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一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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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認字: “老鴇”的冤屈

(2014-11-26 21:10:33) 下一個
老鴇/鴇母/龜婆,都是指妓院的女性經營者或妓女們的女性代理人。與之對應的男性經營者或男性代理人就叫龜公或皮條客。我們知道“上有天鵝,下有地鴇(嚴格講是地鵏)”,都是人類最喜歡的鳥類,但到了後來,天鵝還是天鵝,但地鴇卻和最不堪的淫類並在了一起。這是怎麽回事呢?到百度一度“老鴇(bǎo)”,真是不得了:

-----  原來"老鴇”才叫冤,一怨上千年。比之改開三十以來把好端端的“小姐”給妓化,真是幼年小兒科。

鴇是鴇科中體型較大的一種狩獵鳥類,它頭小頸長,不善飛,行走快,外形酷似灰鶴、大雁。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就注意到了這種鳥,《詩經》中就有歌頌鴇的詩:“肅肅鴇羽,集於苞栩”,“肅肅鴇羽,集於苞棘”,“肅肅鴇羽,集於苞桑”。詩句描繪了鴇鳥的動作、神態和習性。宋人陸佃在《埤雅》一文中也記述了這種鳥:“鴇性群居如雁,自然而有行列。”說明鴇鳥喜群居,姿態優美,很有組織性、紀律性。可見,當時人們對鴇還是懷有好感的。
經過科學調查,鴇鳥還是一種益鳥。在鴇的食譜中,除了魚、蝦、蛙外,還有蝗蟲、金龜子、毛毛蟲等農業害蟲。

那麽,“鴇”為何成了妓院老板娘的代名詞了呢?這要從古人對鴇鳥習性的誤斷說起。

原來我們的祖先認為,這種鳥沒有雄性,隻有雌性。它們是通過與他類鳥進行交配而繁衍的,很像“人盡可夫”的妓女,所以稱呼妓女老板娘為老鴇。不過,後來人們發現,鴇其實是有雄性,隻不過與雌雄的樣貌、體積都差距很大,所以看起來像是不同種類的鳥。鴇鳥雄性體型比雌性大好幾倍,古人便以為這是兩種不同種類的鳥。加之鴇鳥交配時動作迅疾而凶猛,古人認為鴇鳥是在“濫交”,遇到什麽鳥就和什麽鳥交配,淫蕩至極,為“萬鳥之妻”。於是就把鴇鳥這種“濫交”的習性與青樓中“人盡可夫”的妓女聯係、等同起來,將“淫鳥”的屎盆子無端地扣到了鴇鳥頭上,也給青樓中的妓女頭頭安了一個新的“職稱”——“老鴇”。

明人宋權在《丹丘先生論曲》中就如此論述:“妓女之老者曰鴇。鴇似雁而大,無後趾,虎紋。喜淫而無厭,諸鳥求之即就。”這是古人的誤判。實際上,鴇鳥既不“濫交”,也非異類相交,而是雌雄鴇鳥正常交配。

老鴇算得上是妓女們的“經紀人”,她的業務有三:為嫖客安排妓女;管理、培訓妓女;協調各方關係。歸根結底一句話:隻要能讓嫖客出錢,她什麽事都可以做、什麽招都可以使。在“萬惡淫為首”的中國古代,拉皮條的行為是令人不齒的,於是“萬鳥之妻”的鴇鳥與妓院老板娘,便扯到了一起,且“鐵案如山”,千百年來從未翻案。有人說,鴇,便因而蒙受了千年的不白之冤。

據雉的造字手法,可以推知,鴇的左半從“匕”加“十”,也應該是有所指的,即與所謂喜淫有聯係。《說文》對此沒有說明,在《六書正偽》中說左上半的“匕”是“比之省也。從十,十,相比”。這個解釋是一種避諱,說白了,匕是雌性生殖器的符號,十是雄性的符號,“匕”加“十”也就是交配的意思。古代草原上棲息的雉、雁和鴇都很多,它們到發情時都有交配行為,但因為隻有鴇的身軀肥大,最不善飛,古人們容易觀察到鴇的交配情況,留下鴇喜歡交配的印象,故創造了這個字。

