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名導趙安受賄判10年 沒收財產20萬(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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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名導趙安受賄判10年 沒收財產20萬(圖文)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 李京華 譚亞淩 牛愛民) 12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央電視台文藝節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藝部主任趙安受賄案進行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趙安(男,44歲)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記者在法庭上看到,身著深藍色西裝的趙安在法官宣判時表情緊張。法官在判詞中稱:北京一中院審理此案查明,趙安於1994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先後擔任中央電視台文藝節目中心、文藝部副主任、主任,中央電視台1995年春節聯歡晚會、“春蘭杯”頒獎晚會總導演,2000年春節聯歡晚會總導演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詞作者張俊以(另案處理)的請托,使張俊以創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會及趙安主管的各類文藝晚會上演出,使宣傳張俊以的專題片得以在中央電視台播出。為此,趙安收受張俊以給予的人民幣1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音像設備。

  法院認為,趙安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趙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實,且受賄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繳,可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