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女孩兒控訴遭強奸 法官三年求證自己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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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強奸案打了近三年馬拉鬆官司


  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三年中自己所做的事就是竭力讓人們相信自己曾經多次嫖娼,並且聘請律師收集有關的證據,為自己曾經多次嫖娼進行論證。


  這樣的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事就發生在遼寧省淩源市的一場曾經引起轟動的“三陪小姐”狀告“色狼法官”案件中。日前,記者采訪了案件的全過程和內幕。


  女孩兒控訴:我被法官強奸


  2000年9月17日下午,一名漂亮的女孩兒走進了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公安分局南塔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被該市雙塔區法院法官肖廷強奸。


  “我叫小燕(化名),家住離市內不遠的雙塔區某村,今年22歲。1999年11月我在朝陽市公安局附近的一個麻將館認識了雙塔區法院一個叫肖廷的法官。我姐夫因為占道問題同別人打官司,官司進展較慢,我姐夫就讓我找肖廷,讓肖廷從中幫忙。


  “2000年9月16日早7時許,肖廷給我打傳呼,叫我早晨8時到他家談我姐夫官司的事。當時就肖廷一個人在家,他讓我進裏屋,說給我看樣東西,在我過去看的時候他突然一把將我按倒在床上撕我的衣服,我推他,並大聲喊救命,肖廷說,喊也白喊,窗戶都關著呢。接下來,肖廷強行將我強奸了。”


  小燕還告訴民警,在肖廷強奸她時,她因為反抗,將肖廷的身上好多地方都抓破了。


  民警立即將肖廷傳喚到公安機關。肖廷否認強奸小燕,但是承認16日早晨小燕曾到他家去過。民警掀開肖廷的衣襟,發現肖廷的前胸等處果然有多處抓撓傷痕,盡管肖廷否認強奸小燕,但是警方還是將肖廷刑事拘留,後來經過檢察機關批準,肖廷被逮捕。


  法官供認:我曾經嫖娼十多次


  訊問肖廷,肖廷有條不紊地對小燕的指控以及有關情況作出了解釋,並主動向自己身上扣了一個嫖娼的“屎盆”。


  “我和小燕大約是一年前在一個洗浴中心認識的,她這半個月共來我家三次,以前來的兩次都是賣淫,最後一次是她找我辦事。那天8點她到我家,脫光衣服躺到床上,我讓她起來,她用手撓了我兩下,自己走了。”


  肖廷拒不承認自己9月16日早晨與小燕發生過性行為,更不承認強奸,但是小燕卻提供了帶有肖廷精液的衛生巾,警方對衛生巾上的遺留物作了DNA鑒定,結果表明,衛生巾上確實留有肖廷的精子。


  證據麵前,肖廷有了新的說法:“早晨我給小燕打傳呼,她來了,說要坐一會兒,我勸她不要幹小姐了,她卻勾引我。我說如果你非得要倆錢,就給你百八的。”


  肖廷還說小燕告她是為了敲詐。


  這次訊問,肖廷還把自己的嫖娼次數加碼,說自己同小燕發生過十多次性行為,每一次都給小燕100元錢,並且提出了一個新情況,那就是身上的傷不是小燕撓的,是自己摳的。


  檢察官問:“為什麽穿睡衣接待小燕?”


  肖廷答:“因為小燕是小姐。”


  檢察官又問:“為什麽以前說身上的傷痕是小燕撓的?”


  肖廷答:“偵查機關記的筆錄沒讓我看。”


  嫖娼不成立,法官終於變成罪犯


  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幾次偵查和補充偵查,終於由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向雙塔區法院提起了公訴,後來考慮肖廷的身份,朝陽市中院又指定到幾百公裏之外的淩源市法院審理,由淩源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2年1月29日,淩源市法院開庭審理肖廷被指控強奸一案。法庭上,肖廷拒不認罪,一口咬定是小燕夥同他人對自己實施敲詐勒索。


  2002年5月17日,淩源市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小燕的指控和衛生巾上精子的DNA鑒定以及肖廷身上撓傷等證據和事實,認定2000年9月16日早晨,小燕因為其姐夫官司的事到肖廷家,遭到肖廷的強奸,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肖廷有期徒刑5年。肖廷不服向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朝陽市中院將案件發回淩源市法院重審。


  2003年4月22日,淩源市人民法院對肖廷強奸案重新作出判決,仍然認定肖廷強奸事實和罪名成立,判處肖廷有期徒刑三年,肖廷仍然不服,又提起上訴,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淩源市法院的判決。


