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一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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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們既討厭又喜歡蘋果?(4)

(2011-10-09 22:57:53) 下一個

本來關於蘋果的爭論已近結束了。今天WXC突然轉介了一篇文章“喬布斯不是愛迪生 其實沒那麽偉大。”我非常同意作者的觀點。為了記錄在案,又加了這一篇。

其實,從Jobs去世那一刻起,我就一直小小翼翼選擇對他的稱呼,一直避免用“發明家”這個詞去稱呼這位偉大的電腦工作者和科技巨賈。我一直把他當成一個具有非凡商業成就的電腦行業經營者來看待。

看到美國的中文報道中好多人用“發明家”讚揚他,我當時就覺得一般民眾怎麽稱呼他都行,因為人們喜歡他,怎麽褒揚都不為過,即使把他神化。(這一點我和附錄作者有點不一樣,他反對神化)。但搞專業電腦的就不一樣了。因為在這個行業裏,原創性的產品多的是,他們才能成為發明家。

過去四天內,我向六所大學的11位CS教授請教,是否可以稱呼Jobs為“發明家”,結果他們的一致回答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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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喬布斯無法與愛迪生相提並論,我們隻需理解愛迪生的成就便能恍然大悟。

2011年8月,喬布斯宣布從蘋果公司辭職,與此同時,外界關於喬布斯作為蘋果領袖時日的猜測和疑慮也喧囂至上。喬布斯樂於在備受期待的產品展示會上發布蘋果的最新產品,而光滑的蘋果產品也屢屢為消費者帶來驚喜,征服了無數人的心靈。人們把蘋果產品視為一種革命,宣稱蘋果公司改變的不僅僅是消費者對於現代電子產品的期待,更改變了人類的生活。

KenAuletta在紐約客雜誌首頁上發表的那篇文章將這場造神運動推向了巔峰:

“二十世紀的托馬斯·愛迪生謝幕了......喬布斯的蘋果實驗室創造或改造的技術——蘋果電腦、蘋果鼠標、蘋果筆記本、蘋果皮克斯(動畫製作)、iTune、iPod、iPhone、iPad——的精彩程度足以媲美愛迪生的門羅公園。而且和愛迪生一樣,喬布斯富於想象力的壯舉也不是依靠市場調研所得到,他沒有通過無窮的市場民調來獲得消費者的需求。”

我無意在此貶低或鄙視喬布斯為他的公司、股東,或無可救藥地沉迷於蘋果產品的無數果粉們所創造的價值。我知道有不計其數的年輕人一天到晚玩著小小的iPhone,或者無時不刻讓音樂充斥自己的大腦。我寫本文隻是為了解釋為什麽喬布斯不是愛迪生。

凡是了解過科技發展史的人,一定會震驚於那些第一級發明的劃時代意義和曆史偶爾性和不可預見性;相比之下,隨後五花八門的第二級發明、技術改進和完善都隻有在第一級發明帶來的革命性突破之後才能湧現出來,無論是公司和隨後的商業成熟都是如此。我們可以用一個最古老的例子來描述這種技術飛躍,那就是當人類祖先開始使用石塊來切削石塊,把它們打磨成尖銳的工具(刀斧箭等)時所發生的變革。而對於現代人類來說,再沒有比大規模的商業發電、輸送電、配電和變電更具根本性和劃時代的技術創新了。

我認為,最能表述電力對現代人類文明重要性的方法,莫過於捫心自問:若沒有電,生活會是什麽樣子?

