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邊巷角的遊戲機房現在並不少見,在那裏有為不少中小學生營造的虛擬天堂,但是在遊戲中英勇無敵的他們,正不知不覺地被魔爪搭上。
去年年底,在上海市長寧區某遊戲機房內,一個二十歲左右的男子開始頻頻出現,他常常坐在一些小學生背後,看他們打遊戲並時不時地指點他們。誰也沒有想到,這個名叫曹溪的大男孩子,在半年後被依法逮捕,而檢察院起訴書上的理由竟是猥褻兒童。
2003年3月21日是農曆春分。當天下午3點左右,小康放學後到附近的遊戲機房打遊戲。在玩“街頭霸王”時,曹溪加入了進來,和小康一起衝關,兩人雖然互不認識,但玩得很投機。大約到了4點,小康離開遊戲機房準備回家,發現曹溪跟著自己。曹溪表示願意用自行車帶小康去車站,而在小康坐上他的自行車後架後,曹溪又提出帶他去自己工作的單位某酒家玩耍。好奇心使年僅十一歲的小康一路跟著這個“遊戲高手”,來到了一家陌生的酒家。在通往地下車庫的樓梯轉角處,曹溪停了下來,他對小康說:“你讓我打一下好嗎?”曹溪讓小康背對自己雙手扶牆,對年幼懵懂的小康實施了猥褻。
小康回家後,神情恍忽,在媽媽的追問下,他說出自己的遭遇。小康媽媽當即向警署報了案。曹溪到案後,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他同時交代,曾在同一家遊戲機房內通過一同玩遊戲、教授遊戲技巧結識了數位十餘歲的小男孩,對其中的四五位進行過猥褻。被害男孩有的因為害怕,有的因為無知,沒有向父母提及受害經曆,使曹溪連連得手,反複作案十幾起。
2003年7月8日,長寧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曹溪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