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上演新版“豪門恩怨” 8歲娃娃索億萬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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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提示

  十餘年辛苦奮鬥拚搏 ,四川雙流人官林德從打工仔一躍成為成都知名房地產商,並在成都鬧市區鹽市口建立了新中興品牌商業廣場。官林德生前曾有過四次婚姻,生命最後幾年由女友銀某相伴。官與結發妻子徐某生有一女;與第三任妻子邱某生有一子,現年8歲。2002年1月31日,官林德因肝癌去世,據稱官去世前曾留下一紙遺囑。不料,官去世後,家族內部頓起波瀾,對這份“遺囑”,官林德的第三任妻子邱女士不予認同,並於日前以8歲兒子的名義,將官林德的父母、官林德的弟弟官林富和官林德女友銀某告上法庭,起訴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配官身後留下的據稱達兩億元的巨額財產。

  本報特約記者《成都商報》曾光 鄧劍報道

  惱人的“遺囑”

  據悉,自知不久於人世後,2002年年初,官林德曾擬定一份《關於股權無償轉讓及有關問題的約定》,也就是糾紛中所稱的“遺囑”。

  “遺囑”規定,將成都新中興品牌商業廣場有限公司股權的90%,及四川省輕工房地產建設有限公司股權的95%無償轉讓給其胞弟官林富。同時,官林富出任新董事長。對於公司的效益,官林德要求公司產生的利潤,每年拿出60%用於公司再發展,餘下40%按官林富占40%,官秀芳占30%,官林華占30%的比例分配15年。等到其子結婚後,官林富將手中得到的股權無償轉讓50%給其子。但這套分配方案必須在三年後才能進行,分得利益的三人,必須共同承擔贍養父母及他的子女的義務。對奔馳汽車,官林德決定分配給官林富使用,兩隻勞力士手表分別分給官林富和其子。中央花園的房屋、汽車、銀氏物業公司的股權全部無償轉讓給其女友銀某,在公司存在的情況下,銀某餘下的八年保費仍由公司按每年4萬的保額承擔。

  “豪門恩怨”早已上演

  早在去年3月26日,官林德與第一任妻子生的18歲的女兒徐某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告官林富、官德清、夏素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應得的遺產。

  在起訴狀中,原告提出,官林德在病逝後,原告本人與第二、第三被告人及官林德的兒子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在繼承發生後,三被告人不僅占有了全部遺產,拒不履行遺產分割義務,且對原告要求分割遺產享受權利的主張予以幹涉。

  去年4月4日,雙流縣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根據調解協議,官林富承擔原告徐某教育、生活、醫療費用30萬元,分兩次支付,調解書送達時支付10萬,餘下的20萬於2002年5月30日付清。此外,被告另按月支付原告400元現金,以及被告的教育費用,直至徐獨立生活為止。官林富另支付徐某購買保險費用44000元,調解書送達時立即支付,該款必須用於為徐某購買保險。官林富所支付與徐某的撫養費在徐未成年時間,交由其監護人保管,但必須保證徐某享有使用。

  原告:應該另有一份遺囑

  昨天,邱女士告訴記者,她對被告出示的“遺囑”的真實性產生了疑問,並認為官林德另有一份遺囑。

  邱稱,得知有“遺囑”是在官林德死前幾天。當時她帶孩子到醫院去看官林德時,其家人告訴她:“後事都安排好了,你把娃娃帶好,要享福了。”邱稱,當時官病得很重,她無暇顧及此事。官去世後,她找到官林富要求看遺囑。公司有關人員將“遺囑”一頁的複印件交與她,這頁複印件中隻有對其兒子的安排。邱要求要看遺囑的全文,但對方稱遺囑中涉及公司經營思路和人員安排,不便交給她。

  邱與她的律師後來看了“遺囑”的全文,但邱並不認同這份遺囑。邱稱,她聽說另有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內容與這份“遺囑”並不一樣,但這份公證“遺囑”現在不知在何處。

  “他很疼愛自己的孩子!”邱稱,她與官林德結婚後,兩人相濡以沫,對官林德在事業上成功做出很大的幫助。1996年,出於種種原因,她與官林德離婚,孩子跟她。“他對自己兒子十分疼愛。”邱女士告訴記者,官出席很多重要場合,都要帶著兒子前去。有一次兒子病了,官林德深夜打過幾次電話前來詢問。

  邱稱,官林德因病住院後,她一直不知道其患上絕症。去年元月26日,她帶著孩子到醫院看望官林德,官林德親口告訴她,把財產給了娃娃。此後一次,她帶著娃娃去看官林德時,當時官林德病得很重,動彈不得,話都說不出來。她看著十分難受,正打算帶著娃娃離開,官突然奮力掙紮起來。她於是問官:“你是不是放心不下娃娃?如果是,你就眨眨眼睛。”官林德當時不停地眨眼。

  邱稱,官林德那麽疼愛她的娃娃,她無法相信這份“遺囑”,而且這份“遺囑”約定:等到官林德兒子結婚後,才由官林富將其所擁有的股權無償轉讓50%給娃娃,“娃娃今年才8歲,誰知道那時公司會怎麽樣?”所以去年8月,她以8歲兒子的名義提起民事訴訟。

  被告官林富:絕對不存在另一份

  官林德去世後,官林德的弟弟官林富根據其兄的遺囑當上公司負責人。官林富告訴記者,他20歲過後,就一直跟著其兄四處打工,可謂辛酸備嚐,是哥哥的得力幫手。

  “他立遺囑時,我並不知情。”官林富稱,2001年10月,官林德因身體不適住進省醫院。2002年元月1日,官林德病情加重,無法挽救,當時醫生才將真實情況告訴給他。據曾與官林德一起打拚的公司辦公室主任盧世洪告訴記者,得知病情後,官林德打電話給他,在電話裏,官林德就哭了起來,盧世洪趕到醫院後,兩人又抱頭痛哭。盧當時安慰道:“這樣死總比車禍好,總算還有時間安排後事,以免公司產生動蕩。“經過兩天思考,元月3日,官林德立下一份《關於股權無償轉讓及有關問題的約定》,也就是大家認定的遺囑。”

  官林富告訴記者,為保證遺囑的實施,此前還成立了由他和盧世洪等四人的董事會。但對於官林德的安排,官林富稱自己並不知情,2002年元月3日當天下午4時許,官德富等人得到通知趕到醫院。因到場諸人都曾與官林德一起打拚多年,遺囑宣讀完後,眾人觸景傷情,整個病房裏一片哭聲。“當時我也在哭,根本沒在意遺囑到底說些什麽。”

  對於邱的起訴,官林德稱,自己都是按照兄長的“遺囑”在辦事,官林富稱,自從接任公司負責人後,對於兄長的遺囑他一直是執行的。但是事後邱女士一直認為這份遺囑存在問題,多次鬧到公司,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後來經過協商,公司曾打算將價值700萬的房產交與邱女士,“這樣她每年可以收益一筆可觀的的房租,但是她最後還是沒有答應。並將我們告上法庭。”對於另外一份“遺囑”,官林富稱絕對不存在另一份遺囑,對此他自己可以負法律責任。

  官林富最後告訴記者,他非常疼愛自己的侄兒,哥哥這樣安排肯定自有他的用心,等侄兒結婚後,他一定會將侄兒應得財產如數交給他 。對於原告稱官林德生前留下的財產超過兩億一說,官林富斷然否認,“根本沒有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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