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特約記者王登武4月1日報道]2003年8月,北京一起利用網絡騙奸幼女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43歲的男子柳魯民通過網絡認識了當時不滿14周歲的少女微微(化名),並多次發生性關係。 “柳魯民是否知道微微當時的真實年齡”與“雙方是否自願發生性關係”成為了對柳魯民定罪量刑的兩個焦點問題。然而, 當檢察機關欲以強奸罪名提起對柳某的公訴時,卻與法院發生了分歧。一波三折之後,柳魯民最終被繩之以法。 在QQ中認識了他,他的體貼讓微微癡迷 14歲的女孩兒微微有一張美麗且成熟的臉,童年時父母的離異給這個女孩兒幼小的心靈造成很大的傷害。她忘不了母親帶著自己背著行李離開和父親共有的家時的情形,更忘不了父親站在門口流著眼淚看著她們遠去時的表情。沒有父親的童年對於一個少女來說是無助的,“我常常對身邊的同學挽著爸爸的胳膊一起逛街的情景羨慕不已。”回憶起自己的童年,微微總是這樣說。 2002年,微微跟著做生意的媽媽來到了北京。剛到北京,沒有朋友也沒有熟人,一次意外的機會,微微迷上了上網。在網上,她可以同時和很多人聊天、談心,“我寧願把自己的心裏話告訴網上那些從來沒有見過麵的網友,也不願意和媽媽說。”網絡帶給微微無限的快樂,而微微的媽媽也因為忙於生意,沒有太多的時間顧及女兒。 “我是在QQ裏認識他(柳魯民)的,我們從一開始聊天就特別投機,他很懂我的心,總能安慰我。”微微對於他和柳魯民的相識至今記憶猶新。 在微微的心裏,柳是一個幽默、體貼、又懂得女孩子心的“好男人”。在微微心煩的時候,柳總是想盡辦法逗他開心,即使微微不在線上,柳也會動情地在QQ裏留下許多讓微微心動的相思纏綿句子。這些句子對於一個情竇初開的少女來說,是最能打動心扉的。 而寂寞無聊地微微當然也沒有吝嗇她的熱情,對柳也是一往情深。天天專門為了他上網,而且一聊就能聊一個通宵。一天在網上看不到他,心裏就覺得特別無聊。漸漸地,微微覺得自己已經深深地愛上了這個從來沒有見過麵的網友。 對於柳魯民提出的見麵要求,微微幾乎想都沒有想就滿口答應了下來。因為在微微心裏,柳魯民不但會體貼人,而且還風度翩翩、腰纏萬貫。更重要的一點是,在微微的心裏隱約能感覺到柳魯民成熟的魅力,有點像她多年來夢寐以求的父親的感覺。 告訴微微的一切都是假的,騙奸她卻是真的 在QQ裏,柳魯民告訴微微他是一個公司副總,隻有三十歲,而且一直沒有結婚。並且接受過良好的教育,現在生活得十分安逸。柳魯民的這些話讓微微深信不疑。那天,接到柳魯民的邀請,微微幾乎連想都沒有想就答應了。 第一次見麵,柳魯民的外表雖然沒有微微想象的那樣英俊帥氣,但是微微還是沒有能夠抵擋住柳魯民花言巧語的誘惑,跟著他到了昌平的名流花園。浪漫的環境,浪漫的情話,當天晚上,微微就在柳魯民製造的這樣一種浪漫的氛圍裏獻出了自己少女最珍貴的一切。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便更加的順理成章,此後多次,柳魯民帶著微微來到昌平的名流花園、懷柔蓮花山莊,山東濟南等地,雖然名為出去旅遊,但是實際上,柳魯民利用這些出去的機會,多次和微微發生性關係。 時間久了,微微的母親漸漸地發現了女兒的一些反常的舉動。微微常常是夜不歸宿,而且打起電話來,一打就是一兩個小時,在微微的日記裏,母親發現了女兒和柳魯民的“秘密”後大驚失色,於是就給柳魯民打電話、傳呼,告訴他女兒微微還不滿14歲,提醒他不要和微微糾纏。 但是微微母親的話並沒有讓柳魯民有絲毫的收斂,反而變本加厲。接到微微母親電話之後一個月,柳魯民又一次把微微帶了出去,時間長達40天。在這40天的時間裏,微微在不知不覺中染上了可怕的毒癮。更為惡劣的是,柳某竟當著另一個幼女,三次與微微發生性行為。 東窗事發,柳魯民仍然再三詭辯 在微微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後, 警方在昌平將柳魯民抓獲,案件本應該到此結束,然而在審訊柳魯民時,這個案子又變得複雜起來。麵對警察,柳魯民一口咬定他和微微和性行為是你情我願的,“現在像我這樣的情況太多了,我這算什麽,我不知道她的真實年齡,而且雙方是自願的,我算不上犯罪。”當警察提出,微微的母親幾次提醒他微微隻有14歲,請不要和微微糾纏不清時,柳魯民低下了頭,默然不語。 就在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時候,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批複》。“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二款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不滿十四歲,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犯罪。”此時,聽到一些風聲的柳某對他的行為更是百般狡辯。 根據“批複”,要對柳某起訴,昌平檢察院必須要拿出柳某明知微微未滿十四周歲的證據。可是,柳某一口咬定他不知道微微的真實年齡。