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玩笑發下流短信性騷擾 少婦一怒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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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龍網記者宋曉俐3月12日報道]倍受市民關注的北京首例手機短信性騷擾案於3月11日下午在朝陽區人民法院酒仙橋法庭正式公開審理。經過一番激烈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之後,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戚果(化名)立即終止對原告立於閆豔(化名)利用手機短信進行性騷擾的侵害行為,並賠償閆豔的精神損失費1000元。據悉,此案是北京法院係統受理的首例短信性騷擾案。   閆豔在接受千龍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被告無休止的性騷擾手機短信給她的生活和家庭造成了莫大的傷害,同時也是對她人身權利的侵害。然而被告戚果卻直到法庭最後宣判時仍然是一臉無辜地說:自己隻是和閆豔開了個玩笑,盡管這個玩笑開得有些過了……   受害者:“黃色下流短信成了我的噩夢”   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閆豔一直低著頭,散著短發,把臉擋了一大半,眉目間的幽怨眼神讓她看起來比她26歲的實際年齡要大出許多。   接受法庭的調查時,閆豔的思路很清晰:“我和我愛人是2002年年底的時候從老家平穀搬到朝陽區南皋鄉的,搬家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他開出租回家方便。搬到南皋之後,我們就認識了住在一起的鄰居戚果夫婦。”   閆豔的語速不快,稍帶有一些北京郊區的口音,“因為我愛人和戚果是同行,而且我們的年齡相差不多,兩家自然走得很近,起初關係處得很好。相處的時間久了,我漸漸地發現,戚果看我的眼神有些異樣,不過最初也沒有什麽過分的舉動……”   “因為兩家離得很近,串門的機會就也很多。戚果常常抱著他三歲的女兒到我們家來,看到我愛人不在家的時候,他就常常開一些挺過火的玩笑,而且有時還會動手動腳。”因為怕這些事情傳出去之後不好聽,閆豔說,她並沒有把這些事情告訴別人,甚至包括自己的丈夫。   這樣的情形一直持續到2003年12月22日。“那天一大早,戚果便約我和他及他的媳婦去逛街,上午我便去了他們家,但是當我進了門之後發現,戚果的媳婦並沒有在家,家裏隻有戚果一個人。”   “我看見戚果一個人躺在床上,正要離開時,戚果提出讓我替他看看地下的煤爐子,可是當我背對著他,把爐子上的水壺提起來時,戚果就一把把我從背後抱住了,隨後就把我壓在身下,手還不停地摸我的胸部和下身……”閆豔說,她當時有些害怕,大聲地叫戚果停手,並趁著戚果放手時,跑了出去。   “回家之後,我覺得心裏很難受,這時,戚果又打來電話,我看到是他的手機號,就掛斷了。可是之後,他便開始發短信給我……”說到這兒,閆豔的情緒開始激動,嘴唇有些發抖。   閆豔給千龍網記者翻出了戚果發來的第一條短信,內容是:“小閆妹妹,生氣呢?原諒我吧!”閆豔說,他不想再和戚果打交道,就沒有回短信,也沒有再理他。可是不久之後,戚果又發來短信,內容中開始出現不健康的字眼,“想你愛你才把你摸”、“你把我勾引得神魂顛倒,不能就此罷休”等等內容。   見閆豔仍然不作理睬,戚果便開始發黃色下流短信,內容句句涉及到性器官。無奈之下,1月1日那天,閆豔和愛人商量之後,決定報警。    作惡者:“玩笑過火怎麽能叫性騷擾”   “我這怎麽叫性騷擾呢?我們平時就常常開這樣的玩笑,從來也沒見她說過什麽呀?我這就是開玩笑開得過火了!”戚果是北京某出租車公司的司機,開庭前一個星期,千龍網記者給他打電話,想詢問一些有關於這次性騷擾訴訟的事情時,他的回答有些出乎記者的意料。   27歲的戚果是北京密雲人,兩年前開上了出租車,便帶著媳婦從老家搬到了朝陽區的南皋鄉。