答案是幾乎整個現代世界的湮滅。我們使用電力來照明,電力是所有電子設備(從手機到超級電腦)之母,從手持吹風機到全世界最快的火車都離不開變電裝置,幾乎所有救命醫學都離不開電力(現代化學合成和製藥無法離開電力、疫苗的生產需要製冷設備、檢查心髒需要心電圖,而在心髒手術時還需要電動泵來做旁路),現代世界大部分糧食的生產、處理、分配和烹飪都離不開電器設備。

普遍認為愛迪生對人類最偉大的貢獻是發明了電燈泡,這個看法其實有問題,一大堆其他發明要比電燈泡的發明重要,而且就算是電燈泡也不是愛迪生的獨創,他不得不和約瑟夫·斯旺分享第一代商用的耐久電燈泡的榮耀。愛迪生對人類最偉大的貢獻不在於電燈泡,而在於另一項更具革命性的發明:他在1880到1882這不可思議的短短幾年時間裏完成了全世界第一套商業化的發電、輸電和變電係統。T.P休斯的總結相當到位,他說道:“愛迪生是一位從大局思考的概念構造師和一位意誌堅定的求解者。”且至於他創造的步伐之快和幅度之廣,有事實勝於雄辯:在那關鍵的三年時間裏,他不僅因白熾燈及其燈絲獲得了幾近90項的發明專利,還因磁石發電機的發明及交流電的調節獲得了近60項專利,他因電氣照明獲得了14項專利,因配電係統獲得了12項專利,還因電表和馬達獲得了10項專利。

 

在同時代人的證詞裏,也許埃米爾·拉特瑙的證詞最為有揭示性和具備欣賞態度,在1881年的巴黎電氣展覽會上,這位德國電氣工業的先驅式人物在看到愛迪生的電氣裝置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評價說:

“愛迪生的照明裝置其細節之美麗和運作之完備,幾乎就像已在諸多城鎮上經過了數十載的測試那樣。無論是插座、開關、熔斷器和燈座,還是其他為實現這套裝置所必須的配件都無可挑剔;而且交流電的產生、調節、配電箱的布線、內部連接、儀表等等,所有一切無不是超群技術和絕世天才的證明。”

在大規模的商業化發電、輸電、配電和變電的發明之後,再沒出現過比之更具革命性和劃時代意義的現代創新。

在這之後,愛迪生又為許多快速發展中的領域做出了基礎性的貢獻:他使用電力來複製聲音和圖像(他的留聲機、照相機和投影儀),他改進了電池,改進了鐵礦石的提煉方式,發明了預製混凝土建築。這位科學巨人將接近1100項美國專利納入了囊中,還獲得了1000多項外國專利。

但是在所有這些創新裏,電氣係統依舊是愛迪生最偉大的成就:經濟可靠的供電係統打開了電氣時代的大門,隨後,眾多傑出的第二級發明才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從高能燈泡到快速火車,從醫療診斷裝置到製冷裝置,從龐大的電化學工業到由微芯片控製的小小計算機皆如此。

可是到2010年為止,蘋果i係列產品的所有微處理器都非蘋果製造。比如,iPhone的主處理器一直是三星供應;iPhone的聲音一直由歐勝芯片處理;顯示器接口一直使用國家半導體芯片(NationalSemiconductorchips);電源管理一直交由英飛淩芯片負責。蘋果最早的產品也同樣如此:若沒有施樂的帕洛阿爾托研發中心的發明創造,蘋果II——蘋果的明星電腦——根本不可能麵世,而且斯坦福研究所的道格拉斯·恩格爾巴特在蘋果II出現之前的整整一個世代,早在1967年就發明了第一個鼠標。

於是,蘋果產品實際上屬於第三級的發明創新。形形色色的第二級發明孕育了如今龐大的電子元件行,蘋果以這些發明為基礎,把不同的設備拚裝並編程。蘋果產品的最吸引人之處莫過於其(以下形容詞你可以選擇其一或照單全收)光滑、反傳統、優雅、流線型、簡潔和實用的界麵設計。

對於一款要在大規模量產級別進行銷售的商品而言,所有這些屬性都很重要。有一個反例就是福特的Edsel汽車,那也許是美國產品敗筆的典範,它和熱銷的野馬汽車使用同樣的V8引擎,但在外觀和產品魅力上卻遠遠無法與愛迪生式的披風相提並論。

