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父連續兩次強奸親生女 還用砍斧威脅不許聲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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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堅 陳珊 通訊員韓文淵)因將獸欲發泄到自己年僅14歲的親女兒身上,日前,臨夏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禽獸父親馬某有期徒刑10年。   惡漢毆妻打子女   33歲的馬某曾有一個幸福的家庭,與妻子張莉(化名)有一兒一女,一人家耕種著幾畝地。農閑時,馬某便外出打工,日子倒也過得紅紅火火。然而近幾年日子漸漸好轉,馬某的脾氣變得暴躁起來,動輒就拿妻子和孩子出氣,致使女兒小霞(化名)小小年級就輟學在家。   強奸親生女兒   2003年12月的一天,妻子帶著兒子去親戚家吃宴席,家中隻剩下馬某和年僅14歲的女兒,兩人在炕上坐了一會,馬某突發邪念,撲到女兒身上,強行將她奸汙。晚上9時許,馬某再次強奸了女兒。事後,馬某竟拿著砍柴的斧頭威脅女兒,不得將此事告訴他人。   眾親戚大義滅親   張莉吃完宴席回到家中,發現女兒神情異樣,頓生疑竇。經再三追問,小霞含淚將父親的獸行告訴母親。徹底絕望的母親帶著女兒連夜回到娘家。做賊心虛的馬某懷揣一把菜刀隨後追趕過來,並惡語威脅,欲對妻子行凶。眾親戚義憤填膺,合力將其製服,扭送到當地派出所。2004年1月馬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一審判10年   2004年3月11日臨夏縣人民檢察院將馬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院一審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