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一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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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高房價害了多少人!姐姐把妹妹告上了法庭

(2012-08-04 19:26:36) 下一個

前日,兩華裔姐妹對簿公堂,姐姐範x冰把妹妹範x虹告上法庭,要求妹妹一家搬離自己的住所。

案情指,範x冰於2004年4月在溫哥華買了一間房屋。後來回中國居住,2005年開始將房屋交妹妹範x虹與妹夫張x恆Mike和侄女張x妍居住。2005至2007年間,範x冰往返溫哥華也住於該處。

2007年範x冰在中國入獄,2011年獲釋,於2012年2月返回溫哥華,住在該房屋兩周。期間範x冰與妹夫張x恆不斷發生口角。接著,姐姐範x冰嚐試出售該物業,但妹妹一家不合作,最終隻得取消放盤。

到了今年3月底,雙方關係徹底破裂。姐姐範x冰要求妹妹一家搬出,妹妹一家說,不。姐姐隻好自己一家離開房屋住入酒店,並透過律師發信,要求妹妹一家在一個月內搬離。妹夫以女兒需準備考試為由要求延期。姐姐範x冰表示理解,說必須於6月20日前搬走。

到了上月底6月30日,範x冰與丈夫想搬回自己的家住,可妹妹一家仍未離開,並且更換了鎖不讓姐姐一家進入房內。姐姐範x冰一家隻好又住回酒店。至此,姐姐範x冰向最高法院申請自己的物業使有權。要求妹妹一家立即搬出。
 
妹夫張在法庭上說,姐姐範x冰之前借了我們一筆錢,一直拖延不還,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常發生爭吵和我們不搬的原因。原告範x冰否認這些說辭。
 
法官表示:雙方雖為親姐妹,但關係至此根本無法同住一屋。現在需要將該物業的使用權判給一方,顯然判給業主更合理。原因是:1)雖然過去七年多,妹妹一家不需繳付任何租金住在該物業裏,但沒有任何具說服力的證據可表明,妹妹一方有意希望擁有該屋業;2)也沒任何強有力的證據,可以指出姐姐過續了該物業給妹妹。3)雖然妹妹一家稱姐姐欠債,但無論雙方是否涉及別的債務糾紛,姐姐是該物業的業主,依然是該物業的持有人,所以有第一優先權使用該處。
 
法官並且指出,在雙方沒有進行其他債務糾紛的聆訊之前,本判決不考慮雙方的其他債務糾紛。即使未來經過聆訊,確認姐姐欠妹妹一家的債務成立,那也必須雙方之前已經在借貸協議中訂明了有關以房權抵債的安排,否則妹妹一家作為債權人的身分,也不具有佔據負債方姐姐之物業的權利。

法官當日頒布臨時禁製令:妹妹張氏一家需在下周二(7月7日)中午12點之前搬離姐姐範x冰所持有的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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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事搞的,既複雜,又傷感情,一間房子把姐妹倆給隔閡的。

*  姐妹倆本來挺好的。朋友多相勸,也無濟於事。
*  將來妹妹跟妹夫的關係一定問題不少,當姐的真擔心妹妹未來的日子。
*  溫哥華的房價在過去7年幾乎翻了一番,雖說妹妹家白住了7年,省了很多錢,但如果當時用自己的借出的錢買了自己的屋,現在的房價所值,不知比白住省的租金多多少倍。--- 其實這就是雙方膠著的關鍵:
    --- 雖說妹夫不講妹妹不說,但心裏就是覺得,幫你看了七年屋,現在你賣出去,賺了100%,可你借我們的那些錢到現在也不還,還不分點房子的增值給妹妹我;何況房價如此之高,漲了100%,你讓我們現在出去如何買得起房子?
    --- 當姐姐的想的是:過去幾年,你家白用白住,整個房子是我一家的,現在賣掉房子的所得當然歸我家獨享 ....

站在親姐妹胞衣關係說,都有理;但現實是,必須站在兩個獨立家庭來說事,那姐姐當然得理可以不饒人。
 
唉,一對姐妹,如今法庭相見,都是這該死的高房價惹的禍!
 
這當爹的當媽的,注意了,以後給孩子們起名,也講求點。姐姐叫冰,就是水;你咋又給妹妹起名叫虹,那就是火。冰火兩重天,水火不容那!咱大中國易傳文化五千年,你這不是爹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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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很多中國人加入了加籍,但手裏那本中國護照還沒過期,他們回中國為了省簽證和辦別的事方便,就拿著中國護照進入中國。結果在國內犯事,按中國的單一國籍算,中國司法隻能把你被當成中國人看待入獄,而不是送回加國。目前這類加國公民在中國服牢役的有120多人。有名的疆獨分子玉山江就是典型的例子。

問題在於,這些人刑滿出獄後,中國行政單位又把這些人按外國人“外放”出境。個個有有效的加國公民身份,當然又都可以自由地回到加國。

注2: 很多中國人到加國旅遊,看到風景美麗環境悠閑,都想買屋。可外國人買屋漲了價要交稅。本國人自住漲多少都不用交稅---全球最好的收入門路!所以很多人就讓已經是加國公民的一方掛名,別的一方在法律文件上不露臉。還有人認為我借錢給你買房,但我要白住。至於房跌房漲歸你房主。現在極有可能妹妹一方發現房價漲得太離譜,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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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5)
評論
忒綠 回複 悄悄話 沒有那麽複雜。

妹妹一家是無理取鬧,得了便宜賣乖。

姐姐借錢還錢,是另案,不能放在一起說。



(晨曦) 回複 悄悄話 “清華K教授是無賴嗎?”

