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對4S著實把玩了幾遍,就想看看果幫的“創新大師”臨死前又有什麽創新。---- 我已經說過了,到目前為止,我從來沒給自己摘過蘋果。這回又是人家的,我隻是捷足先登拿來是了。
實在說,宣傳的所謂創新,又都是別人家有的,又隻是比別人的“又好了點”而已。
吹得最神乎的莫過於語音命令。昨天我向同事瞎掰,在人家那表演這功能----這次可是幫主的“創新了”。誰知人家馬上從抽屜裏拿出幾個月前的三星手機(是不是水貨我不知道),也給我表演了一番“語音命令”。乖乖,這世界上到底誰先啊?我整個給弄暈乎了。
還有更邪乎的。剛從國內來了三年的趙君,看到我們在那說“喂,喂”試驗語音功能,人家馬上說,“土老冒,語音命令在國內的手機n-1年前就有了。如果你的電話裏有張三的電話號碼記錄在案,你一喊‘張三’,他的號碼立馬就顯在你的手機屏上了”。至暈!到底誰是創新者,誰是盜版者?以後誰再來我麵前號稱是創新者,一定把他扔到太平洋去.....
再說對這部所謂的升級版,該“專家”曆數他有多失望:iOS5和iCloud大不如人所望,登錄email都有點間歇疹,就像過去3G和4的電話功能,時不時還會歇歇罷工。
其實,我想說的是,我真的看到了4S的一個偉大的創新,就是4s能當手電筒,閃光燈可以當照明。K君立即反駁:“本來3G、4的電池,就如同幫主的壽命一樣短,幾乎每天不到下班就掛了,那4S還不,到不了中午就給廢了? ”,我說你也太挑剔,人們都爭著當愛迪森,總得發明個發亮的,到斷電時用啊,你白天閃它幹嗎?
道友,哪位對4S有新發現,請在此留鏈,一定拜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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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
看到WXC一個寫蘋果的網客把自己文章裏“jobs發明了第一台個人電腦”給刪了,我很高興,說明他是個謙遜的讀書人,一定讀了有關的曆史,知道了真相,不再用WXC裏的訛傳。
一般公認,“個人電腦”是由Xerox/PARC 1972年開發的,1973年完成了千把部,叫Alto。為此,原伯克利的牛人Chuck/Charless Thacker,後來的Alto的高手,由於開發了這第一台“個人電腦”結構和定義了Ethernet協議規格而獲得了電腦的最高獎 --- 圖林獎。圖靈不是瞎掰的。
看當時Alto的圖片,你就知道誰才是創新者。--- 那時候,大師還沒進入他兄弟的車庫當學徒呢。
附錄2,
昨天本地四個蘋果店開賣4S,人流如織。各店麵前都有上百人排隊。報道說,其中三家的前麵,多過一半是華人。更有甚者,那家最新的店,有800人排隊,排在前麵的50人,36個是華人,其中一家5口全上陣,一人限購2部,全家買了10部,說是要“寄”回中國。暈吧,原來是倒賣啊。生財有道,不愧為大師的徒弟。
WXC也說了,紐約的排隊也是“超過一般是華人”。你說,是我類有錢,還是喜歡跟風?我看都是,特別是後者。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1/10/14/1498500.html 附錄3,黃牛黨的效率與貢獻:
蘋果實在是典型的歧視“窮人”不把鄉下人當人。中國生產了4S卻不在中國賣。西方七盟國成了第一市場14日上市,4s的祖國要到年底才能開買。
不過對全球貿易極有貢獻的黃牛黨,這次也功不可沒,地道的越獄 --- (蘋果人都知道什麽叫Jail-Break --- 就是Jxxx-break,是對“專製”的開戰,諷刺吧?!)他們馬不停蹄,已經於當晚將第一批4S順利運抵自己的祖國。中關村一位果店老板告訴記者,北京的真貨(國內現在把國外來的叫真貨,國內的叫山寨,叫水貨,諷刺吧?!)多來自澳英,貨量少,“一萬多一部” 18號左右大批真貨到,會跌到“6000元算正常”。北美的單價(非合約價)約$700,就是說,留了洋的4S,海龜以後報效祖國,身價立馬翻了一番。
據蘋果的時間表,到本月28日,4S還會在另外22個國家上市,但還是沒有4s的祖國中國大陸和香港。你賭氣吧?黃牛黨笑了。可見,果幫一定在黃黨那有股份,或者黃黨在果幫那有臥底。
And the most amazing thing of Siri is its-close-to-lif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Most of phone out there have voice-control, which means that the user can activate the phone by language.
However real AI means conversation, or context based conversation.
