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受惡毒母親強迫賣淫 從5歲起就多次遭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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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食子,然而在京郊的一個村裏卻發生了一件令人發指的惡性案件:一個喪失人性的母親為了錢財居然強迫親生女賣淫,致使12歲的女兒蓮蓮從5歲時就多次遭受強奸。日前,這個母親和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市檢察院一分院起訴到法院,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①為了百元 推女兒進“火坑”


  33歲的陳霞(化名)和丈夫靠村裏救濟生活。1990年,20歲的陳霞同村民景茂林有了第一次性交易後,開始在村裏從事起賣淫行業,今年已60歲的景茂林是她們家的常客。1996年6月,景茂林打起了陳霞的女兒蓮蓮(化名)的主意。陳霞一聽他開高價,沒有猶豫就同意了。景茂林在西屋裏強奸了隻有5歲的蓮蓮。事後,景茂林給了陳霞100元錢。


  此後一直到今年5月27日近7年的時間,景茂林單獨或者在陳霞的幫助下多次奸淫蓮蓮。有時,景茂林隻要說一句“讓蓮蓮到我家看電視”,陳霞就讓丈夫把蓮蓮送到景茂林家裏。2002年下半年間,在陳霞的協助下,村民李樹旺、吳興文在陳霞家和附近的溝渠內又多次奸淫蓮蓮。


  陳霞承認:“這些人與女兒發生性關係都是跟我聯係,我答應後他們就把錢給我,然後我讓蓮蓮跟他們發生性關係。”


  ②幼女報案 四嫌犯被抓獲


  當記者問陳霞,為什麽要這樣做時,陳霞居然很不以為然地說:“我就圖給錢多。”


  有一次女兒對她說:“媽媽,你知道這是在害我嗎!”不料陳霞卻說:“我不知道,我隻認錢。”


  今年5月27日,蓮蓮在景茂林家裏被強奸後向派出所報案,陳霞和景茂林、李樹旺、吳興文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強奸幼女案驚動了市有關部門,並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市檢察院一分院用3天時間完成審查和起訴工作,並於7月3日將四人公訴至法院。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說:陳霞多次與他人合謀幫助他人奸淫幼女,景茂林、李樹旺、吳興文明知蓮蓮係幼女,與其發生性關係,四被告人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提請法院依法嚴懲。


  ③蓮蓮轉學 得到多方關愛


  接到該案後,主訴檢察官趙長平等人對受傷害的孩子一直放心不下。因為隨著對陳霞、景茂林等人提起公訴,本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應該提出,以保護蓮蓮在民事權利方麵得到補償。但是,由誰來做她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以及以後由誰來做她的監護人呢,這些與孩子的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一直困擾著辦案人員,於是,趙長平等人決定去村裏看望孩子。


  7月2日,市檢一分院檢察官趙長平等人專門趕到蓮蓮所在的鎮了解情況。蓮蓮家裏的事在村裏已人人皆知。趙長平等人到了鎮教委,囑托鎮教委在解決了蓮蓮轉學的問題後,為蓮蓮保守秘密,最大範圍地消除謠言。另外,她們還把一份“檢察告知書”交給當地教委,希望教委同當地鎮政府有關部門協商,找人給蓮蓮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蓮蓮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外,她們到蓮蓮家裏找那個沒有保護蓮蓮,還為虎作倀的父親時,已是人去房空。


  趙長平等人在蓮蓮新轉入的學校,看到了暫時在那裏上課的蓮蓮。隻有12歲的蓮蓮還沒有完全意識到侵犯對她造成的傷害。


  目前, 當地的教委已同有關部門協調,積極給蓮蓮安排一個安靜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目前,蓮蓮已轉到另一所學校上課,為了上學方便,當地有關部門還給她買了一輛自行車。


  ④蓮蓮一家 與親友少有來往


  日前,記者來到這個村。這是一個有著300多戶人家的村子,在村民的指引下,記者來到陳霞家的院子:緊鎖的鐵門已生鏽,記者探頭往裏望,隻見一排破舊房子,窗戶用塑料布蒙著,院子裏長了不少野草。


