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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港灣
全球主要樓市房價與房租比率 (英國《經濟學人》的最近樓價解讀)
史迷 今天有段話:
“想說說我的建議: 因為節氣是中國曆法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非常精確的一部分; 立春是節氣之首,一年之始;立春也是相對於公曆的確定日子。在我們想把這個傳統中國節日推向世界,得以普天同慶之前,我們是否應該明確把“春節”或中國年元旦,定於立春日,或2月4號呢?這樣的好處是統一化,規格化,便於宣傳,便於記憶;同時也符合古老的傳統。事實是,無論海外,還是國內,除了幾個傳統的節日還是農曆的日子,人們越來越少地使用農曆,原因就是它對公曆的不確定性。用中國人首創的節氣與農曆年結合起來,推出在公曆上有固定日子的立春,做為中國年新年慶典日,會使“春節”有真正意義----天下立春,萬象更新,新年起始。”
我的的跟貼是:
“在地支天幹裏,每年是以立春為第一天的。比如,說今年是蛇年,就是從立春那天算起的。和我們現在人講的春節沒關係。
你的提議很好。但在華人社團形成共識是一件非常難的事。要想做成一件事,拿出來說一般是做不成的。隻能在下麵步步運作。好多事不是一年兩年見結果的,有的要經過十年八年。各有一個人跟蹤。
我們華人老把西方立法看成一件很神聖很神秘的事。其實就是幾個人有點想法,在一起商量個結果,起個大概的草稿,概念越中立越好,由不同的族裔或利益團體一起掛上名,一塊提交給有關的當管部門,隻要有當管人寫個郵件一類的就算“初步認可了”。然後,讓個文法律師寫成一個一兩頁的半正式文字,讓有關人拿到議會念一遍,沒人反對的話,就算通過了。就成了所謂的法例。
例如,Family day就是這麽來的,還有你每天買電器交的EHF也是這麽來的。”
2。別的省有二月假期,並且都是第三個周一,我們為什麽不定在第三個周一?讓很多跨省的大公司/運輸公司好統一修班或開工,而隻有我們定在了第二個周一?
不用懷疑,最早提出二月假期的是我們華人,名字就叫“Chinese Spring Festival”,後來又改稱“Spring Festival”不含Chinese,這幾年才用中性的“FAMILY DAY”。
同樣,也是我們華人的堅持,才有了第二個周一,而沒選擇第三個周一。盡管對全國的商業一盤棋不好。所以我很擔心,日後某一天,說不定BC省很快會改成第三個周一。那時,你就明白了華人代表的苦心。
我也第一次聽見這個說法。以前因為一月的元旦和四月的複活節之間有三個月沒有法定假日,一直有人建議在中間加個假日能讓大家抖抖氣,好像沒春節什麽事。
另外,BC的法定假日以前隻有9個,現在是10個,不是11和12的區別。樓主搞錯了。EASTER MONDAY 和 BOXING DAY 不是法定假日,雖然很多雇主選擇這兩天放假。但在這兩天需要上班的,按法律規定是不需要發雙倍工資的。見http://www.labour.gov.bc.ca/esb/facshts/stat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