起訴處的工作人員在微微的日記中發現,微微和柳某發生性行為是自願的,而且她還細致描寫了和柳某發生性行為的感受。她認為,找到了自己的“知己”。 此時,昌平檢察院如果放棄對柳某的起訴,符合“批複”的精神,也不為不可。然而,昌平檢察院認為,那樣做有可能放縱犯罪,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昌平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指出,柳某在網上編造假年齡、身份等情況,欺騙奸淫未滿十四周歲幼女,誘騙被害人脫離監護人40餘天,並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在被害人母親告訴女兒不滿十四周歲後,依然留置被害人。極為惡劣的是,柳某當著另一位幼女和被害人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在此期間又染上了毒癮。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微微在柳魯民的真實身份、年齡等事實真相後,非常痛苦,說柳某給她“造成了一生都抹不去的傷痛”。微微在日記裏寫道,因為發現自己開始吸毒,她就有點離不開柳某了。但在他知道了柳魯民的真實年齡身份後,她心目中的“白馬王子”變成了麵目猙獰的魔鬼。由此可見,微微是受了欺騙而非自願。 一波三折,強奸犯終被繩之以法 然而,昌平檢察院的認定並沒有得到昌平法院的認可。法院根據“批複”精神,認為柳某在與微微發生性關係時,並不知道微微的真實年齡,而且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於是,要求昌平檢察院撤訴。但是,昌平檢察院根據《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從重處罰”的規定,堅持以強奸罪對柳某進行處罰。 直到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暫緩執行(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奸罪的批複)的通知》,這才為陷入訴判兩難境地的這起案件掃清了通路。昌平區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236條有關規定,最終以被告柳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雖然,這起“強奸與非強奸”的爭論案件至此畫上了一個句號,然而,此案在我國司法界引起了很大反響。 北京大學法學院朱蘇力教授認為,這個“批複”是個不公正的司法解釋,不僅因為這一解釋理論違背法理,而且違背“保護14歲以下少女這—相對弱勢群體”的基本公共政策。從實踐上看,這一解釋有可能帶來不可控製的社會後果。 朱蘇力指出,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孩子發育很快,最高法院這個司法解釋,體現了一種公平,彌補了97年《刑法》的不足,與未滿十四歲幼女發生性行為,確實不知其年齡的,不認為犯罪。可是,現在又暫緩執行,這有些滑稽。 就柳某一案反映出的“批複”在實踐中與《刑法》衝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作了如下解釋,他解釋說,這個“批複”能夠使《刑法》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得到更加準確、有力的貫徹執行;新的司法解釋體現了刑罰適用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同時體現了“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應該說,這一“批複”內容不無一定的司法意義。 然而,它也確實為司法實踐出了難題。就柳某強奸案來說,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複”沒有被暫緩執行,如果昌平檢察院當時放棄起訴,現在大牆內服刑的柳某很有可能是另外一種結果。” 朱蘇力教授認為,這個“批複”事實上把罪犯的犯罪豁免了。罪犯完全可以借口“不知”而逃避法律懲處,他們可以以各種方式誘使少女“自願”。如果犯罪人明知是未滿十四歲的幼女,法律統一認為是強奸罪。隻是司法解釋是“是否明知”。你知道肯定要從重打擊。如果他確實不知是未滿十四歲,你再從重打擊,這恐怕不公平。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這一有關好淫幼女犯罪的司法解釋被暫緩執行,罪犯柳某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處。但是,這個被暫緩執行的“批複”,因為是暫緩,仍存在恢複執行的可能。至於該“批複”何去何從,司法界在關注,社會各界也在期待一個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