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廂新任律師才表示對“故意殺人”定性有異議,那邊廂公安機關就宣布鄧玉嬌致人死傷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對強製措施的變更也是如此,律師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就忽然發現“鄧玉嬌具有自動投案情節,對其采取變更強製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於是由刑事拘留改為監視居住。律師與警方配合之默契,足見雙方關係之緊密——簡直就是一家人,這倒也頗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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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晴女士最近直言,是激進學生害了趙紫陽,使悲劇最終不可避免,“鄧小平本來也不願使用武力”。身為當年事件的當事人之一,背負著沉重的道德包袱,戴女士依然直言不諱,不能不令人敬佩其直麵真相的勇氣。畢竟,在海外特定的輿場中,批評八九運動就像批評某某功一樣,似乎早已成為話語禁區。
激進學生害了趙紫陽,這種結論其實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同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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