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也是“防衛過當”?
(2009-06-04 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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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廂新任律師才表示對“故意殺人”定性有異議,那邊廂公安機關就宣布鄧玉嬌致人死傷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對強製措施的變更也是如此,律師才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就忽然發現“鄧玉嬌具有自動投案情節,對其采取變更強製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於是由刑事拘留改為監視居住。律師與警方配合之默契,足見雙方關係之緊密——簡直就是一家人,這倒也頗符合中國特色。
由“故意殺人”到“防衛過當”,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但這種進步還遠遠不夠。一個容易令人產生疑惑的問題是:如果一個弱女子麵對三個大男人的被迫自衛行為都可以定性為“防衛過當”的話,那麽掌握了一國武裝力量的中國政府,在20年前的行為又算什麽呢?
實際上,當此對六四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之際,鄧玉嬌案為中國政府提供了一個自我辯護、自我證明的機會。中國政府確實需要通過某種方式,來證明自己當年行為及定性的合理性何在。對六四定性的眾說紛紜,源於不同人心目中有著不一樣的六四。對政府而言,它是從自我感覺出發來定性六四的。在運動後期,政府感到了威脅,於是將其定性為內部的權力之爭,外部的政權之爭,也就是鄧小平所說的“這是政權的問題”——從“暴亂”到“動亂”到“風波”到“事件”,雖然官方的表達越來越柔和,但這一定性的實質並沒有改變。
對一般老百姓而言,無論是當年運動的參與者還是旁觀者,感受到的都是運動所蘊涵的,以“悼耀邦、促反腐、喚民主”為訴求的激情。雖然也有不少人對運動後期學生們為什麽堅守廣場不退感到困惑,但僅此一點並不足以改變他們對運動的整體觀感。在他們眼中,六四就是一場前所未有、波瀾壯闊的愛國運動。
對某些運動精英或學生領袖而言,或許在前期對運動的規模、成就缺乏足夠想象時動機相對單純,但當運動喚起了數以百萬計的民眾、並成為全球聚焦中心、隱隱可以牽動國運時,運動就成了一張天上掉下來的大餅,成了一個難得的機會,他們需要做的隻是投機。在他們的想象中,運動的結果再壞,自己也不會失去什麽。正如一篇評論所說的,成,他們留名青史,甚至“掌握政權”;敗,他們可以出走海外,顯榮耀於異邦——一切都已經盤算好了。雖然他們口中絕不會這麽說,但其行為無疑透露了心中所想。六四對他們而言,就是一場豪賭。反腐、民主等口號,於他們而言主要隻是賭桌上可以運用的籌碼。類似籌碼還有境外的支持,等等。當然,最重要的籌碼是他們以愛國、反腐、民主等口號,“綁架”的學生與民眾。這類人的存在,是官方感到威脅的源頭,因為他們有能力左右運動的走勢。直到今天,六四還是這些人的資曆與資本。不管是在當年還是今天,他們都試圖利用民眾的觀感、一般參與者的心態,來否認和掩蓋六四對於他們自己的真實意義。
最後一種六四,是曆史的看法,曆史的結論。無論當事各方在今天各自作何表述,未來的史書上,對六四必然會有一番“定論”。這種定論也未必公允,它同樣會帶有成王敗寇的特征。未來將如何評價六四,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從現在到未來,中國曆史、世界曆史將會是怎樣一番景象,將選擇怎樣一條道路。但是,無論如何,這種相對客觀的評價,不可能在六四還是一種符號,還被各方勢力爭相利用之時出現並占據上風。從這個意義上說,至少在50年內,六四不可能有公論。
六四不可能有公論,這不僅是因為六四本身具有多重性質、多重意義,更重要的是,曆史也是一個“勢利之徒”。在這裏,不妨以“李鴻章賣國”、“袁世凱賣國”為例,予以說明。李鴻章賣國、袁世凱賣國,這曾經是史書上天經地義的結論。時至今日,李鴻章終於等到了昭雪機會,其忍辱負重、拳拳為國之苦心,逐漸為世人所理解,成為時下觀念的主流。但是,這種昭雪,並不是因為“真理必然戰勝謬誤與謊言”,而是由於一些人認為李鴻章所主持的改良,諳合於他們所希望於今時中國的進步方式或方向,於是乃有李鴻章的沉冤得雪。
反之,同樣被冤枉為以“21條”賣國的袁世凱,因為當世人的種種需要,卻至今還隻能作為“靶子”存在。最近看到一個資料,袁死時遺言“我死了,為日本去一大敵”,令人感慨。事實上,袁早年駐戍朝鮮時,即兩次把日本人趕出朝鮮,被日本視為大敵。當後來日本以“21條”相逼時,鑒於當時的力量對比,袁在“不開戰”的底線上進行了竭力抗爭,包括派顧維鈞化裝進入英、美使館,使“21條”密約公之於世,令日本陷入被動(原來的說法是革命黨揭露了“21條”陰謀)。袁最後在日武力脅迫下簽定的《中日新約》,已經剔除了最屈辱的條款,實際不足21條。而幾乎與此同時,革命黨為尋求日本幫助以“奪取政權”,向日本許諾了遠比全版“21條”更為屈辱的條件。而且,袁簽《中日新約》是受迫而被動的,並非為複辟籌款而主動獻媚;革命黨則是自己找上門去主動開條件。即使如此,也並不妨礙革命黨在“21條”曝光後大罵袁氏“賣國”。可見,此處所謂“賣國”,其實隻是一種攻擊對手的籌碼,並不是自己行為所必須遵循的底線。在革命黨的眼中,“取得政權”這一“大是大非”高於一切。事實上,在日方脅迫袁簽“21條”時,革命黨也成了日方迫使袁就範的籌碼。而革命黨一方,似乎也甘於充當這樣的籌碼。
後來的史實更有意思,袁去世後的北洋諸子,如徐世昌、段祺瑞、曹錕、吳佩孚等,雖無一不是世人眼中的大軍閥、大混蛋,但無一不對日本人秉持了民族氣節,哪怕是身陷日占區,也能表現得威武不能屈。反之,當年的革命黨精英,以汪精衛為代表,卻有不少人主動賣國投敵,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從由上似乎可得出結論:急於上位的人,是最易於傾向賣國的;已經在位的人,則背負著更多責任,主動賣國的動機較少。這主要不是由於雙方道德操守的差異造成的,而是因為彼此麵對的利害選擇不同。賣國,自古為中華之大惡。對已經在位的人而言,很難再有值得他如此付出的目標;而那些急於上位的人,則正有一個迫切需要實現的目標,為此,他們常常是“不惜一切代價”。
曆史之波詭雲僪,由此可見一般。有些人喜歡說,曆史是人民寫的。其實,這隻是一種想象。所謂“人民”,從來就沒有出場過;出來顯身說法的,都隻是一些懷著各種目的試圖“代表”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