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今天上午從朝陽檢察院獲悉,該院已將朝陽區某小學一名猥褻多名兒童的教師劉某依法提起公訴。 35歲的劉某是朝陽區某小學的教師。2003年12月1日中午,劉某和他的幾個哥們兒一起在學校附近的小飯館吃飯、喝酒,下午3點多,喝得醉醺醺的劉某走進其任教的小學計算機教室。這堂課本應是教授計算機知識,但劉某卻利用幫學生調試電腦之機,在課上先後猥褻王某、李某、葉某、閆某等13名女生,她們中最小的9歲,最大的隻有11歲。第二天,多名學生家長找到學校領導反映此事,校方報案,被告人劉某終被抓獲歸案。 劉某為人師表卻做出如此不堪之事,其卑劣的行徑令人發指;然而,辦案人員卻發現:案發當時女學生們幾乎沒有人反抗,甚至沒有人說話,下課後她們在一起聊天時才知道班裏14名女生除了一名長相有點像男孩子的以外其他人都被老師猥褻了;案發後,也隻有為數不多的幾名學生回家後將此事告訴了家長,其他學生都沒有向家人提及此事,有些家長隻覺得孩子回家後“情緒不好”。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十幾歲的女生按理應在生活、學習等各方麵已經具備了較強的適應和自理能力,但通過以上案例及以往辦理的類似案件發現,這些女生在對自身性權利的安全防範和保護意識上卻存在嚴重缺陷,她們幾乎不懂得犯罪分子的這些行為是對自己性權利及人格尊嚴的嚴重侵犯,在麵對侵犯時更不知該如何保護自己。同時,由於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個人隱私,許多被害人家長怕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影響,而拒絕讓孩子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或者因不想讓孩子心靈再次受到創傷而不同意對嫌疑人進行辨認,給案件偵破和定罪量刑造成困難。這樣做無疑是對犯罪的姑息、縱容,許多犯罪分子恰恰是抓住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這種心理反複作案,肆無忌憚。李馨董麗娟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