而且蘋果的產品無疑要受益於“集體癡情”。這是一個社會集體現象,常常是集體忠誠於某種產品或某類設計,而自身卻難以用前後一致的邏輯來解釋(我們可以拿巔峰時期的微軟來進行比較,當時的微軟可是飽受非議)。這種盲目的忠誠最極端的例子就是人們願意為德國製造支付更高的費用,即便數十年來的消費者報告評價一直沒能證明德產車要比本田和豐田有多大優勢。

至於喬布斯的實驗室實現的所謂“讓人讚歎的技術”,任何一個公正的觀察者都能明白:iPad不過是一台沒有鍵盤和外殼的迷你筆記本,不是一個能與電氣、疫苗接種、雜交作物、合成氮肥比肩的劃時代革新。

Auletta把喬布斯與愛迪生相提並論,總結說他是“一位發明家和一個改變人類生活的偉人”。即時曆史(Instanthistory)很危險。在愛迪生發明不可思議的電氣係統一百三十年之後,世人仍然肯定他對人類做出了根本性和真正劃時代的貢獻:一個沒有電力的時代是無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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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聽聽種過蘋果的人,怎麽看待

“兩個Steve,一個蘋果”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10&postID=10174.html

盡管我沒種過蘋果,也沒摘過蘋果,但絕對切過蘋果,解刨過好多蘋果。奇怪,我就是和這位種蘋果的有著一樣的感覺......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喬布斯不是愛迪生 其實沒那麽偉大。”我想原作者是針對一些時報專欄的誇張說法而命題的。大概指J的成就對人類的影響不如E那麽廣度和深度。

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地點感受是不同的(廣/深)。例如,在CS和EE係,很少有人用Apple的電腦;在美術設計係,情況就不一樣。為工作,今天一上班我就去一家藥物研究單位看IT的情況,400人的公司,大約有100人有辦公桌有電腦,沒有一台是Apple;23名今年剛來的畢業生中20個人有手提;隻有一個人是Apple。對手機就不一樣了,11孩子用的是Apple。

從我接觸的五花八門的公司來講,用Apple公司是很少的,有一家較多,是搞動畫的。還有一家搞電影的,有幾部Apple,但多數還是PC。至於你背後的數據中心/交換中心,一個中心多達三千、5千台的中心,到目前我還沒有看到有誰用Apple,

從對IT專業的深度影響,對人類的廣泛影響來講,Apple目前隻是一個“終端級”的產品,可以說不像E的開創是基礎級支撐基類那麽“重要”,我看作者是從這個意義上來看,E比J偉大。

所以,按作者的參照物,他的推理是對的,結論也是對的。因為我站的“場”和他/她類似,看到的實際狀況大概也類似,所以我也得到了類似的結論:就對人類的發展影響來講,E比J偉大。

即時很多搞美術/電影設計的,可以沒有Apple電腦, 但不能沒有電燈(盡管現在的電燈跟E當年的電燈實際不一樣)。例如EA遊戲公司,這家現在隸屬抵死你/Jobs的公司,前台設計也使用了大量的PC而不是Apple。後台100%是PC就不用說了。

你到你所在的單位後台看看,就就知道你的I-explorer的背後支撐是什麽---100%的PC。---至少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未來五年也不會改變。
春雨瀟瀟11 回複 悄悄話 "喬布斯不是愛迪生 其實沒那麽偉大。”

同意前半段話,確實Jobs 不是艾迪生,不知是否有人說他是過。

願意與作者商榷後半句“其實沒有那麽偉大”。如同橘子和蘋果無法比較,香蕉和菠菜各有所需。艾迪生Jobs各自成功出不同。比較要有標準,要用同一個參照物,作者的比較方法因該說不成立,當然其結果也無效。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SPOK: Jobs was a very successful businessman, and a great computer guy, but an inventor, Ipod is not the first MP3 player, Iphone is not the first Smartphone, Ipad is not the fist touchpad. He just upgraded it to the next lever like a LV fashion designer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1/10/09/1493630.html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天人永隔:http://bbs.wenxuecity.com/na/1290494.html