Siri has personality and attitude, people in AI know that this is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of AI and that is what makes people as people, rather than machine.
Siri and hence Apple has made a remarkable step towards that direction
iPhone做得最為人垢病,原因是他的天線不夠“靈敏”,接收不到信號,還沒有"Missed Call“記錄,讓人愛恨交集。新的4s把內置天線改成了兩個,正說明了別人批評的正確。
到目前為止,專業通訊公司的手機幾乎沒人采用iPhone,希望4s能改變這種狀況。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1/10/21/1506347.html
請你定義清晰“People”
我認識很多職業人士依然使用黑莓,而且黑莓依然是聯邦政府指定辦公用品。你提到的 AppStore 隻是個潮流玩物,職業人員用不上,所以你說的喜歡這玩物的隻是玩家,不代表People。
我前貼已經說了,Jobs成功在於他將這無趣的科技包裝成有趣的玩物,吸引眾多消費者去玩,所以生意成功。但把這種生意成功稱為科學“發明家”,隻是證明你不知何為科學發明。
今天三星發布的GALAXY-Nexus有兩個特點:
1. face unlock功能
2. 語音輸入可以斷句說話,手機反映是連續性的。就是說,你可以邊說邊看到說話輸入的“結果”。目前Siri做不到,相信到iPhone5就會也有了。
我就喜歡拆東西,如同我做得一樣。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1/10/16/1499952.html
誰都不否認,目前Apple的移動電話做得最好,就像他的錢賺得最多一樣。
我們隻是在消除“造神”,今天他做得好了,就把過去都編成“是他開創的”這種不負責任。
這邊隻是提醒大家,即使Apple賣得最好做得最好的“電話”都不是他的首創。別老一切功勞歸老大。
AppleStore 就像一幫食客,都靠Apple過日子,當然幫果園寫“配件”,他們是為了自己肚皮。
iPhone sets itself apart by its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platform and the 'App Store'. People love iPhone because its countless apps, i.e. features those apps provide. Of course its beautiful design doesn't hurt.
At the end of the day, what matters the most to average consumer is who made the best, not who made the first.
給tsc12,
相信你不知何為BlackBerry,所以講起了Andriod這個後輩當槍使。
給海風,
blackberry那幾個學究真的沒救了,開創了一個領域,天天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顯然不是果委的對手。 ----盡管2005秋,他們二老板還給了我個FREE的(完全托Intel的福得到的)。
此是正解。喬的天才在於把科計融進個人時尚。而這個世上,包裝得好的貨好賣,喬的成功證實推銷員比科學家掙錢。
iPhone is a smartPhone. First smartPhone was BlackBerry. BlackBerry was target commercial users so it was not stylesh design. In terms of features, BlackBerry was way more earlier before iPhone was made.
Google CEO was an Apple board member during iPhone development. He knew iPhone before it was announced in January 2007. Jobs was very mad he used this knowledge to develop a competing product.
first android phone is t-mobile g1, released in Nov 2008, get fact straight first
欄主一些話與事實完全不符,使我不得不出來說說。事實是iPhone 2007年出世,兩年間沒有任何其他手機在功能上能及它皮毛。穀歌的安卓手機係統2007年前已有,看到iPhone後才仿照修改,真正的抄襲者是穀歌。你說iPhone4S隻是修修改改,你當這世界上所有人都是傻瓜,忘了4S已是第五代?
謝謝swan2004的補充。
因此,我們得出了一個結論:幫主是偉大的時尚價和市場推銷家,但絕不是發明家。因為到目前任何他所有的技術,幾乎無一不是拿來的修修改改的。除了它的外表、時尚、推銷手法。
另外,未來iTV出來之後,你也不必驚訝,三星已開賣它的網絡電視(內置電腦)。我相信,iTV隻是又會比人家好點----例如,又會和電影協會簽約,每部付點錢而已;又會使用一個自我一體的加碼信號接收器。 ---Jail-Break還會在iTV上上演 ---因為那不是原創,隻是一層窗戶紙,可有可無,一捅就破。
問題在於,如果其他公司有個什麽新功能,一般消費者隻會說,哦,這個功能有點意思。如果是蘋果,大家的反應就是,哇,這個是創新。
其實蘋果的技術上很多時候不一定是第一個嚐試者,但是他們家的東西做出來,起碼在工業設計,用戶體驗上,就讓你覺得是同類中最好的。
他們家的東西就是幹淨,漂亮。把電子產品做出designer's的感覺,功能性+藝術品(+可比性的價格),這才是他們的立身之本。
同樣都是salt shaker,danish design的要賣貴10倍,憑的是什麽?