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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功權的牢獄之災與中國公民改良思想的挫敗

(2013-09-29 00:25:40) 下一個

施和王功權都是六四風流人物。一個在學問上成績斐然,一個在商界頗具成就。都很有名望。不同的是,施隻做學問,不再過問時事;王就不同了,除了投資和詩歌,更多地參與公民運動和公益活動。不過,王的參與宗旨多是改良性質的,主張溫和手段,循體製而漸進。即使如此,他還是在這次的打左反右“運動‘中,中箭落馬被警方帶走,被傳喚刑拘15天。到了昨天,又被延至30天。

嚴打時刻
 
中國的社會問題嚴峻,一是表現在貪腐嚴重,無孔不入無官不貪。中央派了十個工作組到各地巡回檢查,結果九個報說都是嚴重腐敗。二是表現在執政隊伍紀律渙散,把國家利益民眾利益裏通外國。三是黑意識,國家的方針政策被國際利益集團和國內既得利益集團嚴重綁架。

為此,在處理胡溫留下的薄熙來一攤屎的同時,還要一邊打擊已經曝光的部級省級貪汙腐化分子和利益集團,一邊整頓輿論工具、敲山震虎以求和“中央”保持一致。正是在這種形勢下,自北京9月13日起,王功權被北京警方以莫須有的“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而被刑拘15天。

現在所謂的嚴打網絡謠言、發動“淨網”行動,其實就是針對普世派的“公知”們。很多人並非因網絡言論獲罪,而是觸及到更大的公民運動的政治問題。王功權牽扯的是中國維權律師許誌永的案子。他倆主張的“新公民運動”,如同薄熙來的共同富裕一樣,對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尤其地方利益集團)造成極大威脅,而且他們的主張還威脅到了整個統治集團的權威。

許誌永案


到了9月26日晨,王的代理律師陳有西說,王的刑拘延長到30天。雖然陳向偵查機關提交了《關於要求慎重處理王功權案不予報請逮捕的律師意見書》,但問題不是那麽簡單。因為許誌永是個為老百姓維權的律師,他辯護的案子都涉及到地方的政府和利益集團,並且這些利益集團很多和中央的大利益集團關係敏感,動不動就會點出某個大人物。雖說許誌永辯護的案件贏得相當的社會聲望,也曾被官方所推崇,但他近些年開始反思維權活動的實質,那就是涉及到統治者的禁區,他還公開宣稱要結束一黨執政,實行多黨競爭,建立真正民主國家,並發表了一係列文章。同時,許還親自組織“民主運動”,大力推動“公民同城聚餐”與發動民眾上街。官方認定他在從事顛覆政府的政治活動,在軟禁其一段時間後,今年7月16日被正式拘捕,8月份提請法院審判。而王功權就是長期資助許律師各項活動的金主,甚至有時候王自己也直接參與其中。所以這次王的問題類似許的問題:很嚴重。
 
許誌永為法學博士,是中國公盟的創始人。他最稱道的史跡是:2003年廣州“孫誌剛事件”時,他與另外兩名法學博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廢除收容遣送製度,對廢止收容遣送條例的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從而贏得聲譽。隨後許創建了“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因無法在民政局注冊,改名為“北京公盟谘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在北京工商局注冊。雖然此“公盟”標明從事公民社會運動以及維權,但它有更明確和更高層次的綱領訴求: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動整個國家以和平方式朝向憲政轉型;其二是社會的,即推動整個社會從臣民社會朝向公民社會轉型。因此,公盟從成立之初就引起了官方的警覺。

2003年孫誌剛事件之後,許誌永又參與發起了對北京南站“上訪村”、浙江“錢雲會事件”、北京外來人口平等教育權上訪等多起社會事件的調查。

王功權是公盟的早期發起人之一,也積極參與到諸如教育平權、調研民眾上訪等維權活動中。2010年6月,王功權與許誌永、滕彪等發起《公民承諾》倡議書,期待中國公民意識能夠更加普遍,共同支持保護公民的權利。此事件一般被認為是新公民運動的發端。

2009年,當局以稅務問題為理由將公盟解散,之後公盟成員以“公民”名義繼續從事各項活動。王功權在其中還一直扮演著幕後“金主”角色,對前期的“公盟”,之後的“公民”進行了相當的資金幫助。許誌永以公司名義成立公盟後,一度麵臨財務窘境,王功權提供一部分資金助其度過難關,此後又涉及80多萬的偷漏稅被官方打壓,又是王功權出錢化解此事。

