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18歲女孩報案時遭民警強奸
時代商報
2004-04-01 10:31:10
公安副局長強奸少女案續:重案輕判應有個說法 一18歲女孩因一條狗與別人打架到鐵西某派出所報案,誰知卻遭遇色狼——
辦案民警強奸當事人被判刑
身為民警強奸一個18歲的女孩,而且女孩還是自己受理案件的當事人,這聽起來有點荒唐,但它卻真實地於2003年9月2日發生在沈陽市鐵西區。自己種下的苦果自己吞,最終該警察於今年3月30日被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刑6年。
9月2日: 因一條狗打架來到派出所
案子是因一條狗引起的。2003年9月2日晚上,18歲的趙婷(化名)在鐵西區某小區自家樓下遛狗,一位在小區內溜達的婦女因為被狗嚇了一下,該婦女便劈頭蓋臉地將趙婷胸部猛打了一頓。之後趙婷在一位女友的陪同下來到鐵西區某派出所報了案。受理此案的是47歲的民警劉某和另一位民警。筆錄做完後已是晚上10點多鍾了。劉某主動提出送趙和她的女友回家。把趙送回家後,劉還關切地告訴趙要好好養傷,要多注意休息,並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說:“發現打人的婦女立刻給我打電話。”趙婷當時被他感動了。
9月4日: 摸女孩胸部“關心傷勢”
因為趙婷被打傷了,便一直躺在家休息。事隔兩天後,趙和女友正在家中說話,劉某忽然來了。閑聊了一會,劉詢問趙是否有男朋友,趙說有,在一家浴池搓澡。隨後劉便有了舉動。據趙婷回憶說:“劉某詢問我的傷勢怎麽樣,還幾次邊詢問邊摸我的胸部,但我當時把他當成大哥哥一樣,以為那是在關心我……”
9月8日: 女孩在家中被強奸
4天後的上午,趙婷突然發現打自己的那名婦女正在小區內溜達,趙馬上給劉打電話,請他快點來。劉某來到趙家時,那名婦女已經走了。趙婷是這樣述說那天發生的事情的:“我因為腎病肚子疼,上了一趟廁所後就躺到床上蓋上了被子。後來在我起來吃藥的時候,劉突然從後麵撲上來扒我的衣服,我被這突如其來的事情嚇壞了,拚命反抗,可無論我怎樣掙紮反抗,我最後還是遭到了強奸……”趙婷說:“他是警察,我沒敢說什麽,但我為了留下他的罪證,就跑到廁所裏將他的遺液留到了一個小瓶內偷偷藏了起來。”劉臨走時警告趙婷說:“這事你要說出去,我整死你!”
9月8日: 女孩留下遺書欲自殺
當日下午,劉某突然接到趙婷的電話:“我不想活了,我要喝藥死到你們派出所門前。”劉當時嚇壞了,忙說:“你不就是想要點錢嗎?我給你!”劉後來在供訴中稱趙婷朝他要1萬元,但當時他沒有那麽多錢,就將1500元存進了趙婷提供的賬號裏。趙婷立即就將這1500元取了出來,然後到藥店買了100片XX藥吃了。趙婷在遺書中寫到:“我被警察強奸了,我沒臉活下去了……”趙婷在打電話和自己的女友告別時被女友察覺,女友及時趕到並將她送到醫院,一直搶救到9月9日淩晨3點才脫離危險。
9月9日: 警務督察處接到投訴
就在被搶救過來的當天一早,趙婷在男朋友的陪同下來到公安局警務督察處投訴劉某。此後,鐵西公安分局展開了對劉某的調查。2004年1月,劉某被批捕起訴。他在第一次接受審問時說:“是趙婷勾引我。”但他的描述很“戲劇性”:“我來到趙婷家,趙婷用一塊白手絹在我臉上揮了幾下,我就迷迷糊糊什麽都不知道了,等我醒來時就發現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劉在第二次接受審問時又改口說:“來到趙婷家後,趙婷穿著吊帶睡衣勾引我,主動脫我的衣服,我控製不住就做了錯事,但事後趙婷企圖敲詐我1萬塊錢。”
2004年3月30日,鐵西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強奸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年。 本報記者劉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