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血”弄髒歌廳沙發墊 兩少女遭老板拘禁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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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7月17日消息:弄髒坐墊,慘遭強暴,震驚遼西的非法拘禁、強奸案終有定論——無辜兩少女為自己討回公道。


  隻因一塊沙發墊,幾名少女就被歌廳的老板和服務人員非法拘禁了數小時之多,而且更令人發指的是,其中兩個少女還慘遭強暴。2003年7日初,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認真審查裁定,駁回了薑化芹、劉海波、蘇俊傑、李曉東對一審判決不服的上訴,維持了原判。至此一起震驚遼西的非法拘禁、強奸案圓滿劃上了句號。


  突如其來的不幸遭遇


  2002年7月10日,在群峰綿綿的遼西山區建平縣小城可算是風和日麗,天氣晴朗,可這一天對兩位少女來說卻是陰暗而灰色的。


  這天晚上8點左右,武榮榮、李萍萍、李丹丹、劉歡歡4個少女,沿著萬壽大街慢步來到了“金色時代”歌廳,準備放聲高歌,痛快地玩一場。但不巧的是幾個少女剛剛坐在歌廳的沙發上,李萍萍卻月經來臨,自己卻都沒有發覺,當她發覺時流出的經血已沾汙了歌廳的沙發布墊。當時她很不好意思,馬上叫武榮榮、李丹丹、劉歡歡隨她離開歌廳,走時害羞的李萍萍順手把沾了血跡的一隻沙發布罩拿走了。


  4人走後,歌廳老板很生氣,隻盼得幾位年輕少女能引來眾多的客人,結果到了歌廳還沒有點歌,她們就匆匆忙忙離開了,老板感覺有點不對勁,圍著歌廳觀察了一番,突然發現歌廳沙發上少了一個布墊,當時他四處尋找一番沒有找到,懷疑是剛剛走的幾位少女偷走了。


  2002年7月13日晚上8點多鍾,老板薑化芹為這一隻沙發墊和丈夫劉振飛召集弟弟劉海波等8人到建平縣城所有的歌廳尋找這幾位少女。終於在“海天”歌廳找到了武榮榮,見到武榮榮不問清紅皂白,強行將她挾持到“金色時代”歌廳,而後一夥人對武榮榮恐嚇、毆打,讓她說出為什麽偷走沙發墊,其實武榮榮根本不知道李萍萍將沾汙血跡的沙發墊拿走,武榮榮不承認她偷走沙發墊,於是他們將她扣留到第二天下午。在扣留的時間裏,看守武榮榮的兩名服務生蘇俊傑、李曉東在老板的教唆下,將武榮榮強暴。


  7月14日1點多鍾,李萍萍、李丹丹、劉歡歡得知武榮榮被“金色時代”歌廳老板挾持扣留了,三人急忙趕到“金色時代”歌廳,李萍萍、李丹丹、劉歡歡也先後遭到了毆打。李萍萍承認了沙發墊是她拿走的,並把拿走布墊的前因後果都告知了老板及服務人員。這時老板薑化芹的丈夫劉振飛逼李萍萍賠償2000元。當時李萍萍身上沒有帶那麽多錢,所以他們不準她離開歌廳,但她也不敢對家裏人說,隻好打電話四處找朋友借錢,朋友得知情況,湊來了1500元錢交給老板,老板才將武榮榮放走。但因為李萍萍還欠500元,又將她扣留在歌廳到夜裏10點多鍾,她在扣留的8個小時期間,老板的小叔子劉海波又將她強暴。


  血淚控訴討公道


  武榮榮被蘇俊傑、李曉東輪流強暴,李萍萍也被劉海波強暴,兩人欲哭無淚,開始她們的遭遇不想讓別人知道,怕的是丟了臉麵,招來了非議,但她倆人又咽不下這口氣,從內心不願放過這夥色狼。為這,她們放棄一切顧慮,於2002年7月16日勇敢地走進了建平縣公安機關的大門。公安機關聽到兩位少女的泣血控訴後,立即組織了警力,準備立案偵查。


  經調查,30歲的薑化芹為“金色時代”歌廳的老板。丈夫劉振飛,現年34歲,是某鎮財政所會計。劉海波現年30歲,是劉振飛的弟弟,在當地一家收費站工作。21歲的蘇俊傑、20歲的李曉東為“金色時代”歌廳的服務生。公安機關確定目標後,於2002年7月16日當晚立即將5人帶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5人被拘留後,經過突審,蘇俊傑、李曉東承認了輪奸武榮榮的犯罪事實,並如實交待在扣留武榮榮時,老板薑化芹分別對他們授意說:“她今晚就在這裏呆著,你們隨便吧!你倆如果有意思就進去玩一把去!(意思是指發生性關係)”。蘇俊傑、李曉東得到老板的授意後,膽子大了,所以二人在夜深人靜後,進到扣留武榮榮的包房將武榮榮強奸,而後又將其輪奸。隨著公安機關突審力度的加大,劉海波也如實交待了強暴李萍萍的整個經過。


  一起非法拘禁、強奸案突破了,在建平縣城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為了盡快破獲這起轟動遼西的非法拘禁、強奸輪奸案,檢察機關也提前介入了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同時於2002年7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2002年8月20日,建平縣公安機關以劉振飛、薑化芹涉嫌非法拘禁罪;劉海波、蘇俊傑、李曉東涉嫌強奸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予以審查,為了使案件進一步查實,準確無誤,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一次。而後又移送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認為:劉振飛、薑化芹目無國法,非法拘禁兩少女,並實施毆打,觸犯《刑法》第29條1款、236條1款規定,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劉海波目無國法,強奸婦女,觸犯了《刑法》第236條第1款規定,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蘇俊傑、李曉東強奸、輪奸婦女,觸犯了《刑法》第236條第1款、3款第4項規定,應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2年9月30日,這起惡性的非法拘禁強奸案被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上的唇槍舌戰


  2002年11月14日,建平縣人民法院莊嚴肅靜,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第一次開庭11個小時沒有結果,第二次又開庭了。龐大的辯護陣容,將要在此展開唇槍舌戰。


  庭審辯論時,原來不認罪的被告劉振飛在辯護人的工作下,承認犯有非法拘禁罪,薑化芹、劉海波拒不認罪,蘇俊傑、李曉東當庭翻供,不承認犯有強奸罪,5名被告人的律師有4人也做無罪辯護。


  最後公訴人用事實證據一一義正嚴詞地反駁,使企圖當庭翻供的被告人也在大量的事實麵前不得不低頭認罪伏法。建平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劉振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薑化芹管製二年,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劉海波有期徒刑四年;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蘇俊傑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李曉東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法院宣判後,除被告人劉振飛外,其他4人均進行了上訴。(被害人均係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