  前法官求證,努力證明自己嫖娼


  肖廷強奸一案之所以近三年才塵埃落定,是因為曾經多次補充偵查,到現在仍然有些涉案的事實沒有徹底查清。檢察機關就曾經多次將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就小燕是不是“三陪小姐”問題進行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到肖廷所說的那家浴池取證,該浴池證明說,浴池從沒有過叫小燕的人。考慮從事色情服務的人都用假名這一情況,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曾經建議讓小燕到那家浴池搞辨認,但是小燕認為自己根本沒從事過什麽“小姐”工作,拒絕去辨認。


  記者了解到,案件審理過程中,肖廷的辯護律師為肖廷做無罪辯護的最大理由也是肖廷同小燕是賣淫嫖娼關係,證明這種關係的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小燕曾經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撤訴和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小燕的一個調查筆錄。


  肖廷被刑事拘留後,小燕到南塔派出所找到辦案人員,說自己同肖廷發生性行為是自願的,因為兩人關係鬧崩了,才到公安機關告發強奸,得知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機關後,小燕又到檢察機關去撤訴。


  但是隨後,小燕又找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仍然堅持告肖廷強奸,撤訴是因為受到了兩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的威脅。小燕說,撤訴的前一天晚上,她走到街上,兩名男子過來對她說:“為了你和你家人的安全,你必須去撤訴。”受到這個威脅後,小燕非常害怕,就到南塔派出所撤訴。


  肖廷的辯護律師還介紹了小燕第二次“撤訴”的情節。據律師介紹,朝陽市法院審理肖廷上訴案件時,小燕找到律師,問肖廷是否會被判刑,最後提出自己不想告肖廷了,律師便找到朝陽市中院的審判人員,由審判人員對小燕作了一個談話筆錄。


  筆錄中,小燕又說,2000年9月16日那天,自己同肖廷發生性行為是自願的。朝陽市中院因此將案件發回到淩源市法院重新審理。但是案件重新審理期間,小燕找不到了,法院對這個談話筆錄沒有采信,又認定肖廷強奸了小燕。


  記者曾經到小燕戶籍所在的村找小燕了解有關情況,但是經過多方努力,都沒有找到小燕本人。


  記者采訪時,再有1個多月就該刑滿釋放的肖廷因為有病被取保候審,肖廷通過律師表示他不願意在這個時候接受采訪,但他是無罪的,現在他已經開始申訴,要求法院確認他與小燕是賣淫嫖娼關係,不是強奸。


  檢察官解釋定罪原因


  指控肖廷犯有強奸罪的淩源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就此案的有關法律問題作出了解釋。他認為,肖廷論證自己曾經多次與小燕發生賣淫嫖娼關係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自己無罪。根據法律的規定,賣淫嫖娼行為在我國不認為是犯罪,最嚴重的隻能給予勞動教養或者治安處罰,而強奸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這名檢察官還認為,根據我國《刑法》,隻要違反婦女意誌,采取脅迫手段強行同婦女發生性行為,就屬於強奸,至於被強奸的婦女是不是“三陪小姐”與是否屬於強奸沒有任何關係,“三陪小姐”的人身權利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小燕是不是“三陪小姐”這個問題與本案沒有多大關係。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還規定,以前兩人自願發生性行為,但是最後一次違反了婦女意誌,采取暴力脅迫手段的,也屬於強奸。


  至於朝陽市中院審判人員詢問小燕的筆錄中有關自願的說法,這名檢察官認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強奸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是否追訴,並不取決於被害人的態度,隻要證據充分,檢察機關必須提起公訴,法院也必須進行判決。司法實踐中,強奸案被害人“撤訴”的非常多,有的是受到了威脅,有的是對方用金錢或者其他利益進行了收買,所以司法機關隻要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不管被告人是否供述,被害人是否追訴,都要對被告人定罪處罰。


  具體到肖廷強奸一案,因為法院沒有舉證的權力,小燕又找不到,無法查清小燕“撤訴”的具體原因,根據肖廷身上被撓傷等證據又可以認定強奸事實的成立,所以才對那份“撤訴”的筆錄沒有采信。


  至於小燕是否曾經向肖廷要錢問題,同樣也不影響強奸罪的認定,因為發生性行為的當時違反了小燕的意誌。


  文/《華商晨報》記者葉李李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