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楚公子質秦有關的出土文物
文章來源: 唵啊吽 於 2006-03-15 20:01:39
論郭店一號楚墓所出漆耳杯文
及墓主和竹簡的年代
羅運環
1993年8月和10月,湖北荊門市南部的郭店一號楚墓兩次被盜。同年10月中下旬對該墓進行了搶救性清理發掘,出土了大批竹簡(此前盜墓者還盜走部分竹簡)和較多的其他隨葬品。隨葬品中編號為B10的漆耳杯保存完好,底部有刻文“東宮之幣”4字①。這是該墓比較直接地涉及到墓主人身份的文字材料,具有重要意義。
荊門市博物館在所發表的該墓發掘報告中將杯文最後一字釋為杯字,但杯文應為“東宮之師”,東宮為太子宮,東宮之師即為楚太子的老師,當與墓主人有關。發表此文,期望能有助於對杯文及該墓墓主的研究。
一、 杯文“東宮”考
東宮作為居住處,在先秦時期除了天子、諸侯之後妃的六宮或三宮之一的宮寢名稱②外,就是太子宮室的稱謂。《詩經·衛風·碩人》:“衛侯之妻,東宮之妹。”毛傳曰:“東宮齊太子也。”唐孔穎達疏謂:“太子居東宮,故以東宮表太子。”又如《呂氏春秋·審應》 載,魏昭王問於田詘曰:“寡人之在東宮之時,聞先生之議”。東漢高誘注曰:“昭王,襄王之子也;東宮,世子也。”凡此表明,先秦時代因太子一般居東宮,在習慣上人們往往以東宮代表太子。
在楚國,東宮一名,就現有資料而言,最早見於楚成之六卒(若敖氏家族之兵,一卒王時代。《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楚城濮之戰,楚成王批給令尹子玉的軍隊“唯西廣(楚王親兵戎車隊之一)、東宮與若敖之六卒(若敖氏家族之兵,一卒三十乘)”。《國語·楚語》載晉方分析楚軍實力時也說:“子玉與王(楚王)心違,故唯東宮與西廣實來。這兩處提到的都是冠有東宮名稱的一支軍隊。《左傳》文公元年載:楚成王晚年欲廢太子商臣(即楚穆王),太子商臣得知後發動政變,”以宮甲圍成王”。曆代注家多以此“宮甲”訓楚參加城濮之戰的東宮兵。西晉杜預注《左傳》“東宮兵”條時雲:“太子有宮甲,分取以給之”;注“宮甲”時則曰:“太子有宮甲,僖二十八年,王以東宮卒從子玉,蓋取此宮甲。”唐孔穎達疏於東宮條下亦雲:“文元年商臣以宮甲圍成王,是東宮兵也。”清人董增齡《國語正義》、今人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等均主杜、孔之說。如前所雲,太子或稱東宮,宮甲為東宮之甲的省文,東宮之兵即太子宮的衛隊。因楚太子居住東宮,故亦以東宮代表楚太子。
再從杯文本身來看,“東宮”與“師”字(詳見下文考釋)連讀,也更為直接地證明了杯文中的東宮就是楚國太子的代名詞。
二、杯文“幣”字辨
杯文最後一字,即“幣”字(圖一),與杯字所從聲符不(小篆作否)的形體相近,又由於書寫在杯子上,極易誤認是杯字。下麵將從幣和不的形體演變規律和特征,以及不、杯二字的關係來論證杯文最後一字釋為師字的理由。
在殷墟甲骨文中,不、丕、否形體尚未分化,均可隸定為不(圖二,1一4)。不字除用作人名、方國名之外,還多用為否定詞,也含有丕、否的音義。師字在殷墟甲骨文中也有幾種寫法(圖二,5一7),可隸定為自。自除用作軍旅之師和人名外,也用為職官名。自、不二字形、音、義區別明顯,不曾混淆。
周原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的不字基本上繼承了殷墟甲骨文的用法和晚期的形態(圖三,1、2)。但師字的形體及用法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除師旅的師外(圖三,3),職官之師多增幣(圖三,4一6)。西周晚期師或省自(圖三,7),與不字的形體比較接近。
東周時期,不字基本形體相對穩定,隻是其頂上有時增一小橫畫,下部豎畫中間有時也增一小橫畫。師字使用情況要複雜一些,有自增偏旁幣的師,也有省自為幣之師,這兩者在某些諸侯國兼用並行,在楚文字中則隻通行省自為市之師,其形體雖與不字接近,但區別是嚴格的。如鄂君啟節銘不、幣同見一文(圖四,1;圖五,1),又如包山楚簡不字之形(圖四,2一4)與幣字(圖五,2一5)均不混淆。再從與此杯文同墓所出的郭店楚簡來看,不字(圖四,5、6)與幣字(圖五, 6一8)也有區別,尤其是《淄衣》篇在一支簡上寫有不和幣(圖四,7;圖五,9),區別也是嚴格的。