鴇鳥普遍分布於歐亞大陸的北方草原,是冬季南遷的候鳥。因它不善飛行,容易遭到人類不斷的獵殺,種類和數量都消失很快。英國的鴇鳥是在1838年時絕種的。據調查,我國如今也隻剩200來隻。
1997年,北京瀕危動物中心搶救了6隻鴇鳥,對它們的交配行為進行了觀察,發現雄鴇求偶時,表現出一種炫耀的動作,如張翅,拱尾,翅尾前翻,臀部扭動,雙翅左右搖擺,全身羽毛抖動,緊跟著雌鴇相逐。雌鴇也作出相應的接近求偶的動作。這些炫耀表演,在發情期間,每天出現5~7次。鴇鳥即將從地球上消失,這真是一次難能可貴的觀察,有助於加深、補充和糾正古籍記載的不足。這個觀察說明,鴇鳥發情期間表現的求愛動作,本來是動物的天性,且以雄鴇為主動。人們卻給雌鴇扣上“喜淫而無厭”的帽子,轉嫁到妓女頭上,完全是觀察錯誤和男性社會的偏見。

另外一種說法就更具挑戰意味,鴇鳥有同性之間交配的非凡本領,相互幫助,相互站在彼此的背上向頂峰衝刺,並往蛋中注入激情的液體。聯係當下行情,大概就是同性戀的祖先。但沒有雄鳥怎能傳種接代呢?據我的分析,很可能由於雌雄的體羽顏色過於近似,尤其是在繁殖期時,觀察者已經被交配的儀式弄得目不暇接,難以自持,自然不辨雌雄。事實上雌雄是輪換孵卵,但人們總認為巢內孵卵鳥不變,給人們的印象理所當然的是沒有雄鳥。

還有一個傳說:古時有一種鳥,它們成群生活在一起,每群的數量總是七十隻,形成一個小家族,給它起什麽名子呢?於是乎把它的集群個數聯係在一起,在鳥字左邊加上一個“七十”字樣,就構成了“鴇”。當然,文字學者固然視之為無稽之談,但個中負載的民俗信息也堪可玩味。其實呢,這是在於鴇鳥性喜群居,如雁有行列,就是相次的意思,而古詩裏所雲“鴇行”就是指天空大軍般的鴇陣。
由於具有淫鳥的惡諡,在《西遊記》中,孫行者與二郎神鬥法時,孫悟空變作淫鳥時,後者就不肯跟它鬥法。因為害怕沾到晦氣。但是茅盾先生卻認為:“我以為淫鳥終不能聽其逍遙自在,你的不屑,在它竟會看成不敢而自鳴得意的。所以在該鬥法而又非取某種態度不可的時候,我們自己實在不必硬搭固定的架子。”這種不避汙穢的氣概,可惜的是,在他身上早已蕩然無存了。
不良的文化認識總是觀念的導師,這促使了語言隱喻功能的高度發散,製造了很多怪異、開啟民智的詞匯。比如:鴇行(鴇鳥的羽莖);鴇奧(鴇鳥的脾髒與小腸);鴇合(鴇與他鳥相合。比喻男女或者同性淫亂)。至於鴇鳥終於跟人類的皮肉生涯產生水乳交融的關係,首先要歸功於民俗,春秋時齊國設“女閭七百”,就是最早的官辦妓院。越勾踐、漢武帝設“營妓”等專為軍隊提供性服務,這種體製開辦的性銷售機構同時供應夥食,鴇鳥是其中的野味,而鴇鳥在一些地方就被稱為大野雞;其次,主持皮肉交易的老板往往是賣盡了春色徒剩一身癡肉的世故女人,如今終於聽命於體製了,她們雌性激素澎湃,卻一直在做無用功,在外形上,與肥胖的鴇鳥構成了“通感”,加之三十如狼、四十如虎的欲望公式,完全具備身先士卒的衝動。因此,從鴇鳥身上飄落的詞匯羽毛,不幸直接與她們完成了空中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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