過去,對許誌永、王功權等在教育平權、公益維權等上書、集會活動上,上麵一直采取容忍的態度,審慎采取任何過激行動,甚至給予了一定的正規渠道指引。但從2009年取締公盟開始,官方對許誌永的態度急轉直下,以“偷稅罪”對他采取了強製措施,後取保候審。之所以後來不再容忍許誌永,是他在2008年開始推動北京律師界的民主直選活動,並發表政治味道濃厚的公開信等行為。在不少場合,許誌永明確提出以非暴力方式推動中國政治體製的改變,包括結束中共的執政地位。

今年7月官方對許誌永再次被刑事拘留,據了解並非源自他的社會維權或公益行動,直接原因是他近些年所推動的“新公民行動”,以及具有政治聚會性質的“公民同城聚餐”。許誌永的這些行為與海外異見人士李一平所推動的旨在聯係大陸網民、推翻中共執政的“小圈子理論”異曲同工,顯然引發官方聯想,認為已觸動政治紅線。

在許誌永被羈押候審後,王功權走向前台,他和笑蜀發表聯合聲明,強調許誌永事件因新公民運動而起,宣示接力新公民運動。此後茅於軾、王功權、笑蜀、何三畏、楊子立等發表了《許誌永事件之公民社會呼籲書》的公開信,要求當局釋放許誌永和其他被捕的公民活動人士。參與聯署的大陸知識分子和維權人士第一批有400多人,截至7月30日五批共達2,003人。8月2日笑蜀被當局強製押解離開北京,並被送到廣州軟禁,48小時後才獲自由。2013年8月8日,新公民運動在華南地區的主要倡導者郭飛雄被拘。8月11日,新公民運動在華東地區的主要倡導者李化平被拘。9月13日,王功權在北京被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罪名被刑拘。新公民運動成了這次嚴打的第一對象。

“小圈子”,大目標

許誌永等人發起“新公民運動”後,不再滿足於單純的維權活動,明確流露出政治訴求,發表“憲政綱領”式的文章,在北京等城市搞民主運動,尤其是其組織的“公民同城聚餐”使當局相當忌諱。2011年底,許誌永所在的“公民”組織經討論後開始推動各地公民同步聚餐(時間定在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六),以此打造公民共同體。此活動明麵上由各地公民自發組織,探討社會與民生等問題,話題與組織形式不限。實際上很多話題與活動已脫離維權範圍。

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同城聚餐”活動迅猛推進,至2013年,已有30多個城市參與,並且在海外華人中也有展開。許誌永在北京組織的聚餐活動更是頻繁,並在聚餐後聚集部分人員上街遊行,甚至多次在地鐵等公共場合散發傳單。今年3月31日,許誌永帶領聚餐人員在西單散發涉及民主運動的傳單,再一次激怒了官方,此後安全人員限製了他的活動,將其軟禁在家。

加拿大的李一平

許誌永等人推動的“公民同城聚餐”活動與流亡加拿大的民運人士李一平(原名王仲丘)在2011年底提出的“小圈子” 策略有很多相似之處。李一平主張在中共對於民間政治組織的嚴密防範和殘酷打壓下放棄正規的組織形式,通過社交活動把誌同道合者組成小型的社交圈來聚集民眾,有了本地小圈子,就可以在本地動員民眾上街;再通過與外地的小圈子之間建立多渠道的聯絡,進而形成具備社會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的小圈子聯絡網,逐步集結成大圈子。

李一平明確宣稱,小圈子無組織之形式(無章程、機構、領袖、甚至沒有名稱),但有組織之實質,成員之間有共同的目標,走共同的道路,相互分工合作,具有社會動員和組織的能力。在轉型開始之前,它可以安全地、大規模地聯絡人員,積累實力;在轉型開始之後會互相呼應,在各地動員民眾投入抗爭。目的是在中國進行民意總動員,以強大的民意動搖軍心,贏得軍隊的中立或支持,最終推翻中共的專製統治。

許誌永和李一平都曾通過各種方式向外界否認兩個人的理念與行為相通。許誌永認為自己的目的是通過溫和改良的方式推進中國公民社會的進步,李一平則希望通過現實中結識“誌同道合者”推翻中共,甚至最終可以使用暴力方式。

