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協管員強奸幼女長達7年 少女與恐懼相伴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派出所協管員強奸幼女長達7年 少女與恐懼相伴 2004年2月16日,未滿14周歲的李紅玉(化名),在母親的強拉硬拽下,走進了所在鄉鎮的派出所。她們是來報案的,李紅玉遭到了同村兩個村民長年強奸,最早從1997年就開始了,最後一次是今年的元宵節。更讓幹警震驚的是,實施奸淫行為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竟是該派出所的一名在職的戶口協管員王文軍(化名)。據調查,王文軍2001年進入派出所,擔任協管員,負責所內外來人口的戶口管理工作,在其任協管員其間,繼續實施了奸淫幼女行為。 據該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接到報案後,派出所十分重視,派出所和張家港市刑警合作,火速采取了措施。據李紅玉所在村的村民介紹,李紅玉報案後,公安部門當天將村中實施奸淫行為的村民李建功(化名)拘留,而在鎮派出所幹協管員的王文軍,在次日離村“上班”後,就再沒有回到村裏。派出所工作人員證實,目前,李紅玉指認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歸案,他們對自己的強奸行為供認不諱,案件現已完成偵查、起訴工作,進入審判階段。 在李紅玉家中,記者見到了張家港市檢察院寄來的兩份《委托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兩份告知書的告知日期均為3月16日,對兩名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描述分別為“王文軍強奸”、“李建功強奸”。李紅玉的訴訟代理人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誌華告訴記者,兩名犯罪嫌疑人現已被公訴機關分別公訴至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派出所協管員強奸幼女,且作案時間長達7年,這無論如何不是件小事,記者隨即對此事展開詳盡調查。 14歲少女意外患上性病 2月14日是情人節,李紅玉的頭腦中,完全沒有這個概念,但是2004年的這個日子,無疑將讓她終身難忘。 這完全是個巧合,媽媽和她在鎮裏中學開完家長會後,順路帶她去了鎮衛生院,因為她下身連續瘙癢好多天了。婦科醫生查完了小紅玉的病情後,大感詫異,悄悄地問小紅玉媽媽:“你家女兒有男朋友嗎?”在村裏一家紡織廠上班的小紅玉媽媽,隻有小學文化,對醫生的這個問題很是生氣,回答說:“我女兒才14歲,讀初一,怎麽會有男朋友?”醫生最後說小紅玉得的是性病,且是較嚴重的一種,叫尖銳濕疣。 這一天,張家港市皮膚病防治所的醫生為小紅玉看了病,她的診斷與鎮衛生院一樣,小紅玉得的就是尖銳濕疣。這個病絕大多數是通過性行為傳染的,而小紅玉的處女膜也破裂了,醫生再次懷疑小紅玉有過性行為。 在回村裏的班車上,媽媽開始了追問,小紅玉一臉恐懼,但始終說醫生亂說。麵對女兒一遍遍的“沒有”,媽媽再次相信了女兒。 “我不敢說,我怕他們殺了我!” 晚飯後,媽媽再次問女兒,女兒沉默,但仍不承認。一夜難眠,2月15日早上6點,媽媽迫不及待地推醒女兒,再次追問。問了10多分鍾,小紅玉哭了。“我反複保證說,你放心,媽媽和爸爸不會打你,也不罵你,隻會保護你!”小紅玉突然“哇”的一聲,大哭起來,她的身體也在發抖。 “他要打死我的……”小紅玉的身子一抽一抽。好幾分鍾,小紅玉才說出“王文軍”的名字。“媽,我不敢說,我怕他們殺了我……”後來才問出:王文軍和李建功兩人,從1997年開始,一直在強奸她,而1997年,小紅玉還不滿6周歲! 2月16日,問清情況的小紅玉母親,扯著女兒,一路抹著眼淚,到鎮派出所報了案。 “派出所協管員”7年獸行 小紅玉很慢地向記者講述了痛苦的過去:她當時一個人在家中玩,突然,村中一個40多歲的叔叔(即李建功)走了進來,她被嚇了一跳。李建功沒有說話,表情很怪,一下子就把她按倒在樓梯旁邊。李脫了小紅玉下身的裙子和內衣,也扯下了自己的內衣。“我當時不知道他在幹什麽,他弄得我很痛,我不敢哭……”完事後,李凶狠地對小紅玉說:“如果你敢告訴你爸媽或別人,我就打死你!”他說了兩三遍。 讓小紅玉沒想到的是,李出去後僅三五分鍾,家中又進來一個村中的叔叔(即王文軍),對她說:“我看到李建功幹的事了,我也要和你做那件事。”隨後,王文軍也強奸了小紅玉。同樣,他也威脅小紅玉,如果說出去,就要殺死她。王文軍當時30出頭,還沒有當鎮派出所協管員,隻是普通村民。 小紅玉說,在那次以後的一個星期,李建功又從村中一個小朋友家把她騙出去,在他自家的屋子裏再次強奸她。而王文軍,則是過了一個月左右,等在她奶奶家的門口,最終把她硬拖至自己家中,在自己的床上再行強奸。“從那以後,兩個人每個月都會找到我,強奸我。”強奸的地點很多,有小紅玉家的衛生間、小屋、樓下的西屋、樓上的東房和西房。還有王、李兩人的家中,多數是在床上。“7年中,他們每人強奸我都有幾十次。”小紅玉在寫給律師的信中這樣寫道。 7年來,女孩與恐懼相伴 小紅玉的父母都在村中企業做工,經常加班,好多時候通宵不回家。而村中的大多數成年人要麽在外打工,要麽也和小紅玉父母一樣,就是有人看到李、王二人和小紅玉在一塊,誰也不會想到兩人會對一個幼小女孩施暴。 小紅玉母親說,小紅玉小的時候活潑可愛,能說會道,在幼兒班的成績很不錯。但是小紅玉上小學後成績卻很差,總是在班中居倒數三名之中,並且,她的性格也變得內向、沉默少言。更重要的是,她小小年紀,看上去總是心事重重。 小紅玉對記者說:“我被強奸時,正在讀小學一年級,事情發生後,兩人經常威脅我,我特別害怕。” 在采訪中,小紅玉多次說,她現在仍然十分害怕,就是在法庭上見了兩個人,她還會害怕,她肯定不敢當麵罵他們。 律師質疑司法程序 昨天,張誌華律師就本案向記者提出了他的一點質疑意見,即此案一審由張家港人民法院審理是否合適。按我國刑法規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張誌華說,根據小紅玉的描述,兩名犯罪嫌疑人長期奸淫幼女,一個還是從事了3年法律工作的派出所協管員,顯然是情節惡劣,二人還可能構成輪奸,最終也造成了嚴重後果,小紅玉得了性病。所以,兩人對小紅玉的強奸行為,顯然符合重判情形,再加上民憤極大,影響極壞,最高可判死刑。但這樣一個大案,卻放在了張家港人民法院一審,而該院最高隻能判15年,這顯然不合適。(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