不、幣二字的寫法,總體上比較接近,區別在於中問撇、捺二筆交叉點上。幣字的搪、捺交叉時呈 形,不字的撇、捺交叉時呈X形。混淆這二者的區別,正是誤釋本杯文幣字為不字的原因。
若從文例來看,本杯文類似楚金文“邵(昭)王之 (母)之薦(或饋)簋(或鼎)”,隻是省“之杯”二宇而己。而且戰國以前古文字中均不見杯字,戰國楚文字中發現數例,均從木旁(圖六)。本杯文最後一字既不從木又寫作幣字形,這進一步證明不是杯字而是師字。杯文“東宮之師”指的就是楚王太子的老師。
三、 墓中古籍的用途
楚王十分重視太子的教育和培養③,教學內容也很豐富。據《國語·楚語》載,楚莊王命士 為太子箴之傅,士 就太子教育問題請教有經驗的老臣申叔時。申叔時言及太子教學的書目有:《春秋》、《世》、《詩》、《禮》、《樂》、《令》、《語》、《故誌》《訓典》等9種。三國吳人韋昭注對這9種書的類別與內容作了簡要的說明,其雲:“以天時紀人事謂之《春秋》”;“《世》,謂先王之世係也”;“諸詩所美者”,“若成湯、文、武、周邵(僖)公之屬”;《禮》言“貴踐之品”;《樂》指“移風易俗,蕩滌人之邪穢”者;“《令》謂先王之官法,時令也”;“《語》,治國之善語”;“《故誌》,謂所記前世成敗之書”;“《訓典》,五帝之書”。這些書有的是楚人自己的書;有的則不是,如《詩》就是後來被儒家奉為經典的《詩經》。
當然,隨著時代的推移和對象的不同,太子的教科書也會因時因人而有所損益。此東宮太子之師時處戰國中期偏晚(詳見下文),教育太子的教科書比起春秋中葉楚莊王時代來自當有了很大的變化。墓中所出楚簡全為典藉選篇,其中《老子》、《太一生水》屬於道家著作類;《緇衣》、《五行》、《魯穆公問子思》、《窮達以時》、《性自命出》、《成之聞之》、《尊德義》、《六德》、《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書名和篇名皆整理者所加)等篇皆為儒家典籍的選篇。該墓部分竹簡雖被盜,其他的典籍和與之相關的篇章尚不清楚,但僅就這些內容來看就已相當豐富。這些典藉選篇或許就是當年東宮之師教楚王太子所使用的教本和參考書。
四、墓主與竹簡的年代
墓葬簡報認為,從墓葬形製和器物及文字書寫特征判斷,郭店M1具有戰國中期偏 晚的特點,其下葬年代當在公元前4世紀中 期至公元前3世紀初。這一時段正是楚懷王 與楚頃襄王在位之際。此時的太子應是楚頃襄王熊橫為太子時的稱謂,東宮之師則應是太子橫的老師。
據古籍所載,頃襄王為太子時先後到秦、齊二國當過人質。第一次是因楚背叛合縱抗秦聯盟而與秦結好,齊、韓、魏三國於公元前303年(楚懷王二十六年)聯合討伐楚國,楚被迫使太子橫入秦為人質以獲取秦兵救援。第二次是到齊國為人質,時間在公元前300年(楚懷王二十九年),主要是楚國為了解除秦國對楚的連年進攻。按楚人的習慣,太子入質他國均有師傅隨從,如考烈王(頃襄王之子)為太子時入質於秦,左徒黃歇(春申君)受命為傅而隨從太子。楚頃襄王為太子時兩次當人質,其師傅是誰呢?《戰國策·楚策》明確記載其入質於齊的師傅名叫慎子。那麽,此前入質於秦時的師傅是否也是慎子呢?史實表明是不可能的。太子橫入質於秦的第二年,秦大夫有私與楚太子鬥,太子橫殺秦大夫而逃歸。秦昭王因此“不勝怒”,以此為口實,連續數年攻楚,致使楚損兵失地。顯然,隨從太子橫至秦的師傅是有罪責的,既然有罪就不可能繼續擔任師傅而隨質入齊。故入秦隨從太子的師傅不是慎子,而是另外一個人,即此“東宮之師”。
從墓葬看,一方麵墓葬的規摸僅相當於上士墓,與楚太子之師墓葬的常製不符。但另一方麵該墓隨葬品繁多,數量較大,又非一般上土之墓可比,僭製固然可以解釋這種現象④,但若將墓中所出大批竹簡典籍與杯文東宮之師,以及傳世文獻記載結合起來,說此墓墓主是太子的老師,即太子橫入質於秦時的師傅,可能更加合適一些。前麵已有考證,東宮之師隨太子橫入質於秦國,時間在公元前303年(楚懷王二十六年),太子橫從秦國逃歸楚國的時間在公元前302年。如此,則該墓的下葬時間在公元前302年之後(下限在白起拔郢之前),而竹簡的書寫時間應在公元前303年以前。
注 釋
①湖北省荊門市博物館:《荊門郭店一號楚 墓》,《文物》1997年第7期。
②參見《周禮·天官·內宰》、《禮記·祭義》。
③羅運環:《論楚國的太子製度》,見《先秦史與巴蜀文化論集》,曆史教學社,1995年10月。
④同①
(原載《考古》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