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聽聞:“食人魔”案施女可能生前即遭切肉淩遲油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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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魔”案施女可能生前即遭切肉淩遲油煎 台灣分屍案主嫌陳金火駭人聽聞的犯行,是不是僅有油炸、吃人肉部分?因死者的皮膚表麵出現紅色小斑點,為生前受到極度驚嚇、起雞皮疙瘩所致,法官不排除死者可能是在未斷氣前就遭切肉、淩遲,將在4月21日請法醫蕭開平作證。 中國時報報導說,在尋獲廿多塊疑為施女的屍塊後,監識人員從屍塊上的切痕研判,應該是使用美工刀一片片將肉切下。而檳榔刀則是用在刨下黏附在骨頭上的肉塊,每個屍塊都被切如一到二公分厚的肉片大小。法官要進一步追查的是,死者是死後才被分屍?或者在尚未斷氣、還有知覺的情況下,忍受著凶手在身上切肉,將肉一片片切下致死的淩遲過程? 法官指出,若是一刀斃命,僅會在第一次被刺時大量濺血,但對一具屍體動手卻不會再噴血。相反的,若是對一個活的人動刀,血液會四處噴濺。此種情況與陳金火所說的曾在案發後,使用去漬油大量清洗地麵的情況吻合。 再者,死者的眼睛瞪得很大,表情充滿驚恐,是在極度的恐懼下遇害。在死者原先被發現有限的完整皮膚表麵,發現呈現紅色小斑點,證實死者是在生前受到極大驚嚇、腎上腺素上揚而起雞皮疙瘩所致。 從時間點、屍體的現象來看,法官不排除死者是在尚未氣絕前被淩遲、切肉,明知對方要對自己下毒手,忍受著痛楚,才會呈現極度恐懼的情形。 台中地院21日要再度召開合議庭,進行交互詰問,由蕭開平當證人,重新還原命案發生的過程,請法醫從現有的資料去分析,究竟是一人、或兩人支解屍體?整個支解屍體大約需要多少時間?若是死者生前被淩虐相當長一段時間,是不是有可能在她尚未斷氣前,陳金火等就以淩遲的方式,將被害人身上的肉一片片切下來?或者為了拆解容易,還曾經將屍塊冰凍過才下手? 東森新聞報的報導說,分屍案主嫌陳金火坦承把屍肉切片油炸來吃之後,檢警21日上午再度前往陳嫌所開設機車行開挖化糞池,初步發現死者皮包,以及疑似屍塊的結晶物,而疑似行凶的凶刀也尋獲,整個開挖行動在上午11時左右結束,檢警將把這些證物帶回化驗,希望讓案情水落石出。 發生在去年12月7日的台中縣龍井鄉女保險業務員施金池遭分屍命案,台中地院已經在審理中,雖然凶嫌陳金火至今還是否認殺人,隻承認協助共犯廣德強肢解屍體,但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唐光義表示,陳金火在法院精神監定時,坦承以油炸的方式吃過被害人的肉,這方麵合議庭正在查證中。 據陳金火供稱,他把被害人的紅色皮包丟在化糞池裏麵,為了尋找證物,承審法官李秋娟21日率領台中縣警方到陳金火所開設的機車行,開挖化糞池,希望能找到其他證據。 在開挖前,死者家屬也特別趕到現場燒紙錢,希望能順利找出相關證物。被害人父親表示,女兒遇害後,他們曾替她牽亡靈,女兒告訴他們她很冷,靈魂出竅時曾看到有人割她的肉,希望他們替她申冤,早日讓凶嫌繩之於法,他並痛罵陳金火毫無人性。 檢警人員開挖之後,果然找到死者的紅色皮包、一把美工刀以及粉紅色的女性內衣、黑色長褲、名片、識別證等物品,同時也找到疑似屍塊的結晶物,讓檢警調人員相當振奮,不過,相關物證都有待進一步化驗,才能確定為死者遺物。 除了施姓女子的遺物,還尋獲其他的女用皮包,檢警將持續追查12年前許姓女大學生失蹤案,以及1995年簡姓女保險員陳屍大肚山、大裏王姓女保險員命案,是否與陳金火有關。此外,檢警也開挖陳金火機車行前的水管,希望也能尋獲相關物證,但並沒有發現任何可疑事證。 另據報導,2003年12月7日,施姓女保險員到陳金火的機車行談保險,從此一去不回,過了5天,警方在陳金火機車行水塔內發現屍塊,陳金火依殺人罪移送法辦,陳金火的妻子到警局內探望,陳金火掉下眼淚說,「人肉鹹鹹,我說我吃過人肉,你會相信嗎?」但陳金火隨後又否認。 2003年12月16日,共犯廣德強到案,法官裁定羈押,廣德強承認與陳金火輪流性侵被害人,但是否認殺人。案發2個禮拜,刑事局DNA比對出爐,陳金火指甲有施女DNA,鐵證如山,檢察官求處陳金火死刑,廣德強有期徒刑20年。 2004年3月19日,陳金火在精神監定時,承認把人肉一片片削下來煎來吃,不過不好吃。 陳金火供詞反覆,案發至今4個月,還有許多疑點無法厘清,包括:施姓女子是瞬間遇害或是被淩遲幾個小時慢慢死亡?有沒有可能在施女斷氣之前,陳金火就把她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陳金火向心理醫師說,這次的肉比較不好吃,讓檢警懷疑12年前許姓女大學生是不是也進了陳金火的肚子裏? 中國時報的報導說,食人魔陳金火為什麽要吃人肉?除了「特殊癖好」外,按照民間習俗,想要擺脫冤魂的索命,就是要「比鬼更凶」,吃對方的肉讓他知道你「更厲害」;劃開腳掌使他無法走路,就是防止冤魂複仇的方法。 檢警偵辦龍井施姓女保險員命案,一開始在陳金火住家的水塔內,發現幾袋以黑色塑膠袋包裹,被支解成8大塊的屍塊。當中骨骸上的肉被卸下的相當完整,唯一讓人不解的是,死者的兩個腳掌各被劃了一道相當長的傷痕。當時還曾經誤以為是凶手嚐試要將腳掌的肉也一並卸下。 法官在開挖化糞池時重新了解,才發現其中有另一層意義。若是被害人死於非命,懷著深重的怨恨而死亡,加害人當然會害怕死者對他索命,更會在加害的當時,另加一道「手續」,讓對方不敢來索命。 方法之一,就是在被害人的腳掌劃上一道深痕。原因就是傷害他的腳,讓他沒有辦法走路,當然就沒有辦法回來複仇。從此種害怕被報仇的角度,來看陳金火疑似吃人肉的行為,也能夠得到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