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同居嫌女兒礙事 父親竟強暴斧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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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讓女兒成為自己生活上的“負擔”,禽獸父親滅絕人性地強奸了自己的親生女兒,又企圖將其殺死。日前,哈爾濱市法院對其一審判處死刑。

  2000年7月,張偉超刑滿釋放後,攜帶9歲的女兒然然(化名)在佳木斯市與其女友王某同居生活。因王某嫌棄然然,張便認為女兒是他們生活中的負擔,產生了把女兒送給親屬撫養,如果送不成就殺死的惡念。2003年2月5日,張偉超攜帶斧頭領著然然來到依蘭縣的舅舅家。因張平時與親戚間人際關係緊張,如今回家也不好好過日子,所以舅舅對他並不熱情。張偉超見此情形,便沒提要把女兒留在舅舅家的事,決定把女兒殺死。

  2月6日下午,張偉超以上墳為名把女兒騙到依蘭縣珠山林場東山,不顧然然的苦苦哀求,將女兒強奸,隨後又用斧子向女兒頭部猛擊數下。張以為女兒已死,逃離了現場。奄奄一息的然然很快便被林場的保衛人員發現。因搶救及時,然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兩腳已經被凍傷,右腳兩個腳趾缺失。

  日前,市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偉超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