  附近村民告訴記者,自從陳霞強迫女兒賣淫被發現後,陳霞的丈夫也被抓起來,後來被放了回來,但他回家後沒有兩天就出門不見了。


  村民說,這兩口子比較懶,是全村少有的貧窮戶,本來是有地的,兩口子不種,就靠吃政府救濟,曾把政府冬天救濟的棉被賣了換饅頭吃。


  陳霞賣淫的事,在村裏早已不是秘密。她們一家本來還有親戚的,但就是因為賣淫的緣故,所有的親戚都與他們斷絕來往。“他們就是一幫人渣!”有人很憤慨地對記者說。盡管許多人知道陳霞強迫女兒賣淫,但從來沒有一個人去向有關部門報案。他們認為:這是人家家裏的事,而且認為與這個家庭牽連越少越好。


  ⑤目前難題


  誰做蓮蓮監護人


  蓮蓮現在已沒有家可回了。那麽,誰能成為蓮蓮的監護人,在她以後的生活中誰為她遮風擋雨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說,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侵害其利益的,就不再對未成年人有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蓮蓮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與她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同意可以做她的監護人。


  目前,盡管接收蓮蓮的學校在盡最大努力保證蓮蓮學習生活不受傳言傷害,但記者擔心,蓮蓮現在所在的學校離自己所住的村並不遠,現在所采取的一切保護措施,隻能是暫時的。


  據蓮蓮的一位老師說,剛上三年級的蓮蓮雖然上學晚,但是在班上成績經常是前三名。家裏出了這件事後,蓮蓮以後的生活和上學都是一個問題。辦理該案的市檢察院一分院檢察官趙長平說:她最擔心的是這個孩子如果以後沒有一個好的生活學習環境會自暴自棄。隨著年齡的增長,她會對以前的記憶越來越了解。希望能給她一個新的環境讓她能正確麵對所受的傷害,並將這些傷害忘記。


  晨報記者 趙中鵬 通訊員 吳丹慧


  專家觀點


  給孩子


  一個健康環境


  針對此事,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吳鳳崗先生說,12歲剛好是少年思想動蕩最大的時期,周圍的健康環境對她今後的成長非常重要。蓮蓮今後的成長就看她的監護人、村民、學校的同學如何對待她。從現在的情況看,要求盡快解決的應該是給她確定一個合適的監護人,然後再由監護人同村、學校協調,為孩子成長培養一個健康的環境。即,她身上所受的傷害隻是過去的事,在這方麵她是受害者,她本身並沒有錯。


  清華大學社會學係主任李強認為,陳霞強迫女兒賣淫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事件,不具有代表性。但是,既然這件事在村裏已不是秘密而一直沒有引起村民的重視,這說明當地居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亟待加強。


  采訪手記


  在采訪中,記者每當看到蓮蓮那憂鬱的眼神時,總會感到內心的一種刺痛。那本該是天真而充滿快樂的眼神,但現在卻如此無助。記者很擔心,這種傷害會像一根刺,深深紮在蓮蓮的記憶中,隨著蓮蓮的長大?其疼痛會愈加顯現出來。本報希望熱心的讀者能為蓮蓮的將來出謀劃策,伸出援助之手,為蓮蓮撫去創傷,還其童趣和快樂。


  視點鏈接


  強奸幼女


  最高可判死刑


  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是否征得同意都屬於強奸,而且,隻要生殖器官有接觸,就已構成強奸罪。奸淫幼女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讓孩子知道


  什麽是性侵害


  防範性侵害,首先要讓孩子懂得什麽樣的行為是性侵害行為。性侵害行為不僅包括性交,還包括撫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要讓孩子懂得自己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隨便讓別人觸摸的,與異性需保持一定距離。學校應該在性教育中起主導作用,然而我國學校性教育嚴重滯後,不少老師對性知識諱莫如深,性知識成了踩不得的“雷區”。學校性教育應該爭取積極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