名與命: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10&postID=9184.html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DC講對了, 所以在(2)中,我用了不翻譯的“Innovate”,以免混淆。
DCDCDCDC 回複 悄悄話 In English, there is difference between innovator and inventor, while both words often get translated to the same in Chinese. So don't get hung up on that. Jobs no doubt is a great innovator.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晨霧縹緲,你這段總結很精辟,這正是喬老爺最偉大之處,讓你為點睛了。
晨霧飄渺 回複 悄悄話 有人將Jobs看成是Edison大概是在表達他們的崇拜心境,其實很少有人這樣提及他。Jobs有將近300個專利,而Edison有2000多個,Edison是專門從事研發,並不經營。 Jobs 是一個成功的CEO,他思維非常靈活,在理解傳統和已建立的產品體係中尋找機會。他使得Apple在今天世界經濟如此惡劣的情況下仍舊利潤上升,而其他類似公司卻在下滑或急劇下滑。Jobs 確實在科技產品藝術化上比其它公司做得都好,在functionality 上加了 simple line 設計。他的這個思想在美國絕無倫比,他大膽地走開了傳統的functionality 和 beautity of roughness 的美國概念,並占領了市場。與傳統背道而馳是一個冒險,沒有人知道是成功還是失敗,這一點可以說他是美國企業的先驅。他也懂得如何在商品價格不與成本嚴格掛鉤的今天確定一個可以盡可能making profit的價格,並贏得市場,這又是一個冒險,因為它的價格同同類比確實走得很遠,又是一個未知結果的冒險。然而他又成功了。

謝謝你對Jobs所引起的社會反應的熱情,你的文章為讀者提供了一個表達不同觀點的平台。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另外一個關於原創/發明家的例子

我喜歡Intel遠遠勝過AMD,但我們不能因為喜好Intel就說x64結構是Intel的原創吧?更不能說多核結構就是Intel的發明吧?

還有,即使今天,在行業界,Intel的4-Way結構比AMD的銷售至少多三倍,但我們也不能說從技術上講Intel就比AMD的好,AMD有4x6-Core,4x12-Core,8x6-Core, 8x12-Core的結構都一年多了,Intel還低一個數量級呢。Intel的優勢是進程領先,手裏錢多。但你也不能把發明權就考到他身上吧?

再是,盡管Intel的多核結構也注冊了專利,但行業內誰也不會改變AMD才是多核結構的發明者的事實。同樣道理,apple再改變形式,DP也有專利,但沒人會把它當成HD數字信號的發明者。

其他類推。這就是為什麽在專業上認可上,Jobs不能被成為“發明家”的道理。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關於他的佛教徒身份問題,要由佛教界的認定為準。不過他在我的心目中,是個百分百的萬嗔級的最不入流。

我在虔謙的那一段"我佩服喬布斯不是他的能耐、精明、成功 或 為人,而是他的精神”之後跟貼說:這跟我說的似的。看來你也是如此看法。

然後我就在她的板門前弄起斧了:Jobs應不算佛教徒吧?你看他對生父至死不問候的態度,是否離佛的基本門階還相差很遠?慈悲為懷一點都不彰顯,不要說生父,不是說對敵人都要寬懷的嗎?

我在小師妹的貼之後說:我不希望年輕人學他的為人。現在人類的離經叛道已經夠可以的了,還要鼓勵年輕人去Crazy去當Troublemaker。省了吧。
楊子 回複 悄悄話
對“原創”大家的認知是有不同的,這就產生了分歧。不過還是以“專業認可”為最終界定。當然你可以把他當成你心目中的“原創”。

例如,VGA--〉DVI/Mini-dVi--〉HdMI/Mini-HdMI --〉DP/Mini-DP

我個人認為: VGA是原創,是發明,是模擬信號的標準;
dVI是原創,是發明,是數字信號的標準。

HDMI就不是原創,盡管它把聲音線合到一個接口,把接口簡化合二為一。

至於Apple從HDMI改頭換麵來的DP/Mini-DP更不是原創,隻是“形式上的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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