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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祈隨想:中國死刑犯的上訴期太短
胡祈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 於紐約
中國傳統文化容易產生天下大亂,亂世必須用重典,所謂以暴製暴,也算是一種政府應急的辦法吧?
所以中國常常需要緊急加急殺人,特別是對於民憤極大的罪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可能也是中國傳統仇恨暴力暴民文化的一大特色啊?
問題是緊急加急殺人有沒有弊病和惡果,假如殺錯人怎麽辦?特別是國家司法判決的死刑犯的加急緊急殺人,國家政府畢竟要慎重吧?
國家政府司法如何慎重,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難題,但是如果讓死刑犯的上訴期延長一點,或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錯殺誤殺吧?
比如設立多層次的死刑犯上訴機製,起碼要有五六層的上訴機會,每一次死刑犯上訴期間可以定為三個月,這樣一來,中國死刑犯上訴期就可以延長一年多啦?
當然中國政府加急緊急殺人就是一種專製統治有效手段,如果延長了死刑犯的上訴期,中國獨裁政府的麻煩壓力就要大增啦?中國暴民的民憤怎麽辦啊?
從中國大黨王朝前藥檢局長鄭筱萸被加急殺頭來看,中國司法還是需要進步啊?延長死刑犯上訴期可能就是必須吧?
大家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