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名不足10歲幼女寄養老師家中多次遭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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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年僅8歲、4歲的桐鄉女孩晶晶、露露,被寄養在保育員李麗家,竟慘遭李 的丈夫劉一峰數次奸淫。劉已被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昨天,晶晶、露露向杭州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李麗夫婦支付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8萬餘元。


  兩個小女孩的父母都很忙,沒時間照顧孩子。從1996年開始,她們就先後被寄養到了某幼兒園保育員李麗家中,每月向李支付一定代管費。同時,寄養在李家的,還有晶晶的弟弟小豪。


  2000年4月,晶晶的媽媽張女士聽小豪說,大伯(即劉一峰)經常乘李老師不在家時,給姐姐錢。張女士感覺蹊蹺,就追問女兒。“前幾次流血了,後來下身發癢,大伯就要我吃藥,還叫我不要說出去。”晶晶這才邊哭邊說出了被大伯多次欺負的事。


  “當時,我氣壞了,我找到李麗,她說不知道有這事。後來,她向我求情,求我不要報案。”張女士說:“我想想這事要是傳出去了,會影響女兒一輩子的,也就沒有馬上報案。”直到去年,因晶晶被強奸導致外陰充血、炎症等久治不愈,張女士才在醫生的勸導下,報了案。


  今年4月,嘉興中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上半年,劉一峰先後8次、4次對晶晶和露露實施奸淫。


  罪犯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但兩個幼小的心靈卻留下了難以磨滅的陰影。兩個小女孩的監護人認為,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李麗與小女孩同居一室,卻對他們的身體情況不聞不問,在他們告訴李麗“大伯耍流氓”時,李既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製止,也沒有與他們的父母聯係,導致劉的犯罪行為得以多次實施。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文中人物係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