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多少貪官汙款被追討回國?
(2014-11-02 02:17:02)
下一個
----- 國有資產私有合法化正為他們大開“出逃”的合法大門
中國最近說:要加大力度追逃貪官汙吏,不論跑到那裏,都要追討。這個追討就是追貪官,討汙款。口氣很硬。比朱總理的99口棺材還硬。
這話被喊了20年,大家也聽了20年,到底有多少貪官被追回,有多少汙款被討回,顯然存在著值得關注的兩個百分比。隻要看看美加澳,現實很殘酷。至於大家不大注意的新西蘭,南美,北歐,就先不說了。
從朱總理的99口棺材算起,有百分之幾的貪官被追回了?實際可謂少之又少。據中紀委的報告,約1500個大大小小的貪員逃出國了,到目前隻有40多名自願或被遣返回國,比例隻有2%。據說,僅美國就窩藏著150多個大貪,目前回去和被回去的,不到五個,也就3%。
另外,其中到底有百分多少的贓款被討回?那更是少得可憐。例如,從去年7月起,中國和加拿大談判和簽署了“分享並返還沒收財產協議”, 一看題目就知道,首先是分享:留多少給人家加拿大,然後才是多少返還給你中國。據說是六四開,60留下,40返回。今年6月,中國和美國也簽署了“金融互惠協議”。根據這項協議,兩國分別向對方提供對方公民在本國的金融賬戶信息。在理清非法款項之後,互享分成。
有兩個實例:一是賴昌興的案子,走完了明麵的法律程序,其實更重要的是花完了明麵的錢。到後來,賴被遣返,可中國沒討回任何髒款。最近另一個代表案例是,“小”貪官跑出國時帶了400多萬美元,十年花掉或轉移得名下隻剩一萬元,現在自動回國投案。《財經》雜誌最近曝出:外逃澳大利亞的七名高官員/國企經理,涉嫌貪汙10億美元。--- 其實,都是些帳麵數字, 很多都是被用於打點的。等你追到他們的具體賬戶,可能一百萬剩餘都沒有。在國外買的物業一折合,最後全給了所在國的律師費和非法所得的稅務罰款,成了所在國的GDP。這裏還不算中國追討過程的花費 --- 那才是中國的GDP。你看,人家一個煤炭副司長在家裏有現款兩個億,那才是百分百屬中國。
繞開中澳雙邊沒有引渡協定的司法障礙,最近,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澳雙方開始合作對那些自恃有“身份合法”的外逃貪官進行審查。這對外逃的貪官構成了一定的威懾。他們可能會研討利弊,可能會選擇回國投案自首,以期寬大。另一些外逃貪官,則因缺乏合法身份而會最終被遣返。
當然我們要表明:1)中國要的首先是人,其次才是錢,甚至可以全部不要那些"髒“錢。例如,提得最多的是2002年外逃澳大利亞的原雲南省委書記高嚴。他是個靶子。一個省委書記跑了,很難看,怎麽給百姓交待。所以反腐部門首先要的是:一定要活見人、死見屍,追回這些祟人最重要。至於那些錢大概根本”忽略“不計。2)重要的是威懾目前在位的貪官:別跑,跑也沒用,跑到哪,最終都得回來。這才是追逃的第一要務。要麽那來的個個司長,手握著上億的現款而不出走。可見,追討的意義都是實打實的,非常正麵,不必懷疑。
既然,美加澳是中國貪官外逃的重點區域,因為這些國家都是傳統的移民國家,外逃貪官及家屬較容易獲得合法身份。現在,中國和這三國都達成了”追討分享合議“,這全球的追討戰線就算拉開了。別的小區小國隻要一樣處理對待,這全球追貪官、討汙款的威懾效果就算達到了。
當然,中國為了加大海外貪腐官員追逃的成功率,不僅不計得失,而且都承諾了“經濟類犯罪分子回國受審不判死刑”。這又像個引力與反引力,鼓勵了很多貪官希望鋌而走險先跑到國外,然後再被遣返的話也可以保條命。為了避免這個反效果,現在國內抓的貪官,即使貪汙上億上十億,隻要沒有命案在身,一律不判死刑。這就斷了這些大貪官以為隻有跑國外,出口再轉內銷,才可以免死的念頭。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策略都是明的,對更多的外逃貪官而言,不能構成對他們的根本威懾。很多外逃貪官怕被遣返,早已采用各種手段為自己和家屬謀求了所在國的“合法”身份,轉移了非法所得,並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非法被“洗白”。讓“追查取得當地合法身份的貪官”成為海外反貪的障礙和難點。這就是為何我們說:國有資產私有化的合法化,最起勁的就是那些鳳凰男女精英們,混合製為他們的合法貪汙打開了出國的大門。私有合法之後,反腐敗的依據就大大喪失了,他們的所得有了合法依據,出走也就光明正大,合理合法了。
法,正成為貪官們的護身符。在我們說道這些,到底有多少貪官、汙款被追討回國的時候,應該更多地關注:未來到底有多少百分比的國有資產私有化被他們合法化。這才是更要命的,更值得大家嚴察。
還有多少官員持有多國護照??????????????????????????????????????????????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