習近平的打左抓右運動

共產黨本來靠學生運動、群眾鬥爭起家的。但在其建政後,對於民眾結社的問題很敏感,尤其是有政治目的的結社活動。直至今天
這種時刻保持警惕性的思想貫徹到了習的宣傳、運作之中,例如8月19日習近平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曾公開表態認為,中共今天“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偉大鬥爭,麵臨的挑戰和困難前所未有”,“在事關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上,必須增強主動性、掌握主動權、打好主動仗,幫助幹部群眾劃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認識。”這裏習所說的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其中很重要的一項被解讀為要保證中共的一黨執政地位。

所以許誌永無論在言論還是具體行為上,無疑是大大觸及了中共的政治紅線,他所組織的公盟(之後的“公民”)的確進行了大量維權等活動,但同時又組織並實施了公民的政治活動,甚至難以排除許誌永個人的政治企圖。他的出發點可能是無私的,是浪漫的,充滿理想主義,但實際上挑戰中共的政治安排,在某些情況下也很可能製造嚴重的政治不安。許誌永大力推動的“公民同城聚餐”活動,幾乎毫無疑問會被官方認定有了“組織”運動之實,而他所發表的一些文章,相信也被認為具備了政治綱領的性質。因此對中共來講,這樣的言行恰是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責。

許誌永網絡中發表的《人民的國家》、《致習近平先生的公開信:一個公民對國家命運的思考》等文章中,公開提出了政治綱領,他所設定的現代國家製度應該包含“各級政府首腦和議員直接選舉產生、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多黨競爭、新聞自由、行政中立、地方自治”等,這無一不是刺痛了中共緊繃的神經,早已越過了中共認定的政治紅線。而“新公民運動”這個名稱是許誌永在2012年5月發表的綱領性文章《中國新公民運動》中被提及,該文明確寫道“新公民運動”是一個政治運動。

許誌永不僅發表政治敏感的文章或觀點,組織政治活動,而且最忌諱的是他是個既有政治綱領,又有組織,並采取實質行動的人或機構,所以官方一定會采取強力措施予以鎮壓,避免情況變得尾大不掉。當年劉曉波一直在積極參與人權、民主運動,之所以在2009年被判刑,關鍵原因就是他除了發布要推翻中共領導的“零八憲章”,更進行了大量的串聯聯署活動,被中共認為不再局限在言論範圍,不是普通的異見分子,已經蛻變成政治敵人。

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一群醉心於政治的狂熱分子,中國自然也會有諸如像劉曉波、許誌永這樣熱情於政治的人士。然而中國的政治體製並不允許他們政治行動上的自由,這是眾所周知的政治現實。一旦這等人士的言行危害到中共的政治權益,它必將借用法律手段對其采取強製措施。其實,劉曉波、許誌永或王功權都相當清楚自己正在挑戰中共的統治地位,也知道在中國這樣的行為是冒著極大的風險,正所謂“吃得鹹魚抵得渴”的道理,他們也就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甚至承受國家機器對他們的鎮壓。有如一些官員私下表示:你觸動了法律我們不能不作為。

當然,這些政治活躍人士中有不少人具有顯著的理想主義色彩,但恰恰是這種理想主義讓他們把中國的問題看得過於簡單,行事方式與技巧也過於英雄主義。即便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對國家和民族是有益的,不該承擔政治罪名,但這也隻是一廂情願。還有,不排除一些人是“故意”踩中共的政治紅線,要當殉道者。就以劉曉波為例,不少民運人士認為他是在特意把自己包裝成為中國的“民主鬥士”,可能連他自己都沒有想到會如此成功,成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其實,中共對他的審判手段粗暴拙劣,正是助推他獲得該獎的直接原因。

