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椅嚇壞夜行女 休閑椅變“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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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呀,怎麽在路邊擺棺材?”前晚,郭小姐走到深圳寶安北路東側人行道時,突然被路上的“神秘物體”嚇了一跳,定睛一看,“神秘物體”原來是休閑桌椅。   據郭小姐說,前晚10時左右,她和好友玩耍後走路回家,路過寶安北路東側人行道時,視線剛從大王椰樹轉向人行道,頓時被眼前的景象嚇得毛骨悚然。燈光下,恍恍惚惚中路上竟擺著一溜“棺材”,她和好友嚇得大氣不敢出,不敢邁步前行。   “一陣驚嚇後,好長時間心情才舒緩下來”,郭小姐說,悄悄偷眼再次觀察,才發現其實是休閑椅。隨後,傳來一聲尖叫又將她嚇了一跳,原來是一個走夜路的女孩也被“棺材”模樣的休閑椅嚇著了。郭小姐說,為什麽要將供市民放鬆心情的休閑椅設計成酷似棺材的模樣呢。   記者昨日趕到現場,看到寶安北路東側人行道上確實有幾張休閑桌椅,椅子由弧形的不鏽鋼管條和長方體的木製長凳構成,乍一看,長方體的木製長凳確實像棺材的形狀。   有關藝術設計專業人士說,設計者將弧形不鏽鋼管和長方體的木製凳子結合,形成弧形和直線的對比,鋼製與木質的對比,從而表現出設計者力求現代與古樸對比的設計理念。但是,長方體的木製凳子的確像棺材的模樣,冷不丁的確會嚇到人。   藝術設計人士稱,此設計理念力求現代與古樸對比   重點點擊 坐在“棺材”上享受藝術?   作為普通人,即使碰到一些看似荒唐怪誕的藝術行為,我們最好也不要輕易去指責,免得被對方嘲笑為土得掉渣的傻冒。但偏偏還有些時候,怎麽著也難保持這份“隔岸觀火”的優雅心態,特別是當你良宵夜行,卻劈頭瞅見前邊人行道上若幹“棺木”一字排開。這並非驚悚小說中的虛構場景,《南方都市報》25日報道幾位深圳女郎便遭此惡嚇,不過定睛細看,才發現不過是一溜“藝術”休閑桌椅。   這實在不是一個什麽值得驚喜的意外。筆者是個喜歡獵奇的人,所以毫不費工夫地又尋到兩個還不算舊聞的事例:湖南長沙的一個“高尚”小區裏,幾把石椅卻做成女人形體模樣,若有人想小憩一下,那正好是坐著“女人”的屁股靠著“女人”的大腿;而在春節前的北京某街,則有200多個插了筷子的碗的雕塑一字排開向人們“祝福”新年。   深圳“棺材”的設計者說他們在追求“現代與古樸對比”的效果,高尚小區裏的女人形體椅子據說是法國雕塑家的作品,北京的設計者們則解釋自己是想以碗筷祝願人們“豐衣足食”。但普通而正常的人肯定看不出來,棺材形狀的東西除了在夜晚能嚇唬人之外,怎麽還能表現古今的對比;也難明白坐在“女人”屁股上怎麽就有了藝術的風度了,即使它是洋人藝術家設計的東西;稍有常識的中國人倒是知道,飯碗插筷子的擺設,在許多地方是表示有人去世或者表示祭祀的倒頭飯。   有關藝術設計專業人士說,設計者將弧形不鏽鋼管和長方體的木製長凳結合,形成弧形和直線的對比,鋼製與木質的對比,從而表現出設計者力求現代與古樸對比的設計理念。   藝術需要大膽,需要有想像力,在被壓抑很久之後甚至需要一些超常的思維。但藝術也需要常識,光靠怪誕奇異來作噱頭的東西沒有生命力。藝術家也要考慮到受眾們會不會來欣賞他的藝術。   當然,如果藝術家非要召集一批女青年和記者去某個深山裏搞“人體藝術活動”,幾個藝術家在流淌的小溪中石頭上寫毛筆字來“追求過程的感覺”,那都無可厚非,畢竟這是他們自己在追求藝術和快樂。但如果在街頭小區公園等公共場合搞先鋒的東西,則要三思而行。畢竟,在公眾場合來來往往的人,大部分都是普通百姓,還有童心未泯的孩子。