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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懇請教諸位老師:
我的I-140和I-485是同時遞交的(EB1-OutstandingResearcher).在I-485pending180天以後,I-140尚未批準,AOS(AP&EAD)的情況下更換雇主(sameresearchcategory),
1.原雇主是否能夠撤回I-140?
2.即使原雇主不(能)撤回I-140,USCIS是否會因為我沒有繼續為原sponsor工作而拒I-140,並導致I-485隨即失效?
3.除了出具confirmationofemployment,新雇主是否可能將原I-140takeover?這樣處理的代價(costanddelay)...[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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