塗地與他“破鏡重圓”了。   2002年2月29日,餘航“考慮到方小婷經濟困難”,主動提出和方小婷簽訂一個《補充協議》,決定將損失費由“每月的400元增加到600元”。   兩天後,餘航又將兩把嶄新的房屋鑰匙興高采烈地遞給方小婷說:“我們終於有自己的新房子了!但可惜現在沒錢裝修,等再過一年攢些錢把新房裝修好後,咱倆就舉行婚禮!”   方小婷當時興奮得跳了起來:過去簽訂的《分手協議》、《補充協議》和發生的一係列的波折,原來是“未婚夫”故意逗自己玩的“愛情幽默”,方小婷一頭撲在餘航懷裏,幸福的淚水奪眶而出……   方小婷做夢也不會想到:“鑰匙秀”其實隻是一個“畫餅”,餘航這個高智商的北大才子在關鍵時刻,玩了一出精彩漂亮的“緩兵之計”。   ●法庭決鬥:勝者敗者都“吃不了兜著走”   2002年4月底,餘航告訴方小婷,他要到湖北參觀學習一個月,5月底才能回來。方小婷百無聊賴,便到廣東的姑姑家散心。5月底,餘航打電話到廣東,聲音溫柔地說他想念她,過幾天就到廣東去看她。幾天後,餘航果然到廣東看望方小婷,兩人手挽著手在廣州街頭漫步。當晚,他倆還在廣州一家賓館開房,傾訴相思之苦。在翻雲覆雨後,餘航深表歉意:“最近這段時間工作特別繁忙,沒有時間陪你,與其孤零零地在欽州呆著,不如你在姑姑家多住一段時間。8月份我帶你去湖南張家界,那裏可好玩了。今年底我們就結婚。”   就在方小婷癡癡地做著“新娘夢”時,餘航卻正緊鑼密鼓地與另一個女人籌辦婚禮。原來,早在兩年前,他就與欽州市某中學女教師秦倩倩戀愛了。他隱瞞了自己已“結婚生子”的婚史,以一個“純情少年”的身份對秦倩倩窮追不舍,私訂終身。為了避免方小婷知道後“鬧事”而“節外生枝”,餘航一邊悄悄“地下戀愛”,一邊采取提高“經濟補償”、“情感溫暖”和“調虎離山”等措施迷惑她,以確保他與秦倩倩的戀愛順利進行。或許是害怕“夜長夢多”,餘航爭分奪秒地加速婚禮進程,他悄悄向親友發出了2002年8月8日舉行婚禮的請柬。   2002年8月12日,方小婷從廣州回到欽州,來到餘航所在單位,想看看洞房裝修得怎麽樣了。可是,洞房鐵將軍把門,門上新婚對聯和豔紅的“喜”字格外耀眼。方小婷向鄰居一打聽才知道,餘航剛剛和另一個女孩領取了《結婚證》並舉辦了隆重的婚禮,兩人已外出旅遊度蜜月去了。方小婷兩眼發黑,昏倒在地……   “我現在已經成為別人的新郎了,再也不怕你鬧了!”蜜月一結束,餘航立即打電話給“前妻”,警告方小婷不要破壞他的“新家庭”。他說:“你鬧也白搭,遊戲已經結束了。”餘航放下電話長長地鬆了一口氣。   2002年10月10日,方小婷一紙訴狀將餘航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解除她同被告的同居關係;非婚生子由方小婷撫養;對同居期間的10萬元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002年10月28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庭經過審理,認為作為成年人的方小婷與人同居造成的後果“咎由自取”,遂作出了有利於餘航的一審判決:解除兩人非法同居關係;孩子判歸被告餘航撫養;駁回方小婷要求分割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840元訴訟費由方小婷承擔。   麵對敗訴,方小婷一病不起,躺在床上不吃不喝,大白天說“胡話”。父母看到女兒眼窩凹陷,體重從56公斤下降到41公斤,心疼得直掉淚。   危難之際,方小婷的父母以房產作抵押,向欽州市工商銀行貸款作為訴訟費,支持女兒向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與此同時,方小婷還將簽訂《分手協議》後餘航繼續與其同居4年的房東等有關證詞遞交上訴法院。   “我恨自己怎麽可以輕率地同一個不是丈夫的男人同居8年?8年的同居算什麽?沒有一點尊嚴啊!事到如今,我可以失去一個‘借情消愁’的男人,但我不能失去自己的親生骨肉啊!”方小婷在二審法庭上淚流成河……   2003年2月29日,方小婷終於接到欽州中院的終審判定她勝訴的判決。   欽州中院認為:方小婷與餘航未經登記結婚便非法同居的行為是違法的,雙方非法同居應該解除。雙方在簽訂解除非法同居協議後,仍繼續往來。方小婷提供的證人證實,同居時間到2002年5月,因此應認定,1998年以後仍有同居的事實。被上訴人餘航持有的存款10萬元,應認定為共有財產,應予分割。雙方非法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兒子由上訴人方小婷撫養有利於其成長教育,撫養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據此,欽州中院終審判決餘航分割給方小婷同居8年時間的共同財產5萬元;私生子餘小格歸方小婷撫養。餘航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餘航負擔。   終審勝訴的方小婷臉上沒有笑容,不僅因為“8年同居的陰影揮之不去”,而且判歸她的孩子實際上很難得到,因為男方拒不交出孩子。她於2003年7月下旬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整天眼淚汪汪地等待著做單親媽媽……   如今,官運亨通、懷抱嬌妻的北大才子餘航雖然“曆經艱辛”建立了“新家”,但他同樣沒有“解脫”,一紙判決像緊箍咒附身:如果他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將有可能采取包括拘留、罰款等在內的各種強製處罰措施,至少在心理上他將終生不得安寧。2003年7月下旬,餘航向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申訴,要求“保住孩子”。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借情消愁”和“同居後遺症”釀造的苦酒隻能由他自己慢慢吞咽……(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