“藝術精英”如果真想追求藝術效果,不妨在自己的畫室或純屬他們自己的空間裏盡情發揮吧!   旁征博引 現代藝術也需要打假   有一部“現代音樂作品”是這樣的:一妙齡女郎,提一洋鐵桶走至舞台中央,當著台下“聽眾”在共鳴極強的空鐵桶中嘩嘩便溺,然後提桶下台,“作品”演出完畢。現在有人把休閑桌椅做成棺材樣,在黑夜裏嚇人。   如果你是當事人,你一定會想,這是“音樂會”嗎?這是“藝術”嗎?如果你是理論家,你一定會想:如果這也是“藝術”,那麽什麽不是“藝術”;如果這不是“藝術”,那麽它們是什麽?   要想弄清“藝術”的本質問題,就要在常識的層麵上看問題。   生活不是藝術,生活中的自然現象不是藝術品。在人類的概念係統中,被稱為“藝術”的現象有以下幾個屬性:第一,它是人類創造,或經過人類加工、選擇與重組的,而不是自然所固有。第二,它將使人產生感性體驗作為活動的直接目的。第三,它具有良好的感性特征——具有感性的有序與豐富性。   以音樂為例,流水、鳥鳴雖然悅耳,但不是藝術,因為它不是人類創造的,因而不會被認為是音樂;汽車喇叭的鳴響是人造的,但不是藝術,因為它不是以使人產生感性體驗為直接目的,而是為了警示的實用功能;一個小孩胡亂敲打物品弄出響聲,並從中獲得快樂,其弄出的響聲既是人為的,也滿足了他的感性需要,但是他弄出的響聲,要麽是雜亂的,要麽是枯燥的,因而也不能被看作是藝術。自然風光,具有了良好的感性特征,滿足了人們的感性需要,但它僅僅具備了“藝術”的兩個屬性,因而人們僅僅說它“宛如畫境”,它還不是藝術。這都是婦孺皆知的常識。一個對象,要想被歸入藝術的範疇中,就必須同時具備以上三個屬性,否則就在常識的層麵上被排除在“藝術”這一概念之外,即它不是藝術,除非發生指鹿為馬的情境!如果這些東西也可以被稱為藝術,那麽也就沒有什麽不是藝術了。   人類之所以創造藝術,就是因為自然現象常常不具備能夠滿足人類感性需要的有序與豐富性。因此,把休閑桌椅做成棺材樣是在常識的層麵上,混淆了自然與藝術之間的界線。創造與宣揚這種藝術理論,既不需要理性的深度,也不需要感性的才氣,所需要的僅僅是敢於當眾違背常識的勇氣。任何領域都不能容忍騙子、假貨泛濫。現代藝術也需要打假!   有理有據 公共設施該如何“藝術”   把公共設施設計成棺材的模樣,是否合適和值得提倡呢?公共設施該如何“藝術”,才能最大限度地被公眾接納和喜愛?   誠然,世上本無鬼神,人們的恐懼也許隻是來源於心理的暗示和潛意識的反應而已。即便遇見真“棺材”,也未必就意味著倒黴和“見鬼”了。但是,流傳千百年的鬼怪傳說,畢竟還或多或少地存在於人們的腦海或潛意識裏,同時,不管承認與否,人類內心終究會有一些難以解釋的恐懼。尊重或承認這些人性的“潛意識”,在生活中可避免大煞風景之場麵的出現。或許這純屬心理安慰和“意頭”,但這跟封建迷信沒有關係。將坐椅設計成棺材模樣,如果是居家自用、個人喜好,那倒沒什麽,個性張揚嘛,但如果放到公共場所,供公眾休憩之用,那就得考慮公眾對此是否接納了,比如,是否會給公眾帶來心理陰影、恐慌或產生不快等。這是公共設施提供者應該有所了解的基本要求之一。   隨著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鄉村的公共設施日益完善。而公園、街頭等公共場所供行人歇息、休閑的設施,除講究實用美觀外,如今還強調要有藝術性和文化內涵。   但筆者以為,既然是公共設施,那麽公眾就有必要參與意見。因此提供公共設施的部門或單位,能否讓公眾對即將推出的公共設施的設計理念和方案提些建議或意見?倘如此,集中區內大多數人的意見,或許可避免和減少公共設施遭人反感、詬病乃至嚇壞夜行人之情形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