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少女血淚控訴地下妓院 揭露黑幕下的血腥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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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貴陽7月23日電(記者 龍文彬)

  今年3月,貴州省遵義縣、貴陽市兩地公安機關協同作戰,一舉搗毀了以方幫書8兄妹為首的家族集團開設的“地下妓院”,19名涉案人員先後有18人落網,其中15人被警方執行逮捕,解救出涉及遵義、仁懷、金沙等3縣市9個鄉鎮受害的農村未成年少女20多人,從而揭開了這個家族犯罪團夥在黑幕下種種駭人聽聞的罪惡。

  逼良為娼心狠手辣

  據遵義縣公安局專案組民警介紹,方氏家族集團“地下妓院”39歲的首要犯罪嫌疑人方幫書,係遵義縣鴨溪鎮金刀村人。1986年因盜竊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滿釋放後,於1999年到貴陽打工開始為老鴇拉“皮條”。從2001年2月起,他先後在貴陽市營盤路加油站、工人醫院等一帶租房屋開“地下妓院”,組織強迫農村少女從事賣淫活動。在方幫書的帶動下,他的同胞弟妹方邦發、方旭梅、方幫軍(在逃)、方幫餘、方幫芬、方幫儀、方幫林7人先後來到貴陽解放路、營盤路一帶租房,共開有6處“地下妓院”。

  方氏家族集團以在貴陽市的租房為中心據點,主要犯罪嫌疑人每人手下各自控製數名少女,除了強迫她們在市內賓館、旅社、窩點長期從事賣淫活動外,還將一些人帶到省內外的安順、都勻、上海、寧波、義烏、廣州、東莞等城市賣淫,所得收入全部被他們占有和揮霍。

  在組織強迫少女賣淫時,方氏家族集團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手段極其卑鄙下流。他們專以遵義、仁懷、金沙3縣市毗鄰的貧困山鄉農村少女為獵取對象,假借在貴陽辦企業招工為名,將她們騙到自己的租房後,不準其出門,每天安排專人看管,並用已“下水”的賣淫女誘導純情少女就範。稍有不願者,就以逼迫交路費、夥食費、住宿費為要挾。若遇到反抗,方氏兄弟便施行棍棒毒打或暴力強奸來製服,致使這些背井離鄉的農村少女,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含淚掉進火坑。

  據公安機關審訊筆錄記載,首要犯罪嫌疑人方幫書、方幫發、方幫餘、方幫儀、方幫林都曾多次采取這種暴力手段毒打和強奸不從的少女,有的少女除了白天“接客”外,晚上還要供他們發泄獸欲。

  瘋狂斂財喪盡天良 受害少女血淚斑斑

  在采訪中,記者翻閱公安機關審訊筆錄的6本厚厚卷宗,幾乎每一頁都記載著方氏家族集團瘋狂斂財的貪婪罪行和受害少女受盡身心折磨的斑斑血淚。

  小學六年級在校女生、年僅12歲的謝某,去年農曆8月18日,被騙到貴陽營盤路的方幫儀租房內。被強迫賣淫時,她一再聲明自己隻有12歲,方不但沒有半點同情之心,反而威脅說:“12歲也可接客,我是花6000元把你買來的,你必須把錢給我掙回來!”方還用木棒打她,然後安排到方幫書家“接客”,在被控的5個月內受盡了侮辱和虐待。

  為了從受害少女身上詐取更多的錢財,方氏家族集團的貪婪發展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仁懷市五馬鎮3名14歲至15歲的少女,去年被強迫賣淫染上了嚴重的性病,回到家裏後因貧困沒錢醫治,隻好背著父母悄悄打電話要方幫書接她們回貴陽治病。然而,方幫書不但不給這3名患病的少女治病,反而再次把她們投入火坑。

  據遵義縣警方統計,方氏家族犯罪集團先後殘害無辜少女30多人,僅目前解救查證的就有25名。她們中除一名18歲外,其餘都是未成年人,其中14至15歲的占絕大多數,最小的隻有12歲。這些受害少女在獲警方解救時,絕大多數人都患有嚴重的性病,有的同時感染三四種性病,其中還有4個少女曾懷孕打胎,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治安協管員充當“保護傘”助紂為虐

  方氏家族集團“地下妓院”這顆社會毒瘤為何能滋生繁衍長達兩年之久?參與破案的公安民警認為,除了他們以親緣關係控製的隱蔽賣淫網絡不易暴露外,關鍵在於他們用色情構築了一道嚴密的“保護傘”,致使這個犯罪團夥多次逃脫了公安機關的打擊。

  在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呂根榮、馮禮君、陳正榮3人都是當地聘用的治安協管員。正是這些害群之馬利用職務之便充當“保護傘”,與方氏兄妹沆瀣一氣,助紂為虐,致使這個家族犯罪集團長期恣意妄為,橫行無阻。

  據3位犯罪嫌疑人在審訊筆錄中交代,早在2000年前後,他們在參與社區治安管理和外來人口暫住登記中,就與在所管轄區租房開設“地下妓院”的方氏家族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方幫書相識。此後,方幫書頻頻邀他們到家中玩耍,要兒子認呂根榮為“幹爹”,並與馮禮君結了“親家”,彼此成為經常來往的“好朋友”。在摸準3位治安協管員秉性之後,方幫書用少女肉體為代價勾引他們“下水”,充當他們大肆組織強迫少女賣淫活動的“保護傘”。

  身為原治安聯防隊隊長的犯罪嫌疑人呂根榮,是一個離過婚的41歲的男人。自從認識方氏兄妹後,利用上班查訪治安為名到這些窩點與賣淫少女淫亂10多次。而犯罪嫌疑人馮禮君,更是經常吃住在方幫書的出租屋內,挑選他“看得上”的受害少女陪著睡覺。

  在色情的腐蝕下,3名原治安協管員心甘情願地充當方氏家族集團“地下妓院”的“保護人”。兩年多來,隻要公安機關有什麽行動或轄區內辦事處要清理外來暫住人口,他們都提前通知方氏兄妹迅速轉移被迫賣淫少女,待清查結束後再帶回屋,致使這個犯罪團夥多次逃脫了公安機關的打擊。

  方氏家族犯罪團夥能長期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除了3名治安協管員充當“保護傘”外,家庭、學校和社會方麵也有一定的責任。受害人絕大多數是邊遠山村貧困農家未成年少女,多數隻有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她們當中不少人是輟學學生,有的還是在校學生。由於受舊的傳統觀念影響,一些家長知道自己的女兒受害後,不是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運用法律武器討還公道,而是怕“家醜外揚”而默默地吞下苦果。此外,招工、出租房管理等方麵存在的漏洞,也為犯罪分子組織強迫少女從事賣淫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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