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抓獲A級通緝犯 隻身蹲堵扮服務員查房
北京娛樂信報
2004-04-02 09:43:31
女警官張俊龍(左) “抓到A級通緝犯!你媽媽肯定是又胖又壯吧?” “誰說的?我老媽才不是呐。我拿照片給你們看。”
“天——哪——,跟這個案子根本就對不上號嘛。”
3月28日一大早,北京站公安段女民警張俊龍就接到兒子的廣州長途電話,兒子剛剛在網上看到媽媽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犯黃俊亮的消息。
電話裏,在廣州工作了2年的兒子,拉著廣東人才有的特殊長腔,向她繪聲繪色地描述他的廣州同事對此事的反應。
從警33年後的這個春天,已經51歲的她在公安部發布一個A級通緝令4個小時、自己拿到通緝令3個小時後,發現了這個A級逃犯並隻身蹲堵。這個不到5分鍾的過程,讓所有人對這個看上去溫柔、矜持的媽媽級女警察的膽量稱奇,包括自己的丈夫和兒子,還有同事。
從鐵路北京站公安段出門左拐,走56步,就是京站招待所的雙扇玻璃門。
張俊龍每天的工作重點,就是走進這扇門,在這個小招待所裏接報、處理各種可能發生的案件。進門左手,是住店客人進行登記的前台。裏麵有一間鐵路警察的間休室。
從前台跟前的樓梯口下去,是地下招待所,這需要走16級台階後再右轉,再下4級台階,才是地下客房的服務台和一個休息大廳。
3月27日晚,張俊龍就是在這裏指揮服務員就地等待援兵,自己隻身蹲守那個殺了5條人命的東北壯漢黃俊亮。 旅客登記中沒發現可疑信息
3月27日下午6點30分,張俊龍開始值夜班。接班的時候看到了段裏複印的A級通緝令。
“通緝令(A級):2004年3月23日晚,黑龍江哈爾濱市巴東縣西集鎮發生一起特大殺人案件,被害人陳永剛一家5口被犯罪分子殺死後焚屍。經確認,黃俊亮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在逃。黃俊亮,男,33歲,現住哈爾濱市巴東縣西集鎮蓉王村,農民。身高1.75米,體態較瘦,瓜子臉,自然式發型,戴近視眼鏡,黑龍江口音……”
通緝令是公安部在下午5點半發出的。開完段裏的動員會,張俊龍拿上通緝令,照例出門左拐56步,來到京站招待所。
“張姐。”服務員們習慣地和她打著招呼。
翻過一輪旅客登記單,查了一遍登記信息,登記的旅客中沒有黃俊亮的名字,也沒有其他值得懷疑的登記信息。這是晚上7點多,“要是發現用黃俊亮這個名登記的,或者東北來的客人,你們注意一下兒。”張俊龍隨口囑咐了一句。
晚9點40分通緝犯信息突現
“張姐,這兒有一個叫黃俊亮的,也是東北的。”晚上9點40分左右,服務員郭翠霞在整理登記入住的信息時,發現了黃俊亮的名字,趕緊告訴張俊龍。
事後幾天,張俊龍在回憶這個情節的時候,每一次都顯得非常激動和興奮,眼神一下子亮起來了,臉色甚至都有些漲紅,隨之的手勢也比先前矜持的狀態誇張了許多。
張俊龍從郭翠霞手裏拿過住房登記信息,和通緝令比對起來。
“8點40分入住。姓名,黃俊亮;性別,男;歲數,33歲;黑龍江巴彥縣……”信息幾乎一致。再看身份證號,通緝令上是18位數,而登記的是15位數,兩者隻是在出生年份的數字上差一個“19”、在尾數上差一個“4”。除此差別以外,剩下的幾乎全對上了。
黃俊亮就住在地下的17號房間。事後,張俊龍一直都在慶幸8點40分時自己在裏屋喝水:“要不他一進來就發現一警察站在這兒,還不轉身就走。”
隻身蹲堵扮服務員查房
張俊龍趕緊給值班的張利文副段長打電話匯報,然後轉身對服務員說:“你趕快上樓梯那兒等著張(利文)段和史(明軒)段,你告訴他們,我在17號房等著他們呢。”事後推斷,此時應該是晚上9點45分左右。
這個隻有單麵客房的地下招待所,所有的房間都隻有一門一窗,門窗臨走廊,都是玻璃門窗,靠落地的淺咖啡色布簾遮擋視線。
“不能讓他跑了。不能讓他跑了。”從服務台到17號房大約有三四十米距離。張俊龍快速但沉著地移動著腳步。很快在16號房和17號房之間的牆壁處,緊貼牆站下。
事後,她告訴記者,緊張倒是不緊張,但是因為通緝令上沒有寫黃俊亮是用什麽殺人的,也不知道他有身上有沒有帶凶器,所以自己還是很謹慎的。
也就是過了三四分鍾,段長王旭章以及張段、史段迅速帶著8個警察趕到現場。 “我向他們做了個我來敲門的手勢。”
“幹嗎?”一個東北口音的男聲從房間裏傳出來。 “查房。”張俊龍假扮服務員。 “不剛查完嗎?” “還有事,你開下門。”
這是黃俊亮到北京後和警察的第一段對話。 抓捕時通緝犯已準備休息
17號房的門剛開了一條縫,警察們立刻衝了進去,將黃俊亮抓獲。顯然,黃俊亮對此沒有思想準備,當時他已經準備休息,外衣外褲都已經脫了,眼鏡放在床頭。
“知道為什麽抓你?”“知道。” “為什麽?”“我殺人了。” 這是黃俊亮和北京警察的第二段對話。
當晚,經過審訊,黃俊亮交代說,2001年10月,黃俊亮與其妻子再婚後,嶽父一家嫌棄他窮,看不起他,家庭矛盾不斷惡化。黃俊亮對此懷恨在心,並起殺心。2004年3月23日22時,黃俊亮竄入嶽父陳永剛家,趁其全家熟睡之機,持一廢舊農用機動車車軸將睡在不同房間的嶽父、嶽母、妻子、妻妹以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年僅10歲的兒子打死,而後,又將屍體拖至院中羊圈內,蓋上柴草和棉被倒上柴油焚燒。焚屍後,黃俊亮將家中的現金、死者身上所戴的首飾和手機全部拿走,並回到屋內抱著自己兩歲的親生兒子逃至其父母家,謊稱妻子生病,暫時將孩子寄養,隨後外逃。
就在黃俊亮被抓當天,他在長城上照了一張相,本想回來後在天安門也照一張,但因為人多沒照,便先住下了,想在第二天再去天安門照完相後去天津。
信報記者薑新菊/文汪震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