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犯莎朗·史東的錯誤(轉貼)
(2008-05-30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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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犯莎朗·史東的錯誤
薛兆豐(www.xuezhaofeng.com)
2008年5月29日
影星莎朗·史東(Sharon Stone)說了一番引起強烈不滿的話(帶漢語字幕的視頻見這裏,英文腳本及漢語譯文見這裏)。
她是說:這之所以很有意思,是因為她原先不滿意A族群對B族群不友善的行為,而且她與來自B族群的某人是好朋友,所以當A族群遭受地震之苦時,她想過那是不是一種報應;但後來,當一些來自B族群的人打算前往當地援助,並請求她說幾句支持的話時,她便哭了,因為她覺得上了深刻的一課——即使別人對你不好,你有時也必須學會低下頭侍奉對方。
必須指出,史東所說的“很有意思”,是形容她上述的整個思想轉變的過程,而不是指“地震”或“A族群遭受地震之苦”。我知道,有人要靠曲解來增進憤怒,但這在Youtube時代顯得尤其不光彩。
史東的錯誤——即使在她自覺已經上了一課後仍然沒有意識到的錯誤——是我在大約5歲的時候犯過的錯誤,那就是用“集體概念”進行思考。
我在大約5歲的時候,經常日複一日地與其他小朋友爭論,究竟姓周的人是不是比姓林的人更好,而姓林的人又是不是比姓刁的人更好。我那時想:姓周的人當然是最好的,姓林的人就一般,而姓刁的就最差,因為隻有刁德一那樣的人才會姓刁。
那些爭論沒有什麽結果,誰也說服不了誰。晚上向父親投訴,要求主持公道。父親總是回答:無論姓什麽,都有好人和壞人。這個過程重複過很多次,一直到我長大。不知道從哪一天起,我才學會有意識地盡量不以“集體概念”進行思考。轉變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緩慢漸進的。直到我閱讀布坎南(J. M. Buchanan)和圖洛克(G. Tullock)的《關於一致意見的計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的第2章時,仍若有所得。
今天在史東的談話中,顯然看到了我當年的錯誤。在她的思維裏,始終隻有“A族群”和“B族群”集合概念,也始終隻有“A族群遭殃”、“B族群援助”這樣的全稱判斷。隻要你限於使用這樣的“集體概念”進行思考,對世事的認識就永遠幼稚,IQ再高也無濟於事。
然而,史東所犯的錯誤,也是今天海內外許多華人常犯的錯誤。美國“911”世貿大樓倒塌的時候,不少人鼓掌大叫“美國人活該”。試問這“美國人”的概念是不是太泛了?據傳家樂福某個股東做了被認為不該做的事情,就能一呼百應地抵製所有念得出名字的法國貨。試問這“法國貨”的範圍是不是太廣了?
地震之後湧現了許多感人故事,文人墨客就詩興大發,讚歎“神州大地”怎樣、“炎黃子孫”如何。大家有沒有想過,其實主人公們是因為他們是具體的人 ——是丈夫、是妻子、是兒子、是父親、是母親、是有責任感的士兵、是有同情心的過客——才為之,而不是發現自己是“炎黃子孫”才為之?
其實,西恩恩某個言責自負的主持人說了句什麽,荷裏活某個信因果報應宗教的女星說了句什麽,對中國老百姓的福祉根本不造成影響。以前有人十年如一日誣蔑別人生活得水深火熱,又何嚐動過人家半根毫毛?又何嚐聽過人家抱怨民族感情受到傷害?然而,另一方麵,頻繁且大規模的集體憤怒卻很容易分散大家的注意力,影響大家對事情前因後果的反思,例如“希望工程交誰操辦才更有希望”的問題(見這裏),又例如“是善款不夠還是剩下的善款不夠”的問題(見這裏)。
須知“多難”不是那麽容易“興邦”。從“多難”如何轉變為“興邦”,不是一個向小學生可以問得答案的問題,而是必須由成人經曆深刻且痛苦的反思才會有所領悟的問題。而要作深刻且痛苦的反思,第一步就是擺脫以“集體概念”進行思考的習慣。簡單說,就得從在討論問題的時候不再質問辯論對手“是不是中國人”學起,否則就是犯了跟史東一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