這裏麵有兩方麵的問題。一是,一些民間人士及異見者有太強的政治革命情節,對今天中共和中國的問題兩極化、概念化,過於輕易地碰觸政治。同時這種兩極化和概念化也使他們難以找到真正的解決方式,往往隻好借助那些模糊不清、毫無說服力的西方政治意識形態。這一方麵觸怒官方,另一方麵也缺乏社會基礎。二是,正如習近平“8·19”講話中所指,今天人們的獨立思維能力、選擇能力、思考能力都有很大不同,所以具有多元思維的人會越來越多。中共必須想好方法避免隻以簡單的拘押手段回應,這樣隻會製造更多的政治矛盾。在城市中產階級極大發展的今天,這種政治矛盾的發展方向是很難捉摸的。或者中共應該透過法律,更為公開地將這種政治界限說明白,讓這一類人非常明白他們要麵對的政治責任,減少任何僥幸的心理衝動。目前海內外知識界有不少人關注中共對許、王二人的處理結果,也希望看到新領導人是否有新的執政思路來積極應對這樣一個特殊群體。


時代的背景對一個人是極為重要的。一個人的成功與失敗不僅與各人的造化有關,更重要的是一個時代的機遇。不論幹什麽,抓住了機遇,抓住了時代的脈搏,一個人就能成為一個人物。有的人被時代拋棄,有的人被時代記住。這就是以一個人的格局所確定的。

中國的大革命從來就沒有結束,六十多年了對社會結構的衝擊至今沒有完結。路線鬥爭、階級分歧,不會以我們的美好願望而自行消滅。盡管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政權結構是所有人都滿意的,但社會應有開明的理念,公民應有平和的心態,逐步改良才是現代社會最有效最可取的發展方式。Reformism改良主義是相對激進革命而言的。改良主義主張在現有架構和基礎上漸進演變,逐步進步,反對激烈變革,反對疾風驟雨式的推翻現有架構重新構造新架構的革命。 宣揚階級調和、階級合作,主張在保存現有製度相對長期不變的條件下實行逐步社會改良的一種政治思潮。

中國社會的現狀:·

過去十年溫家寶集團被普世派綁架,造成現在的思想嚴重對立;既得利益集團支配國家政策,造成社會的嚴重對立。江的資產黨,胡的不作為,讓國家各層管理者貪汙腐敗到了危及國家安全的地步。改良主義還能解決中國的頑疾嗎?這是目前正義感人士的分歧所在。

看中國的腐敗,中央巡視組反映的的情況是:

組別 進駐單位 反饋的部分問題  
第一巡視組 中儲糧總公司 內部監管不夠嚴格,基層腐敗案件高發多發;對幹部管理不夠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存在較多隱患,虛報庫存、摻雜使假等問題時有發生。 詳細情況
第二巡視組 湖北 個別領導幹部以權謀私,一些基層單位和農村幹部的腐敗問題呈上升趨勢;少數領導幹部存在片麵的政績觀;有的超標準配車、超標準接待;個別地方和部門違規突擊提拔幹部。 詳細情況
第三巡視組 水利部 紀檢監察機構不健全,基層單位監管力量薄弱;重建輕管問題尚未根本轉變;幹部交流不夠,管理工作還不夠規範。 詳細情況
第四巡視組 內蒙古 礦產資源配置、工程招投標等領域腐敗問題比較突出;一些領導幹部在年節、婚慶中有送收紅包、禮金問題。一些幹部執行規定搞變通,變相公款吃喝。 詳細情況
第五巡視組 重慶 對一把手管理監督不到位,個別領導幹部信念動搖、思想滑坡、道德失範;國有企業存在腐敗隱患,“蒼蠅”式腐敗問題比較突出;頂風違紀案件還有發生。 詳細情況
第六巡視組 貴州 少數領導幹部搞權錢交易;有些案件的處理上存在查處不及時、處理偏輕等問題;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出讓等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個別地區存在虛報統計數據行為。 詳細情況
第七巡視組 中國出版集團 有的領導人員存在一些違規違紀問題,有的單位買賣或者變相買賣書號、與民營企業等單位違規合作;所屬個別單位存在公款高消費現象;選人用人製度不夠健全。 詳細情況
第八巡視組 江西 有的領導幹部及其親屬存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節假日收送紅包禮金等問題;一些幹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有的甚至頂風公款吃請;個別幹部"帶病提拔重用"等問題。 詳細情況
第九巡視組 中國進出口銀行     有的貸款發放不規範,存在廉政風險,有利用信貸權謀取私利的情形;在執行民主集中製和選人用人方麵,編製職數管理不夠嚴格。 詳細情況
第十巡視組 中國人民大學 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麵存在薄弱環節;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方麵,出國管理不規範,公款吃喝、送禮現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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