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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山東法院的公告是“本院將於本月22日10時對薄熙來案開庭宣判。特此公告”。可人家最高“人民網法院公告”就詳細多了,口氣嚴肅,一派筆伐,儼然宣判,連數罪並罰都用上了。可見人民網的法力無邊。
人民網法院公告原文:
北京9月18日電,據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在我人民網官方微博消息,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將於9月22日10時公開宣判。
9月22日上午8時43分,薄熙來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近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於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結束。
庭審期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及時發布了庭審情況。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汙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公訴人指出,起訴書的指控是根據大量事實證據得出的結論。薄熙來對起訴書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實作了陳述,對指控予以否認。
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縣人,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4月10日,鑒於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於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薄熙來涉嫌犯罪提起公訴
這“人民網法院的文告”,徹底“代表”了山東法院的“公告”。不是你覺得山東法院算個NIAO,而是人家人民網告訴你:他濟南法院不是個NIAO。人民網法院版成了最高法,是未審前就決定好了地。我人民網法院,隻是再次提醒你們:他山東法院本就個道場。 一段戲快演完了,熱鬧你們看夠了吧?
不要說你們猜劇情的結尾,就連人民日報人民網的這堆編輯,包括總編,也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麽,隻是奉命登登這段“文告”,一樣是圍著猜結果。從人民網法院看,嚴判是一定的了。現在,如同日本鬼子殺南京人,老百姓就堵在周圍看熱鬧:到底是砍腦袋還是刺胸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