這時也正好認識了住在離他們僅幾步之遠的閆豔夫妻。   “因為閆豔的丈夫比我大,我稱他大哥,於是就稱閆豔叫嫂子。嫂子和小叔子開個玩笑,在我們農村是很平常的,並不代表什麽呀,怎麽能叫性騷擾呢?”戚果在法庭上一再強調,他隻是和閆豔開了個玩笑,並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叫做性騷擾。   “再說了,平白無故地我也不敢和她開太過分的玩笑啊,這不是平時就處得好嘛。”戚果告訴千龍網記者,閆豔平時沒事的時候,常常到自己家裏,聊天、吃飯、玩牌,而且常常和他開一些“葷”玩笑。有一次,閆豔還拿來了一張三級片在自己家裏看。   “閆豔沒事了總把她手機裏的黃色短信給我們看,有時候當著我媳婦的麵兒,但是絕大多數時候,她並不當著我媳婦的麵。既然都這麽熟了,發個短信並不算什麽。”據戚果講,閆豔是個性格十分外向的人,愛開玩笑,很多男人也願意和她開玩笑,“閆豔實際上並不把我當外人,平時他家裏有什麽活,老是叫我幫著幹,就連修手機都是叫我開車和她一起去。為此,我媳婦還和我生過氣,並且在暗地裏告訴我,不要和她走得太近。”   “其實那天的事情也不能全部都賴我。本來閆豔是知道我媳婦回了密雲娘家的,可是她還是上我家來了,一進門就直嚷嚷說她頭疼,我開玩笑地說要給她按摩,她並沒有反對。等她躺在我的床上時,我就忍不住把他壓在了身下,可誰知道她後來又不願意了,我就放開了手。”戚果說,他見閆豔不理他了,就開玩笑地給她發了一些短信。再後來,到元旦那天,警察就來了……   “那你還記得你給閆豔發過的短信的內容嗎?”記者問。“我早就不記得了,其實當時也就是腦袋一熱。並沒有想到她會報警,甚至上法院來起訴。”在回答記者的問題時,戚果的頭一直沒有抬起來。   “我同意給她賠禮道歉,但是她讓我賠她三千塊錢的精神損失費,這有點過分了。我一個月才能掙多少錢呀?她這麽做和敲詐有什麽區別?”說到這兒,戚果也似乎有些激動,拿著一摞紙的手開始發抖。   法官說:違背婦女意願侵擾性權利就是違法   “所謂的性騷擾是指違背對方意願,故意侵擾對方性權利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朝陽區人民法院酒仙橋法庭的董法官在接受千龍網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法院界定性騷擾大致有三個方麵的標準:   首先就是被騷擾者的主觀狀態,如果騷擾者違背了被騷擾者的主觀意願,會引起被騷擾者的心理抵觸、反感的,就可以界定為性騷擾。在這個案件中,戚果發給閆豔的短信引起了閆豔的心理抵觸和反感,同時也是違背閆豔主觀意願的。   其次,從騷擾者的主觀狀態看,如果騷擾者是出於一種帶有性意識的故意,即騷擾者明知自己帶有性意識行為違背被騷擾者的主觀意願,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那麽也可以稱為性騷擾。案件中,戚果發給閆豔的手機短信裏,多次提到了性內容、性器官,顯然是故意。   此外,從騷擾者的客觀行為來看,騷擾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即積極主動的言語、身體、眼神或某種性行為、環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即利用某種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使被騷擾者按照其意誌行為。   雖然利用通訊工具沒有出現肢體上的接觸,但是閆豔還是在無法拒絕的前提下,接收到了戚果的手機短信。性騷擾行為直接侵犯的客體是被騷擾者的性權利,實質上是公民人格尊嚴的一種。   “今天審理的案件有其特殊性在裏麵,首先,被告人采取的是利用通訊工具進行性騷擾,這在全市算是首例。”董法官表示,戚果對閆豔出於性意識的故意,在違背閆豔主觀意願的情況下,以發送淫穢性和威脅性手機短信的方式,引起了閆豔的心理反感,侵擾了閆豔保持自己與性有關的精神狀態愉悅的性權利,故並非戚果辯稱之“玩笑過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