不知這問題從何而來?答案:當然不是。難道有人認為它是誣賴嗎?
暈著呢... 回複 悄悄話 這和高房價有毛關係?是妹妹耍無賴!
Mrs.Santa 回複 悄悄話 那個K給女兒女婿出首付10萬,如果算GIFT,應該交政府GIFT稅的。
如果不算禮物,就是應該算是房產的第二個按揭,應該在DEED添上一些文字的。
不按西方的稅務金融理財,結局就是這樣。
Mrs.Santa 回複 悄悄話 看屋?
找個房地產經紀人負責管理出租“看屋”不是還有租金收入嗎?
那妹夫顯然是耍無賴。
另外你到銀行借按揭買房,房價升值100%,難道按揭銀行要你借一還二?

所以說這妹妹妹夫一家一點理也不占,純粹是無理取鬧。
默雨 回複 悄悄話 "溫哥華的房價在過去7年幾乎翻了一番"。這是哪些王八蛋幹的?是大陸的蝗蟲吧!在自己的臭國家住著小格間式的公寓,就竄到世界各國搗亂。這就是自食其果,活該!
DanaD 回複 悄悄話 回複楊子的評論:
K不是無賴,但是這個是他女兒的不好。當時如果有10萬元的借據,K至少是這個房產的債權人之一。這個錢應該是K的女兒來償還。
苞米花 回複 悄悄話 這明明是妹妹的錯,怎麽說姐姐不講情理。自己白住,還好意思說給人家看屋子。自己沒有投資眼光,看到姐姐的房子增值就眼紅,什麽東西!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一個真實的故事:

1990年,清華訪問學者K留了下來。92年獨身女兒Q從北京BCI畢業投奔過來。風流出名的女兒,93年和一剛在政府裏找到工作的白人相好結了婚。小兩口為了有自己的窩,要買房子,K就義無反顧地把自己的十萬積蓄全給了女兒。第二年Q生了一個兒子,第三年生了個女兒。第四年就吵架辦離婚。

離婚時是香港回歸港人大逃亡的年代,溫哥華房價第一次飄漲。Q的那棟房子到了180萬。在法庭上Q說那房子全是自己的父母K出的錢,而自己夫婦倆隻是在那白住了4年。但法庭認為房契上的名字是Q夫婦,法庭隻能相信物業是Q夫婦的。結果法庭判:K一分錢拿不到。除了賣房手續費和離婚律師費,Q分到了75萬。

K在98年退休,積蓄寥寥,全靠政府的退休金過日。為了不麻煩女兒,活得旁人看起來都有點不值---79多歲了,有時候還得去幫人補習貼補自己的生計。幾年前K過世。Q的兒女現在都進了大學,自己的日子目前還算可以。

那麽,清華K教授是無賴嗎?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1。這件事告訴我們:還是古人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

2。
A.故事的隱情如果是這樣的:2004年,姐姐拿到加國身份,妹妹一家正在申請。姐姐隻有40萬買不起屋,要妹妹也出40萬買了這間屋。2005年妹妹一家到岸,便住在姐姐家,自認為那間屋自己也有一份。他們那知道這法製社會,文件上誰是屋主誰就是老大。
假定他們登岸時注明自己在加沒財產。現在有這隱情也說不出。如果現在說有那一部分物業歸自己,那移民局說你撒謊;過去7年的保稅單也隻是報租屋住,現在若在法庭說一部分物業歸自己,那稅局說你欺詐。

B.故事的隱情如果是這樣的:2004年,姐姐拿到加國身份,妹妹一家正在申請。姐姐有80萬買了這間屋。2005年妹妹一家到岸,便住在姐姐家。當時姐姐回國內發展,沒有資金,房子又不想賣出去,就跟妹妹家借了國內的40萬當她的回國發展。結果在國內犯事全賠了。回來後想賣掉房子還國內的部分洞,可妹夫希望先還那國內的40萬給自己。並且認為七年前如果不借40萬給你,拿到加國買屋,也可以賺100%。隻是當年他入境沒報自己的海外資產,現在說去那個數,既沒買房賺錢,還被稅局追數,.....

c.故事的隱情如果是這樣的:.....

貓膩之多,隻有在高利益驅使下,為了減免高達42%的稅,尤其在親朋之間,不見諸於文字的交易多了.....

這些貓膩告訴我們:不論什麽,借錢前先白紙黑字。麵對國人,即使白紙黑字,沒有律師背書,也別借!幾乎沒有誠信!!!
eastdragon 回複 悄悄話 這做妹妹的根本就是不要臉。。。
quest 回複 悄悄話 妹妹沒理沒情。
白小貓 回複 悄悄話 明明就是妹妹妹夫無賴不講理,什麽看了七年房子?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如果姐姐出租給別人還有一大筆租金收!
打酒的 回複 悄悄話 China does not recognize dual citizenship according to Article 3.
laborlaw 回複 悄悄話 不要借題發揮了。 和高房價有什麽關係?

升米恩,鬥米仇! 很簡單。 妹妹一點理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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