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8日訊(記者王華鋒 胡進宇) 丈夫和情婦兩年來在某賓館內屢屢偷情,妻子在與丈夫鬧離婚之餘,認為賓館也應對此負責,要起訴該賓館。 昨天,家住平度同和街道辦事處的黃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現年35歲的黃女士和丈夫已結婚11年,還算幸福美滿。近兩年來,丈夫常借口應酬夜不歸宿,她也沒往心裏去。直到今年2月底,她才偶然得知丈夫有了外遇。 今年3月4日晚,黃女士通過跟蹤,將正在某賓館客房內與情婦偷情的丈夫捉了“現行”。麵對現實,丈夫承認了他的不忠:自2002年2月以來,他曾30多次到該賓館與情人“共度良宵”。氣憤之餘,黃女士認為,丈夫與情人沒有結婚證,不能證明兩人是夫妻,就能輕易進入賓館並同居一室,賓館顯然沒盡到“把關”職責,對丈夫的婚外戀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對記者表示,她要起訴該賓館為自己討回公道。 今天,記者與該賓館取得了聯係。該賓館辦公室徐主任表示,他們對於黃女士的遭遇感到同情,但賓館服務人員不可能24小時盯著房客,也不能幹涉房客的個人隱私。對此,山東天正平律師事務所馬文傑律師認為,該賓館的行為雖然違反了行業規定,有一定的過失,但這種過失與黃女士所受到的傷害沒有必然的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黃女士要起訴該賓館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