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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1。廣州越秀區常委、武裝部政委方大國,8月29日下午16時50分,攜帶老婆孩子一家三口乘坐南航CZ3874航班從合肥飛廣州。上飛機時,滿身酒味。由於他們登機晚,行李放置不下。空姐讓他向裏麵走放下,他持起空姐衣服要空姐幫他放置,造成空姐衣服被撕破,手腕、臂、脖子有瘀痕。飛機抵達廣州機場,當事南航空姐“@花Money買毛豆”、其同事南航安全員、乘務長“@天賜之洋”放出這段微博。
2。廣州越秀區政府發稿:飛機到達廣州機場,機場派出所進行了調查和調解處理,方大國及其家屬主動向對方表示了歉意。另據了解,事發當晚沒有發生“軍車威脅當事人”的情況。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
3。隨著新華社廣州記者的深入報道,越秀區官方調查結論與外籍乘客目擊者指證大相徑庭。中非共和國留學生多班勇敢地站出來了,他是距離最近的觀察者,多班向新華社記者描述了以下細節:一、方大國夫婦滿嘴酒氣;二、方大國伸手捏住了空姐的手臂,空姐大聲說,我隻是為你服務,你為什麽是這樣?三、方夫人說,“如果沒有我們,你連飯都沒有的吃”。四、空姐沒有動手。至此,毆打空姐的真相其實已經很清楚,一位滿嘴酒氣,平時呼風喚雨的軍官,習慣了目空一切,驕奢淫逸,他的生活中隻有“被伺候”,而不知什麽是“為人民服務”,人民稍有服務不周就以拳腳相向,隻不過這次打擊對象是一個空乘女子而已。
4。新華社三問:輿論對於武裝部長毆打空姐,道歉之後還揪著不放,原因就在於,公共事件如果輕易私了,人人都會成為空姐第二。公事隻有“公斷”,才能防止權力泛濫為“公害”。新華社在求解真相時,亦發表了擲地有聲的評論稱,司法不是“私法”,“私了”代替不了“公斷”。公眾有權了解事件來龍去脈,有權知道打人官員是否受到問責。讓該說話的人說話,讓該靠邊的權力靠邊,公共事件才不會淪為公共形象的滑鐵盧,官員公德才不會因縱容遺為公害。
看這些報道,國人的心很沉重,跟貼很氣憤。老百姓愛這個國家,多麽希望有一個安居樂業的社會。但活生生的現實時刻告訴人們,這個大國的建設離法製離文明還非常的遙遠......在一係列公眾事件中,沒有一件事情能一開始就以法律秉公介入。人們在第一時間總是想尋找權力的庇護。社會的一切醜態皆由此而起,所有人都在自覺中忽視了法律的存在。
1。一個滿臉酒氣的乘客,為什麽可以通過合肥機場的安檢?“有攜帶危險物品嗎?”神誌不清的人何以回答此類問題而通過?顯然不顧機上人員的安全,機場安檢單位失職了;應當記過,扣除這個月的獎金。
2。一個滿臉酒氣的乘客,為什麽可以通過登機口?不顧機上人員的安全,讓酒鬼登機,南航登機口核實人員失職了;應當記過,扣除這個月的獎金。
3。一個滿臉酒氣的乘客,放行李和空姐發生爭執,並且空姐衣服已破,手臂、脖子有瘀痕,已經危及飛行安全。南航機長、乘警、乘務長,應當立即停止起飛工作,立即報合肥機場把這個危及安全的乘客解下飛機。南航的這個機長、乘警、乘務長顯然不顧飛行安全,照樣起飛,失職了。
4。一個經過二三小時飛行,下飛機還威脅空乘,應當被廣州機場立即逮捕,但廣州機場派出所有法不依,放逐這個害群之馬,嚴重危及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今天社會網民的普遍譴責。廣州機場司法單位失職了。
5。越秀區作為“黨的一級政府”,盡然發出的調查稿,與目諸現場之外國人的口供大相徑庭,顯然惘顧事實,庇護嫌犯,再次危害政府的公信力。越秀區黨委、紀檢委失職了。
6。廣州廣東有關單位,盡然把這種“打架”“危害飛行安全”的刑事案件,“和解”私了,還昭示國人,實在是對法律的褻瀆。大家知道,刑案是公訴,何能私了?所以廣東、廣州有關授權發消息的部門,枉法失職了。
再看我們的飛機乘客,一幹幾百號人,還沒有一個人挺出來為正義表一明真相。隻靠一個非洲兄弟來訴說事情的經過,我們的民族是不是有點悲哀?想想30年代小日本在華北,一個小隊十幾個鬼子屠殺十來個中國人,幾百號國人圍觀那殺人的景象,是多麽的雷同。試問,一旦發生東海之戰,我們的人民真的能同仇敵愾,真的能萬眾一心,真的能消滅來犯的敵人?這裏,已經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此,值得提的是,新華社廣州站的記者,至少做了一些人民對媒體所期待的事。
本來這個案子的文明處理應當是:
1。最佳處理:起飛前將酒鬼趕下飛機,等酒醒了上下一架飛機。
2。退一步:事發到廣州機場後,逮捕嫌犯,記過處分,因為他神誌不清,免去刑罰;交單位悔過。越秀區為振黨紀,黨內記過處理。
現在,蝴蝶已起了效應,因為廣州機場司法部門枉法,南航領導失職,越秀區黨委掩蓋真相,在社會上已掀起波濤,給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嚴重破壞,有關的上級領導要負責。黨國新秀汪洋總督,不要說為了人民服務,就為了你的前途,也應當嚴肅綱紀,對失職的機場公檢領導予以記過降級,對南航有關領導記過降級,對越秀區的領導予以記過降級,對方大國本人記過降級。這樣,如同烏坎事件一樣,轉危機為契機,給政府的合法性、司法的公正性,起到殺一儆百,挽回麵子形象的機會。為建設文明法治的社會邁進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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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連發三問求毆打空姐案真相
華爾街日報英文網站 北京時間今晨報道了這一事件,並成為該網站首頁熱門精選報道(Top Picks)。
事實:新華社的報道了一個非洲兄弟的證詞。
假設:其他乘客沒有作證,不願作證,作偽證,集體失言,。。。
我比較關注行文邏輯。我覺得這算是一個giant leap of faith。
“一個七品芝麻官和一個小姐打一架”
你是瞎子還是文盲?到底是看清出沒有是個什麽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