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自請極刑 稱最大的受害者是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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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馬加爵故意殺人案。新華社記者 田雨 攝 馬加爵的父親在警察幫助下才進入法院。Photocome供圖   馬加爵最後陳述   其實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家,我再也不能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我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我不會逃避責任,請求法院對我判處極刑。現在道歉已經沒有用了,希望受害人家屬能夠調整好心態,好好生活下去;也希望我的同齡人能夠吸取教訓,凡事想開些。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法庭將擇期宣判   新華社昆明電(記者田雨)昆明市中院22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馬加爵故意殺人案。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馬加爵提起公訴。法庭經過一天的審理後宣布休庭,法庭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馬加爵,今年22歲,係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技術專業學生。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2月上旬,馬加爵在昆明市雲南大學鼎鑫學生公寓與其同學唐學李、邵瑞傑、楊開紅等人在打牌過程中發生衝突,於是產生了殺害唐學李、邵瑞傑、楊開紅、龔博4人的念頭。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馬加爵采取“用鐵錘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將唐學李等4被害人逐一殺害,並把4被害人屍體藏匿於宿舍衣櫃內。馬加爵作案後於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廣州的火車逃離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馬加爵被海南省三亞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昆明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的兩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合議庭。法庭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被告人馬加爵的指定辯護律師出庭辯護。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書證、物證及證人證言、鑒定報告等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展開辯論。被告人馬加爵依法進行了自我辯護,並在法庭審理結束時,作了最後陳述。   法庭當日還對4被害人親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合並進行了審理。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4被害人的親屬,被告人馬加爵的親屬,新聞記者等100餘人旁聽了庭審過程。   馬加爵是否會被判死關於故意殺人罪指控控辯雙方集中三大焦點   在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了三組證據,指控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罪。這三個方麵是:馬加爵是否有精神疾病;新出具的馬加爵遺留在作案現場的血跡;馬加爵是否存在自首情節。法庭上,馬加爵兩次自請極刑。那麽,馬加爵會被判處死刑嗎?   焦點一:馬精神是否有問題   應馬加爵的辯護人趙耀的請求,法庭出示了由雲南省精神疾病鑒定中心為馬加爵作出的精神疾病鑒定書。該鑒定認為,馬加爵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辯護人對該精神病司法鑒定提出了異議。辯護人認為,該鑒定是案發後兩個月才作的,且從4月12日委托鑒定到17日作出鑒定結論,僅有5天時間,且鑒定書內文沒有反映出司法鑒定部門是否使用了腦電波、核磁共振等現代化精神病鑒定手段。因此,辯護人向法庭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由於辯護人未能提供相關法律依據,其要求被法庭依法駁回。   焦點二:作案現場7處血跡   馬加爵昨天肯定地表示,自己在作案時“沒有流血,沒有受傷。”但由雲南省公安廳法醫鑒定中心作出的血跡及DNA鑒定顯示,馬加爵在現場共留有7處血跡。法庭準許了辯護人提出的要求,依法傳喚雲南省公安廳法醫鑒定中心的法醫師出庭作證,解答辯護人提出的問題。   一方麵馬加爵說自己沒有在現場流血受傷,另一方麵現場又檢驗出馬加爵的血跡。這是為了證明馬加爵殺人時處於沒有意識的精神不正常狀態,還是為了證明馬殺人時並非一帆風順,而是經過相互的搏鬥?法醫解釋說,現場有馬的血跡,並不意味著他當時受了傷。   龔博父母的另一位律師陶武平說———不能排除馬在作案的時候,自己弄傷了自己,同時由於緊張,沒有意識和感覺到自己受傷,這完全符合人之本能。   公訴人也表示,馬加爵長期生活在宿舍中,裏麵發現他的血跡也屬正常現象。   焦點三:馬是否有自首情節   馬加爵辯護人趙耀提到,馬在被海南警方抓獲的第一時間,承認了自己就是“馬加爵”。他指出,海南公安作的是“詢問筆錄”,不是“訊問筆錄”。在趙看來,一字之爭含義完全不同。“詢問”對象的身份沒有特殊含義,但“訊問”對象則是針對嫌疑犯而言。因此,馬加爵在接受“詢問筆錄”的時候,承認自己的身份,可以視為“自首”行為。   公訴人答辯稱,馬加爵的通緝令遍布全國各地,海南警方在抓獲馬加爵之前,就已經知道馬加爵是重要的在逃嫌疑犯。所以海南公安的“詢問”筆錄,並不能說明警方證明之前對他的情況一無所知,“這反而能夠體現公安機關對此案的重視和謹慎。”   本報記者 孫於泳 昆明報道   針對受害者家屬索賠,馬加爵稱自己很為難:我個人財產隻有一台電腦   本報訊(特派昆明記者 孫於泳)除了龔博家屬外,其他3名被害人家屬都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邵瑞傑家屬請求法院向馬加爵索賠35萬元,楊開紅和唐學李的家屬分別請求31萬元和16萬元的賠償。   在庭審中,龔博家屬的律師王嶸和唐學李家人的律師李俊華都就“道歉”問題向馬加爵提出了問題。馬加爵說,“我應該,也願意”。但當邵瑞傑的律師提問:“如果你道歉,我們不接受,你怎麽辦?”法官打斷了他的提問,並要求將提問控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辯護人趙耀指出,此案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隻能就物質補償提出請求,要求道歉沒有法律依據。法官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   龔博一家是惟一沒有提出民事補償的家屬,他們認為,索賠沒有實際意義。   在接受關於個人財產的提問時,馬加爵說自己的個人財產僅僅限於電腦一台,並說,“你們講的都有道理,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麽辦,這也讓我很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